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贼】盗窃之雌雄大盗“偷鸡不成蚀把米”

政务   2024-11-13 19:30   云南  

天下无贼

“盗”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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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盗窃,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人民群众对盗窃行为的愤怒,更体现了大家对安居乐业的渴望。小案子连着大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聚力小案,守护平安。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宣威市人民法院将近期审理的多起盗窃案整理归纳,以案释法,为盗窃者人敲响警钟,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财物损失。敬请关注【天下无贼】盗窃案件专栏。


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审理了一起夫妻共同作案专对小鸡下手的案件。

被告人熊某某与丁某某系夫妻,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熊某某与丁某某驾驶微型车到宣威市羊场镇A村委会,盗走刘某某家的三黄鸡7只、小鸡6只及喷壶1个,后二人又于盗窃当晚主动将上述盗窃所得财物送还失主家。经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财物共价值1210元

几天后的凌晨2时,二人又驾驶微型车到宣威市羊场镇某加油站对面盗走高某某家三黄鸡6只,随后二人又驾车行至宣威市羊场镇B村委会从张某某家鸡圈内盗走三黄鸡2只。经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三黄鸡8只共价值712元。破案后,被盗的8只三黄鸡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

在讯问二被告人第一次盗窃后为什么又把财物主动送还失主家时,被告人说:“我想着都是农民,都不容易,就还回去了。”第一次尚且明白亡羊补牢,知错就改,怎么第二次又没忍住呢?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夫妻本该“夫唱妇随,同心同德”互相扶持,共同奋斗,应该在对方犯错时及时纠正,而不是在对方思想滑坡时,迁就纵容,互相壮胆,推向犯罪的深渊,携手盗窃,最终双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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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唐君圆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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