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糖控制目标
二、适用范围
三、胰岛素输注方案
初始剂量
福建省立医院:初始血糖 10.1 - 16.6mmol/L,将血糖除以 5.55mmol/L,以最接近 0.5 单位倍数的速率开始胰岛素泵入,不需要用负荷剂量;初始血糖≥16.7mmol/L,将血糖除以 5.55mmol/L,以最接近 0.5 单位倍数的速率开始胰岛素泵入,负荷为初始葡萄糖除以 5.55mmol/L,舍入到最接近 1 单位(最多 14 单位)。
北大呼监:血糖 10 - 13.3mmol/L,即刻胰岛素 4U;13.3 - 16.7mmol/L,6 - 8U;16.7 - 20mmol/L,8 - 12U;>20mmol/L,12 - 26U。初始血糖处理 1 小时后需复测血糖,如血糖仍 > 10mmol/L,需依照对应胰岛素泵速进行输注,如 10 - 13.3mmol/L 对应 1 - 2U/h,13.3 - 16.7mmol/L 对应 2 - 3U/h,16.7 - 20mmol/L 对应 3 - 4U/h,>20mmol/L 对应 4 - 5U/h。
维持剂量
血糖<2.8mmol/L,停止胰岛素输注按照低血糖处理,处理后 15min 测血糖≥10mmol/L,观察 1h,再次给予初始胰岛素量的 50% 泵点。
血糖在 2.8 - 4.1mmol/L 停止胰岛素输注按照低血糖处理,处理后 15min 血糖≥10mmol/L,观察 1h,然后再次给予初始胰岛素量的 75% 泵点。
其它情况每小时测血糖,并按照规定表格调整胰岛素速度。
血糖<5.6mmol/L:根据不同血糖值有详细的处理流程,如血糖<2.8mmol/L,暂停胰岛素泵,静推 25g 葡萄糖(50% 葡萄糖 50ml),每 15min 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进一步处理;血糖在 2.8 - 3.8mmol/L、3.9 - 5.5mmol/L 也有相应处理措施。
血糖>5.6mmol/L:确定与当前血糖水平对应的列以及之前血糖的每小时变化率,按照规定表格进行调整。
四、血糖监测频率
福建省立医院:开始使用胰岛素泵时 q1h 监测血糖,直到连续 3 次在理想的范围内(7.8 - 10mmol/L),然后调整为 q2h 血糖监测;出现临床状况的任何显著变化、开始或停用激素、肾脏替代治疗、营养支持(TPN、TF 等)、新增或减少含葡萄糖的持续输注液(不包括间歇性输注、抗生素等)以及营养支持(管饲,TPN,PPN)突然停止或输注速率降低 50% 等情况时调整为 q1h 血糖监测。
北大呼监:每小时监测直到稳定(连续 3 次到达 8 - 10mmol/L),此后每 2 小时测血糖;稳定达到 12 - 24 小时后,此后每 4 小时监测血糖。
五、低血糖处理
两个方案在低血糖处理上有相似之处。
福建省立医院:血糖<2.8mmol/L,暂停胰岛素泵,静推 25g 葡萄糖(50% 葡萄糖 50ml),每 15min 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进一步处理;血糖在 2.8 - 3.8mmol/L、3.9 - 5.5mmol/L 也有相应处理措施确保血糖恢复正常且合理调整胰岛素输注。
北大呼监:血糖<2.8mmol/L 和 2.8 - 4.1mmol/L 都停止胰岛素输注按照低血糖处理,根据后续血糖情况调整胰岛素泵点量。
急诊时间综合整理北大呼吸RICU小组和福建省立M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