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法官进电台,“借”与“还”的法律指南

政务   2024-11-05 19:31   云南  


法官进电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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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宣威市人民法院董亚萍法官应邀做客宣威广播电台《法治宣威》栏目,与主持人一起互动,对群众关心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通过电波传递法院声音。

 如何写一份“完美的借条”?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证据的留存及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怎样最大限度保障债权的实现?董亚萍法官结合立、审、执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讲解。

 此次电台直播普法,既回应了社会关切,拉近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又传递了司法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下一步,宣威法院将加强普法宣传,拓宽普法渠道,扩大法治宣传面,为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出借款项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要是向别人出借款项,尽量做到“先讲好条件”,得让借款人写规范的借条,还要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尽可能减少以后可能的“争执不休”甚至“法庭相见”。

如何写一份规范的借条呢?

一份完整的借条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标题:在书写时,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借条标题要写成“借条”,而不能写成欠条、收条等。通常来讲,“借条”是借款人给出借人开的,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最能直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证明力度比较强。“欠条” 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这种经济往来不一定源于民间借贷关系,像欠货款、租金等都可能导致欠条的产生。“收条”是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用于证明交付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不会单独引发债权债务关系。

2.载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同时要注意,借款人是指找别人借钱的一方,出借人是借给别人钱的另一方。

3.借款事由。明确借款的去向和用途,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如:xxx为购买房产,向xxx借款……

4.借款金额。提醒一下,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5.交付方式:在交付借款时,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账户信息。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诉讼时重要的证据。如果现金支付,一定要在借条上注明“已用现金交付的方式出借了多少金额”。

6.借贷利息。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如果在借款之后,始终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来还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去起诉的话,是否存在时间方面的限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则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或者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当然,若债权人向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如催款、起诉等),并保留了相关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重新计算不受次数限制,但最长保护期为20年,即债权经过20年仍未得到实现,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借款这一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遍,那究竟怎样才能让自己借出去的钱有借有还,不再陷入追讨无门的困境呢?

目前,有大量借贷案件涌入法院。本来民间借贷应该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忙、解燃眉之急的友好举动,然而现实却是,很多借出的款项要不回来。所以,无论是基于人情面子,还是被高额的借款利息所吸引,都建议出借人务必做好对方还款能力风险的精准估算,谨慎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同时,可以充分利用保证人介入、担保物质押或抵押等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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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董亚萍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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