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到底是谁交的?听听米塞斯怎么说

文摘   2024-11-18 23:59   陕西  
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同时,企业会为劳动者交一笔社保税,例如养老保险企业交16%,个人扣掉8%。如果一个劳动者工资是10000,我们假定企业就按这个基数来交社保(不计算医保、工伤等,其道理都是同样的),那么这个劳动者到手的工资就是7600元。
多数劳动者都将企业缴纳社保作为给自己的福利、也就是未来实际收入来对待,认为这是企业承担的。因此在求职时将有没有社保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我们可以理解劳动者的这种选择,但是应当清楚的是,这些钱其实都是劳动者自己的。
按照税收的经济学理论,税收是无法向前(即向购买方)转嫁的,它只会不断向后转嫁,直至转嫁给最原始的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也就是,税收最终会降低土地价值和劳动者的工资。
增值税,是生产企业承担的,不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和下游购买者。如果税收可以往前转嫁,那么企业就没必要关注税收问题,反正都转嫁了。国家加税了,企业就加价就完了,但是价格显然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它取决于消费者的评值。况且,如果企业可以随便加价,何必等到税收增加时呢?
认为需求弹性决定税收由谁来承担,是站不住脚的。世界上没有无弹性的商品,想要通过涨价而将税收转嫁,消费者必定减少购买。当需求迫切,看似消费者付出了更高代价,在承担税收,但实际上需求迫切本来就会抬高价格,不论税收多少,价格都会上升到供求关系决定的应有高度。如果不是税收,上涨的价格会变成企业的利润。换句话说,税收就是直接侵蚀业利润。其后果就是消灭资本家储蓄,减少投资,降低劳动生产率,降低工资率。
所以罗斯巴德说,流转税实际上是所得税,尽管它是一种很任意的所得税。
在一个劳动契约中,谁是供给方,谁是消费者呢?
劳动者是供给者,用人的企业是劳动这一商品的消费者,他们在购买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那么根据税收理论,税收无法向购买者转嫁,也就是,社保税必定是劳动者承担的,而不可能转嫁给它的购买者:用人企业。
顺便说一句,认清企业是劳动者的劳动的消费者这个关系,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吊诡的事实,劳动者整天对企业意见很大,年轻人还要整顿职场,社会上的劳动阶层动辄“打骂”企业,就相当于你开个便利店,整天给光顾你的顾客吊脸子、打骂给你送钱的顾客,你的“生意”好不了的——劳动会卖不出去的。从来没见过这么傻的供给者。
我们还可以从价格理论一目了然地看清社保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米塞斯对此有精到的论述。
他首先指出:工资率的高低,是由市场决定的,就像所有商品的价格也是由市场决定一样。雇主处理劳动,就像处理所有商品那样就够了,因为消费者的行为迫使雇主不得不这样做。
这意思是说,一个劳动者能领到多少工资,总是趋向于雇主雇佣他能够增加的边际产品的价值,适当减去所需材料的价格,以及所需资本的本源利息。用罗斯巴德的话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他能够生产的边际产品价值的折现。
如果他支付得太高,价格将无法覆盖成本,他就亏损了,就将被消费者剥夺企业家的资格;如果他支付得太低,那就招募不到想要的工人,就是把优秀的劳动力推向竞争对手的怀抱,那就是自取灭亡。因此市场必然有一种趋势,把工资率推向等于劳动边际产出的价格。
紧接着,他论述了一对概念,清晰地揭示出社保由劳动者承担这个主题,即毛工资率与净工资率。他说:
在权衡雇佣工人的利弊得失时,雇主不会关心工人实际拿到多少工资。对他来说,唯一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为了获得相关工人的服务,必须支出的总价格是多少?这就是毛工资率。
如果法律或者业界惯例迫使雇主在向雇员支付工资之外,还必须支付某些其他费用,则工人的实际工资就会相应地减少。这些附属支付不影响毛工资率,它们的负担完全落在在赚取工资者身上,它们的总金额减少至实际工资——净工资率的水平。
依文章开头的例子,劳动者拿到手的净工资是7600,但是在企业账面上,为了雇佣这个工人,成本列支了多少呢?当然是10000。这就是企业付给这个劳动者的毛工资。即,企业对这个劳动者一个月劳动的估价,就是10000.
换句话说,在一个不受干扰的自由市场中,这个劳动者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是10000元。
那些钱是你的,是你的,是你的。说三遍。
那些钱企业扣掉上交后,转手就发给跳广场舞的了,已经不是你的了。你期待的未来养老金,不是取决于你现在交了多少,而是取决于未来的年轻人还能交多少,他们到时候还能否背得动。社保,是现收现支模式,是庞氏骗局,而且还是畸形的非典型庞氏骗局。这是另一个话题,我们已经写过多次。
米塞斯阐述了这种做法的一些后果。
首先是工资究竟是按时计酬还是按件计酬无关宏旨。因为雇主支付工资换得的,永远是某一明确的劳动成果,而不是劳动本身。
他甚至论述了一些极为细微的环节,例如雇主会考虑到按时计酬劳动者会摸鱼,所以他会解雇没有完成最低预期工作量的工人。那么一个工人如果渴望获得更高的工资,就必须转成按件计酬。
这一点,预见了现在,在劳动法、社保法的重重压迫下,市场上出现的新型劳动合作模式。企业不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是由劳动者成立一个个体户或者小型企业,大企业只跟你要劳动成果,这样,就变成了一种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没有了劳动法、社保的各种束缚。还有一种,就是“共享员工”,仍然是以工作成果评判,而不是坐够八小时就给你工资。
米塞斯进一步强调,所有所谓的社会负担和利得最终都会落在工人的净工资上。雇主是否有权从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工资中扣除所谓的社会安全补助,是无关宏旨的。无论如何,这些补助的全部负担都落在雇员身上,而不是雇主身上。
针对工资的征税同样如此,雇主是否有权从实际工资中扣除工资税,也一样是无关紧要的(反正都是劳动者出)。
还有现在的各种劳动保护的特权政策,米塞斯指出:缩短工时也不是免费送给工人的一份礼物。如果法律既命令缩短工时又禁止工资率下降,则政府命令工资率上升的所有后果都将出现。其他所谓的利得,如带薪休假等,同样也是如此。
羊毛出在羊身上。最低工资法只会让制度性失业长期存在,让那些低技能的劳动者被解雇或者自始至终得不到雇佣;女职工超长产假,只会导致用人单位不再敢用女职工。一切干预主义,都将事与愿违。那些想要排斥低技能劳动者和女性的人,可以运用这一经济学原理,将他们排除出就业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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