【天下无贼】盗窃之“盗圣”要给孩子交学费?

政务   2024-11-06 19:30   云南  

天下无贼

“盗”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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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近期热播电视剧《山花烂漫时》,讲述的是为没有钱读书的大山女娃们建设免费女高的伟大教师张桂梅,她的行为令人动容。而近期,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声称是为了给孩子“凑学费”而盗窃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位父亲是否真的是为了孩子。

被告人刘某某自2005年起至今,已经因盗窃“七进宫”。而这次被告人又因为三起盗窃事实而被起诉。第一起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一天清晨,被告人刘某某在上海南火车站的候车室门口将张某某放在身边拖杆箱上的一黑色桶包盗走,桶包内的一部手机被刘某某售出,其余物品被丢弃。第二起发生在2023年11月的一天中午,刘某某从宣威市某煤矿的职工宿舍内盗走了滕某某的一部手机。第三起发生在2023年12月的一天下午,刘某某从宣威某公路管理所的三间宿舍内盗走耿某某机一部,何某某现金36元,王某某现金273元及价值161元的软云烟7包。

刘某某在侦查阶段辩解,自己不认罪是因为原来就被判刑过,心里害怕,就没有如实供述。在庭审中又辩称是因为儿子上大学需要学费才去盗窃。而被问到如何处理盗窃财物时,被告人则说手机被卖了,把钱用掉以后就回家了。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刘某某盗窃所得1407元,发还被害人滕某某937元,何某某36元,王某某434元。

教育重在朝夕相处,贵在潜移默化;行动不止于朝夕,更不在于言表。如果真的是为了教育孩子,又怎么会盗窃?如果真的是为了凑学费,又怎么把钱花完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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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唐君圆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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