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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成功化解了因“牛之过”引发的两起纠纷,有效防止了一案结多案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郭某与晏某两家是邻居关系,某日,郭某牵牛经过晏某家的庄稼地时,牛不小心踩到晏某地里的庄稼。这一情景被同村人看到便告知晏某。晏某遂请郭某到家里核实情况,要求郭某对被牛踩坏的庄稼进行赔偿。协商过程中二人因发生争执吵打,郭某被打伤,随后到医院住院治疗了7日。郭某出院后,找到晏某协商医疗费赔偿事项,但始终没有协商成功。之后,郭某将晏某诉至法院,要求晏某向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郭某起诉我赔偿他的这些费用,我只认可医疗费,其他的什么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我都不认可,还有我家的庄稼被他家的牛踩塌了,踩了好几亩地呢,后面我还要起诉他赔我庄稼的损失呢”晏某如是说。
“我家的牛肯定没有踩那么多庄稼,就踩了一小块,没有她说的那么夸张;她打我是事实,她肯定要赔我医药费,还有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呢”郭某也随即应和。
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承办法官分析,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一纸判决很容易。可一判了之的后续影响却没那么简单。判决晏某赔偿郭某健康损失后,晏某接着会以庄稼受损为由起诉郭某。接踵而至的案件会无形中扩大双方的损失,同时若双方为此一直赌气,案件后续的执行也颇为困难。为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和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最终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因牛踩庄稼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健康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损失相互折抵后,晏某当庭支付郭某各项赔偿款合计人民币3800元。因“牛之过”引起的两起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通过“一揽子”化解纠纷,防止“一案结多案生”,不仅做到了实质性解决争议,而且降低了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理念,将公平与效率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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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吕 娟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