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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谢谢你,多亏了你的调解,不然这个事以后难扯清了,耽误你们吃饭了。”范某的声音中流露出些许轻松。
案情简介
2020年,原告范某经被告孙某、胡某介绍,承包某高速工程建设项目。孙某向范某借款74000元用于工地的开支,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孙某仅归还两万元,尚欠五万余元未支付。范某多次联络孙某偿还借款,孙某却推诿甚至不接电话。讨还未果后,范某无奈将二人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孙某、范某、胡某三人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账目冗多复杂,很难厘清三人之间的经济账目。承办法官决定试着调解,看能否化解纠纷。调解伊始,双方的抵触情绪较大,各执一词。孙某告诉法官,其承建高速工程后,范某也参与了项目管理,由于范某疏忽管理,工程并没有获利,反而还亏钱了,自己是不愿意还款的。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那化解“疙瘩”的“七寸”在哪里呢?承办法官再次深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得知双方是多年的工程合作伙伴,在纠纷发生之前关系都很要好,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和双方“打打感情牌”,组织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
“你们是多年的工程伙伴了,大家互相退一步,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承办法官这样劝解道。
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多角度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在经过接近三个小时的悉心调解下,从“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胡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范某借款54000元。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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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 楠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