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贼】盗窃之八月十五要吃羊

政务   2024-10-31 19:30   云南  

天下无贼

“盗”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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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八月十五中秋节,杀鸡宰羊庆团圆。本应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却有人因节日“仪式感”,盗羊“落网”。味至浓时即家乡,羊非己时要坐牢!

家乡的羊肉成为许多人中秋节最深刻的记忆,也成了“偷羊贼”盗窃的理由。2023年9月的一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代某某相约驾车到位于宣威市某委会的被害人耿某某家中将耿某某家院子里的两只山羊盗走。被盗的两只山羊其中一只在三被告人驾车逃跑过程中遗失,后小羊自行返回被害人家中。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共同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三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予以谅解。

庭审中三被告人供述,在2023年9月份的时候,李某甲知道其邻居耿某某家养着两只山羊,三人商量后决定哪天把山羊来宰了过八月十五。由此起了犯意,并在中秋节前这天实施了偷羊行动。

经审理,宣威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决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小羊尚懂迷途知返,三被告人却借着传统节日习俗盗窃。有节日“仪式感”并不是坏事,但因想吃羊就盗窃他人财物,终究吃不到羊,只能自食恶果,家也没得团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大家通过勤劳的双手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不要行盗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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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唐君圆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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