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威市人民法院联合曲靖、宣威两级检察院、市农业局及杨柳乡政府联合开展主题为“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维护物种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此次活动共投放云南光唇鱼苗近7000尾,暗色唇鲮鱼苗10000余尾。
今年4月底,5名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相互邀约到宣威市双河乡可渡河某河段电鱼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经宣威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查获的电捕鱼器械属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查获的渔获物 80.98 公斤。宣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自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及量刑情节判处相应刑罚。随后将5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用于购买鱼苗放归河流,恢复生态。
活动现场,农业局工作人员在清点鱼苗数量后现场演示将鱼苗放归河流的注意事项,参与放流的人员按照要求先将水袋浸入水中,待鱼苗适应环境后再缓慢倒入水中。放流完成后,现场人员沿可渡河沿岸清捡垃圾,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宣威法院始终把依法打击犯罪和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以法治力量引领绿美宣威建设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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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何燕萍
编辑:赵 淼
责编:孙云龙
审核:冯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