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自杀和协助自杀,都是个人自由
文摘
2024-10-26 20:17
陕西
这就不科学。要么是瑞士错了,要么是其他国家错了,要么二者全错,不可能都对。不可能同一种行为,在这里是犯罪,在那里不是犯罪,此时是犯罪,彼时不是。犯罪行为没有了客观的标尺。真正的法律,必定“翻越比利牛斯山”,通用于全人类。如果不是这样,就不是法律,而是立法。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无可辩驳的自我所有权。权利的含义就是可以处分它。那么一个人要自杀,就是自己要处分掉自己的身体,没有侵犯他人。因此它是合乎私产伦理的。一个人在自由意志之下,请他人协助自杀,这是自由契约,是他们二人的自由交换,没有侵犯第三人的产权。因此也是合乎私产伦理的。一切自愿的、双方合意的对身体与财产的使用和处分,都是非侵犯性的,都不应当是强制力应该干预的,都是政府立法应当退出的领域。这适用于社会中经常引起激烈争论的婴儿买卖、毒品、代孕、风俗业、走私,等等。那些对上述非侵犯性的行为表达反对意见,并主张国家强制力予以干预的人,都是权力扩张的助推手,都是自由的敌人。因为那意味着替他人做决定,让强制力干预个人的选择,入侵私有产权的领域,用一种武断的价值观规范所有人的行动。当我们说某些行为是“合法”的时候,是在说,它绝对不是国家强制力应当干预的领域,因为它并没有侵犯产权,而不是说,社会道德就允许这样做,不会面临他人的杯葛,更不是说,我们就支持这样做。所以当有人主张“卖淫合法化”的时候,谁要是反驳说:你怎么不让你家女人去卖?那就是智力低下的表现,而且像个畜生。不假思索地认为立法就应当予以遵守,是荒谬的,它是权力唯物主义,是在否定人类理性。所有立法,都应当受到私有财产的伦理的最严格审视,那些不符合私产伦理的立法不是法律,而是打着法律名义的命令。对待这样的立法,应当坚持废除主义,将他们统统扫进垃圾桶。这是回归自由的必经步骤。人们遵守现行立法,并不能证明其正当性,那不过是行动人面对现实处境的一种边际选择。就像人人都纳税,但那不过是表明,损失一点财产,比起被关进监狱,要更不坏一点。以上,是有关自杀和协助自杀的伦理问题。这是一个讨论的底线,那就是,无论如何,自杀是沙白女士的自由;协助自杀,是自愿交换,不应当被立法规制。这应当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实际上,除了这种私有产权的共识,再也不可能有其他共识。私有财产,是唯一正当的伦理法则,一切侵犯私有产权的行为,都将使一个社会步入战争状态进而走向毁灭。在骂她的人中,有观点说,她就是个白左,表演型人格;其实只要她严格遵医嘱,这种病是可以保证长时期存活和生存质量的,但是她却因为服药会变胖,得不到异性的青睐等,拒绝遵医嘱,她在自己作死。还有人说,她娇生惯养,有各种巨婴思维,以及这种做法违背传统的道德观,对父母不孝等等。但是不论怎么说,都不能改变她有权自杀这一基本事实。你可以不同意她对待生死、以及生活方式、和她的价值观,但是绝对不能由此对她个人的选择予以规范,并且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代替她自己的价值判断。生与死,本身就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当一个人认为死亡的意义大于活着,那他就会去死。沙白认为自己变胖了变丑了还不如死了,固然令很多人不能同意——他们认为生命“理所应当”地排在第一位——但是这仍然是她个人的价值排序,外人无话可说。一个人到底应该不应该活着,到底把什么价值排在前,是她自己的事情。把自己的价值观凌驾于他人之上,认为她根本就没必要如何如何,是独裁者思维。我们不能代替他人做决定,你怎么知道别人的“必要”与否?价值是主观的。一个人认为稀松平常的事情,另一个人认为难以忍受,这很正常,不能用一种统一的价值观规范整个社会,那将窒息自由。在选择生与死、如何生活、什么更有意义这个问题上,没有“科学”这回事。那你说,我并没有反对她去死,我承认那是她的自由,我也没有主张政府干预;但是我并不同意她那样做,她不道德,骂她一句SB都不行吗?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政策总是观念的结果,一旦这种指责形成舆论风暴,就会形成政府立法和政策。比如穿和服,它是穿衣自由、表达自由的范畴、产权范畴,但是如果大多数人在网上表达反对,政府基于民意而存在,就会出台禁绝和服的法令。有些事情不符合大众的道德,然而它并没有侵犯他人,大众却喊打喊杀,最终转化为道德绑架以及管制法令,这样的事情也层出不穷。所以,基于自由社会的目标,基于观念的影响力,我们主张,你可以不赞成这种行为,自己不这样做,但是它属于个人自由,所以最好在舆论上闭嘴,这样更有利于实现自由。选择高时间偏好的生活方式,是个人自由;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将不利于繁荣,启动社会去文明化的进程,这也是确真的。我们的核心观点就是,选择危及长远、今朝有酒今朝醉、放荡不羁的生活方式,只要不侵犯他人产权,那的确是人的自由;但是我们自己不会那样做,会教育孩子不那样做,也不会主张他人那样做,那种放浪形骸的生活,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虚无的自由主义者”。我们崇尚低时间偏好的、严格自律的、热爱家庭的生活方式。因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和繁荣,就是这样发生的。还有些喜欢想象的伤害的人、以及集体主义者,他们还说,反对协助自杀,因为一旦允许这样做,协助自杀就变成了一个生意,将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是他们经常危言耸听,恐吓公众的方式,也最终会转化为管制和干预。“一旦如何如何,就要天下大乱”。他们似乎认为,一旦协助自杀合法化了,似乎每个人没事就要自杀玩玩。可是“经常自杀的人都知道”,自杀并没有那么好玩。放开吸烟,也没见所有人都吞云驾雾;放开持枪,也不是人人都去杀人放火;放开代孕,也不会让每个女人都变成生育机器。人有自己的理性,他知道如何趋利避害。不要站在上帝视角“都是为你好”,你并不知道当事人的处境,一切“为你好”的说辞,都不过是要规范他人的借口。更不要把人都想象成没有一个父权式保姆式的强权,大家就无所适从地不知道怎么生活了,这是缺爹综合征的表现。至于说一旦这样做就会将其变成一个生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更是无稽之谈。按照这个逻辑,你喜欢到外面吃饭,会将开饭馆变成一个生意,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是不是要把你爱到外面吃饭也禁掉呢?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在边际上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将他们的逻辑贯彻到底,所有人什么都不能干,人类将立即灭绝。再说,什么是“社会”影响?离开每个实实在在的个体而去谈所谓的社会影响,将陷入集体主义的泥潭中,最终会有一个一手遮天的神龙,代表社会来评判什么会有好影响、什么会有坏影响,到那时,你上个厕所都要先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