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矛盾纠纷按下“终止键”

政务   2024-10-18 19:3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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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热水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高效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切实发挥了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方面的重要作用。

付某与董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9月初,付某与董某签订建房协议合同,约定由付某在董某已经打好基础并建好一层的房屋上继续加盖房屋。在施工过程中,董某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并未按施工进度支付付某劳务费,为此产生纠纷。

一开始,双方认为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可调和,希望法院赶紧开庭判决。可对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而言,房屋是否存在瑕疵、瑕疵部分如何定损?这些情况如果双方始终各执一词,那可能要启动鉴定程序,耗时长且费用昂贵,增加双方的负担。相比之下,调解更能实质化解矛盾。基于此,法官耐心向双方解释诉前调解的优点,不仅可以免交诉讼费、节省时间,而且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之初,双方并不信任调解员,即使同意调解,但也不愿积极配合,不愿敞开心扉表达想法。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只能继续“做足功课”,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当事人开展“背靠背”沟通调解。历经前后五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热水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向双方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董某也按照协议支付了建房工程尾款。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对于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宣威法院先行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针对不同案件情况,积极与人民调解员沟通,研判调解策略和思路。通过“法官+调解员”的调解模式,提高了诉前调解成功率,让“诉”止步于“源”,实质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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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何玥茜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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