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权利与道德,不能混为一谈

文摘   2024-10-29 22:55   陕西  

简单来说,权利,是法理下人行为的正当性,当说你没有这个权利时,你就是违法了,就是在法律的禁止之下,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而入刑,罚款。

而道德,与法律无关,只是每一个人针对另一个人行为方式的价值否定或认同。

一个人去救落水儿童,当然要赞美他,这是道德上的赞美,但另一个人不去救,是他的权利,他不能因为没救,而被法院判定有罪。

一个人去自杀,你或许可以基于价值观否定他,但他是无罪的,如果剥夺了一个人的自杀的权利,那么,这代表着在法律上必须给予处罚。

简单来说,你可以在价值上不认可这种行为,但不能因此而主张剥夺这个人的权利。

沙白自杀,就引发了这类的争议,不少争议将道德与权利混为一谈。

当然,绝大部分人没有说沙白有罪,这至少就承认了自杀是一种权利。那些骂沙白不孝顺,自私的人,都只能说是一种道德指责。

但其中有一部分人,就跨过了道德,走向了否定权利,比如,烧伤超人阿宝认为,沙白又蠢又坏,监管部门失责,要求不允许她或类似的人在自媒体帐号上展示这个过程。

这一认知,得到了无数人的支持,他们说,你可以自杀,但不能向公众殿示,这就是在开始剥夺这类人的权利了。

一个人当然可以在自己的自媒体帐号上展示任何内容,只要自媒体平台允许就可以,这是二者契约范围内自主的行动。

要求监管部门界入,用法律的手段,禁止双方的行动,这都是侵犯了平台与个人的权利。

但在道德上,可以杯葛沙白和平台,要求平台不得展示你认为不适当的内容,比如,你不喜欢看自杀,你就呼吁群众,让他们去反对允许展示安乐死的平台,这是可以的,这是消费者的权利,至于另外的消费者是不是支持你,平台最后如何决定,你管不了。

还有很多保守派,认为平台上的主播们卖弄风骚是败坏社会风气,你同样可以发动杯葛,但另一群消费者却认为,漂亮小姐姐让他们一饱眼福,平台最后不听你的,接受了另一群消费者的意见,那你也只能接受。

从道德跨越到权利的边界,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绝大多数管制,就是从这里开始。

对沙白本人,我一点也不愿意参与道德评价,不管是家庭关系,还是换肾问题,还是医疗救治问题,因为,我离她十万八千里,我哪知道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更不知道家务事里的各种矛盾来源是什么。

在网上判案本身就是愚蠢的,在网上判人家的家务事,更是莫名其妙,谁能知道具体当事人的情境是什么?

我关注的要点是,一些人试图将道德批评转化为限缩权利。

实际上,安乐死在中国也是合法的,对于自己实施的人来说,是有这个权利的,比如烧炭自杀的人,他们有罪吗?会在死后没收个人财产吗?不会。如果他们没有这个权利,那么法律就会追究。

但开展安乐死的经营机构是非法的,谁要是卖“伸腿瞪眼丸”,那就是非法的,要判刑,要罚款。

这个问题,我们不讨论,协助自杀者,是否是有罪的,这是另一个话题。

但自己对自己实施安乐死,全世界据我所知,仅有新加坡是犯法的,若是不成功,就要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因此,全球绝大部分地区,都会认为,自杀是一个人的权利,法律是不能追究的。

但这不影响,全世界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将一部分人的自杀,比如特别年轻的,比如因为心情不好的人的自杀,视为非正常死亡,并在道德上否定这种行动。

相反,全世界绝大部分的人,都将另一种自杀,视为正常的生命处理方式,比如,拒绝治疗,拒绝插管,拒绝进ICU,拒绝手术,不少地方,甚至在道德上肯定这种行为,认为,这是人生之必然。

我自己也持有这样的认知,如果有一天我病入膏肓,需要靠着一大堆仪器和管子来维持低质量痛苦的生命,我会拒绝这种处理方式,我会选择主动离开。

自杀是一种权利,这一观念映射的是法律、公权力不得干预个人私生活,他与某些自杀在道德上被否定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是,自杀在当下的世界是普遍的权利,只是因为自杀政府很难干预,不具备操作上的可能性,只要操作上有可能性,政府扩权的本性,一样可能界入。

自杀是对自己身体最严重的伤害了,他将毁灭一个人的意志。相比起这个,出售器官,出卖身体,这算得了什么?

权利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出售器官在当下依然也是权利,因为没有听说过 哪一个卖肾的器官出售本人,会被判刑,是组织出售器官的人要入刑。

之所以法律没有界入,也是操作性不足,这个人已经失去了一个器官了,是一个身体残缺之人,再抓他去坐牢,是不是太残酷了。

出卖身体就不一样了,卖淫被抓,在各国都是常见的。

美国的警察甚至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抓卖淫女子,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开设性交易场所、提供应召性服务、在街头拉客嫖娼这些行为,那就是典型的犯罪。妓女会被判定犯有卖淫罪,招妓的人则是犯了违警罪,他们都会受到处罚,像被监禁45天或者90天以上、被罚款、进行社区服务之类的。

甚至所谓的隐私权也是不存在的,除了几个州外,大部分州处理嫖客的方式令嫖客紧张到不能呼吸。

不管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是有权有势的政客,或者是备受尊敬的医生、老师,又或者是人人皆知的公众人物,只要被抓住了,就得把姓名、照片之类的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根本没有什么“隐私保护”这回事儿。这种会造成“大型社死”的惩罚,绝对能算杀伤力排在前几名的处罚方式了。

只要在司法上有可操作性,人的权利被政府没收,一点也不奇怪。

道德上指责卖淫女和嫖客当然是没问题的,但是要不要没收他们的权利,则是有着巨大的争议的。

然而,道德指责并要求政府干预,正是权利被没收的前提和过程。

本质上,这一些人才是乌托邦分子,他们希望这个社会不出现任何道德问题,如果有,就希望动用权力将其消灭掉。

然而道德是处于变化之中的,而权利则是客观的。

几十年前,中国有很多女子仅仅因为性生活混乱,就以流氓罪被处死。在今天的社会,这种事,最多只是道德指责的问题。

当然,今天有进步了,劳教卖淫女也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

不是支持一个人有处理身体的权利,就是支持这种行动,一样可以鄙视、杯葛这种行动,但要求政府界入,这是直接要求政府将权利没收,包括自己的。

一个人不喜欢嫖娼,他认为没收另一些人嫖娼的权利是没问题的;但另一些人不喜欢赌博,认为街头五块钱的小麻将都是应该抓起来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游戏也是伤害人的,应该不让所有人玩游戏;又有一种人认为,堕胎是非法的,应该剥夺堕胎权。。。。。。

每一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道德判断去阻止他人的权利,于是这个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大型的互害现场 。今天因为某一种道德观,剥夺了另一些人的权利,某一天,你也会因为不符合另一些人的道德观,被剥夺权利。

所有人都将成为受害者,唯一受益的是管制者,因为他们可以操纵法律,从各种事件中获利,比如警察可以天天抓嫖抓赌抓游戏公司获利。

不坚守权利的底线,那么,因为多和几个男人睡觉,就要杀头的事,还会重演,去到外地没有暂住证,就要关进收容所打死的事,还得重演。

今天,萨尔瓦多,依然对那些意外流产、自己堕胎的女性处以刑罚,判个二三十年刑,一点也不奇怪。

在伊朗,《刑法》明确规定,同性恋是非法的。成年的男同性恋行为的违法者会面临死刑的处决,而未成年的亦会受到74次鞭打,而常用来处死同性恋者的刑法包括绞刑、砍头和石刑。

不久前,重新掌权的塔利班,将本国的女人受教育的权利和工作权统统没收。

有一些人,完全忘记了旧世界、传统神权、道学家们对权利的蔑视和剥夺,只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坏人,那就是那些左左。

旧势力、保守势力依然在这个世界广泛存在,他们压根不承认人有什么客观的权利,而是认为,只要我认可的权利才是权利,其余的,你想都不要想。

各种打着为他人好的保守派,各种用自己道德价值来支持恶法的人大有人在,甚至,你可以在中国的民主公知和五毛粉红中找到。

五毛粉线们认为,农民只要有自己的土地权了,那就是卖光土地,成为流民,因此,不能让你有这个权利,这与西塞罗证明卖淫就会导致女性被性压榨,思想万有引力证明,只要有金钱的力量,就会让一个人失去自由意志,有什么区别?

权利是底线,他与道德完全不同。道德上,可以批评各种问题,但一旦进入权利领域,则是要强加于人,则是暴力,是关押,是没收财产,是处死。

不管任何时候,谨守这一条底线吧,不要将道德问题,变成权利问题。

否则,就是滔天的灾难,各种关押和无数的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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