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假如你是一个手里有选票的美国公民,手里没房子,看到哈里斯要对租金进行管制、要投巨资建保障房、要给你发25000美元首付款,你投谁?
假如你是一个单亲家庭成长起来,喜欢零元购的黑人,看到哈里斯要出台哄抬物价法,把那些该死的生产商罚得倾家荡产,你又会选谁?
至于物价管制的后果,你来不及想,物价管制伤害了谁,你觉得不关你事。那现在换个身份,假如你是个业主,有房子对外出租,现在她要搞房租管制,你会怎么想?假如你是一个食品生产商,哈里斯认为你们都是黑心资本家,要把价格打下来,而且,还要提升你应交的公司所得税,你又会怎么想?你会想,说好的我的财产我做主呢?说好的市场经济呢?凭什么黑哥们要住房子,必须让我的房租受损?凭什么他们的首付款,要我纳税来解决?哈里斯这个妖婆娘就是个纳粹,因为纳粹的对内经济纲领就是,虽然财产名义上是你的,但是怎么使用我说了算,你的收益到底能保留多少,只看我想拿走多少。这时候你会想,那就投川普吧,他虽然爱吹大话,一档子烂事,他加征关税可能对我有利,因为消除了国外同行的竞争了,虽然这会让我在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受损——无法购买国外物美价廉的产品了。但是又有什么法子呢?两个坏种中间选一个对我利益伤害不那么大的算求。但是再假如,你是一个亚洲移民,在食品厂工作,你又会变的。因为川普要驱逐移民,那么你就宁愿受损,也不要选川普,还是选哈里斯。现在所谓的民主投票,就是这样的。政治人物的纲领,都是打包的,选民只能根据自己的价值偏好来“算账”,选一个对自己有益的,或者至少伤害没有另一个候选人大的。你说你就想选一个奉行自由市场的,就只想安安稳稳过好自己日子,既不想拿走别人的东西,也别让别人来抢我。对不起,你犯规了,没有这个选项!瓜分财产的游戏,抢劫竞赛。手里的选票,是一种权力,它是可以换来利益的,根据定义,这叫“腐败”。美式民主,就是给每个人发放一张抢劫执照——合法地劫掠他人的财富;腐败执照——合法地去用权力交换利益。帕累托(就是那位提出帕累托最优的)痛苦地写道:在社会中通过政府来实施抢劫是多么的容易,因而具有多么大的诱惑力,而通过努力工作来取得财富与此相比却相形见绌。他在下面这段精辟的论述中,他预见了弗朗茨·奥本海姆所讲的获取财富的“经济的手段”和“政治的手段”:社会运动通常遵循着阻力最小的路线。虽然经济物品的直接生产常常是非常艰难的,但是占有别人生产的那些物品却是极其容易的。这种便利性从通过法律而不是非法手段来实行剥夺成为可能的那一刻起,极大地增长了……耕田以生产粮食是艰苦的工作,躲在森林的角落里等待抢劫过路人是危险的行为。另一方面,参加选举将是更容易的事情,如果这将意味着所有那些不适应的、无能力的、闲散的人能够借此得到膳食和住房,那么他们将急不可耐地去参加。
但是,且慢!
那些利益受损者,例如这个例子中的房东、食品生产商、高收入阶层,会坐以待毙吗?
作为预设中的“强势阶层”,他们比那些无赖、懒人、失败者、期望不劳而获者有更多的办法和资源,于是他们会组成压力集团,直接向美国政府施压,要求补贴,寻求保护,要求廉价的信贷资金,不然就掀桌子,一个裙带利益集团就此形成。
于是,关税保护政策出台,低收入阶层你以为拿到好处了吗,但是你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就别无选择,必须选择本国生产商质次价高的商品而被收割;美联储就印一笔钞票出来,给这些利益集团发放信贷或者补贴,他们作为货币坎蒂隆效应中首先拿到信贷资金的人,大大地割了一刀那些偷窃他们财富的人一笔韭菜,割下来的比他们受损的要多得多。所以那些“无产者”以为他们收割了富人吗?谁收割谁,还真不一定。
美国民主制度就是这样一个相互劫掠的制度,你抢我我抢你,只看谁最终净受益多。但是抢到最后,没有一个受益者,因为很显然,这时候所有人的财产都自己说了不算了,成了公有制了,这将直接打击和消灭生产,所有人成为依附于政府的嗷嗷待哺的待宰羔羊。
哈里斯这个妖婆娘,不把美国折腾死,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反正任期就四年或者八年,美国这个发达经济体,还经得住折腾。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她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现在投票到了白热化阶段,今年的投票率可能会创下历史新高,美国人民参与民主的热情很高啊,双方还在不断地催票,让大家都出来投,因为最后的差距很小,每一张选票的边际效用都很大。
代表着美国政府已经拥有了超级的权力,它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已经到了全能政府的程度。它可以决定谁穷谁富,决定谁受益谁受损,甚至决定谁生谁死——例如发动战争的情形。所以投票就至关重要。假如美国政府至今仍然是他们的建国者建立的古典意义上的小政府,权力非常有限,只是保障产权,维护治安,负责国防和外交,人们根本无法从投票中获得好处,投不投的又有啥关系呢?有民主粉会说,你们就爱把什么都往财产和经济问题上引,把民主制度庸俗化了。我倒是想问:不然呢,你以为民主投票是在投什么?如果无涉财产和个人自由,要这种民主投票干嘛?玩儿呐。人们必须去投票,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多数,并最终形成政策。因为少数人的诉求会作废的。如果你在某个议题上是少数派,你不但要服从多数,而且一个悲惨的结果是,你还要为你并不支持的人选和政策纳税——也就是在实际上支持多数人的主张。不然,你就会被关进监狱,因为美国国家就是一个运用暴力强迫少数人服从的组织。美国反战的人很多,但是一旦国会形成决议,要发动战争,他们面临的结果就是,不但要为战争纳税,甚至自己或者自己的儿子,还要被送上战场。然而他们从来没有同意过战争。自由市场,从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自由市场的每一分钱,都是一次金钱投票,谁的投票都不会作废,谁也无权剥夺少数派的权利。市场上大家都爱吃肉,并没有妨碍少部分素食主义者;市场上的人大多穿40码的鞋子,绝对不会妨碍有人穿46码。民主派还会说,那大家都首先同意多数决原则啊,而且你去投票这个事实本身,难道不是证明了你同意民主制度吗?
首先是没有人同意过多数决。没有人说过,我就要在多数决的前提下,将自己囚禁在美国。美国可是联邦制国家,按照定义,是可以无限脱离、就地独立的。是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和中央集权的美国,将所谓的多数决强加给美国人民的。斯宾塞说: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存在,证明了国家的不道德。对于通过公共投票来进行公共安排,意味着满足某些人的需求就会牺牲其他人的需求。也就是说,不道德的安排。
去投票,也不能证明就认同这种制度。而是一种事前防卫的预防措施,因为我不抢你,你就会来抢我。正如著名宪法学家莱桑德·斯波纳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投票并不能被认为是同意……相反地,应该这样理解,一个人的同意与否甚至是没有被征求的,他就发现自己被一个他不能拒绝的政府所包围。他也发现,其他人就是通过行使选举向他施行这种专制的。他进一步地思考,如果他自己也进行选举,他就有机会使自己从别人的专制下解脱出来,并使得别人成为自己专制的对象。简单说,他并不是同意,只是发现他处于这么一种境地,如果他使用选举,那么他成为主人,如果他不用选举,那么他成为奴隶。除此之外他没有其他的选择。出于自卫考虑,他尝试了前者。他的情况就和一个被迫入征的军人类似,他要么杀了别人,要么自己被杀。为了在战争中保护自己的性命而企图杀害对方,这并不能推论出战争是他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