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老人住院后,将儿子们告上了法庭……

政务   2024-11-04 19:3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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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的疾病总会让年老者陷入最深的无助和恐惧,此时儿女的陪伴和照料是他们唯一的"救命稻草。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让原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八旬老夫妻踏上诉讼之路,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






久病的老人

杨某、宁某夫妇共育有二子、二女,八十七岁高龄的他们在今年因身体不适双双入院。住院的日子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为其翻身、擦洗、喂饭,两个女儿便日夜轮流照看两位老人。久病床前无孝子,两位老人久住医院,两个女儿没日没夜地看护,一次次地为老人料理卫生,也难免身心俱疲,无奈,只能请护工代为照料,以此保障自己的生活正常运转。可护工的费用谁来出?以后两位老人再住院,赡养问题何去何从?姊妹四人有了争执。两位老人不忍儿女争执,便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争执不休的姊妹

在诉前,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曾多次调解,各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乐丰法庭受理案件后,何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房子、土地都没我的份,现在老人不好了,就想起我来了?”

“我可没吞你的份,老爹心疼小弟,攒的钱全偷偷接济他……”本是流淌着同样血脉的至亲兄妹,此刻却说着你家、我家,相互指责,再也不像儿时那般互相关心爱护,忘却了曾经住的是同一个家。




尽心温情的法官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上照料父母、经济上供养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保护父母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子女不得因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而免除赡养责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面对四姊妹的相互指责,何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几人说道。




和好如初的一家人

在法律与亲情之间,何法官既说情又释法,相互平衡和保障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亲情感化,有效化解双方对抗情绪。长达五小时的调解后,姊妹四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对两位老人的照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也亲切地叫起了大哥、小妹,甚至争抢着要承担已产生的三千余元护工费。这起令人心寒的纠纷,最终有了融化坚冰的温暖结局。


有“典”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女们抚养成人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就是他们最大的幸福。宣威法院呼吁所有子女要珍惜亲情,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践行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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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丁国才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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