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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为个人公众号。主要从事基建和房地产领域投融资政策、形势、模式研究,经济与管理核心观点论述。作者正道沧桑(笔名),高级经济师(投融资)、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多年从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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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卫一体化与特许经营的适配性
一、特许经营的主要政策
自2014年PPP元年至今接近10年的时间,PPP模式对于国内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质升级以及投资拉动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2023年11月8日《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正式发布,标志着PPP模式新阶段和新机制正式开启。
紧随其后,《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发布,原财政部主导的PPP领域的核心政策废止。经过半年多,现阶段PPP新机制即特许经营的政策体系已逐步建立,稳妥推进特许经营项目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完毕,主要包括(按时间顺序):
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联合发布第17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
五、可采取的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三)收入来源方面
二、环卫一体化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适配性
二、购买服务范围与负面清单:
三、购买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预算金额2.3亿元。需求概况:西乡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城中村厨余前端收运、公厕管养、垃圾分类。招标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探索以其他方式实施环卫一体化
一、委托运营
O&M(委托运营),来源财金[2014]113号文(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的定义: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委托运营类似于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或业主大会选定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过程,无论委托主体和被委托主体是什么属性,更多涉及的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
O&M模式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并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运营费。不涉及项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交割。EPC+O模式就是将EPC总包与委托运营相结合招标,委托运营是针对项目资产持有者(政府)的一种运用管理模式,与之对应可包括自主运营、联合运营等等,委托运营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成本+酬金、总价包干、单价包干等等。
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主要政策依据为: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1.范围:
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不包括转让所有权。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主要包括:
& 城市公共场地、场所;
& 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 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
& 市政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
& 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
& 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
2.有偿使用的获取方式:
政府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含特许经营)投资运营的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四、市政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方式:
& 受让方为市政公共资源使用人并交纳有偿使用收入;
& 受让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并向使用人收取费用。
综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中,市政公共资源的所有权在政府,用益物权授予社会资本或终端用户,不需要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资产对价,通过合同约定出让金额、缴款方式、缴纳期限等,利用市政公共空间建设光伏、路内停车位、公交场站或市政设施搭建的灯箱平面广告等,均可通过公开方式将用益物权出让、出租或出借于社会资本有偿使用,社会资本通过该等设施经营向终端用户收费或者自行使用,产生经营性收益,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有偿使用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因此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在需求端,可以赋予环卫一体化项目使用者付费的属性;在供给端,可以拓展政府投资补助或行业补贴、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也可以拓展项目经营性收入来源。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模式和路径可以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思路谋划:
一是将垃圾收集和处理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将服务类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实施。
二是建立垃圾收集和处理与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联关系或经济责任关系,比如道路清扫和垃圾分类收运,目标是为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原材料,通过强关联将项目整体打包成特许经营项目。
三是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赋予市政设施的经营属性,通过政府投资补助、一般性行业补贴等方式提高特许经营可行性,或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进而发掘市政设施的停车、光伏、广告、文体等方面的综合收益,提高项目底层可行性逻辑。
6.住宅用地新规对房地产市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影响分析以及执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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