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特许经营的区别联系

文摘   2024-11-24 13:27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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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许可的内涵和政策依据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实施本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的内容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行政许可一般经过企业申请、政府审批取得,无需签订协议,没有协商过程,只要相对人符合资质条件,行政机关就应该授予许可,数量无限,审批周期有限。


二、

    特许经营的内涵和政策依据
(一)模式内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二)政策体系

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联合发布第17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

(三)操作流程和交易结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核手续。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一案一论证”完成后,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投资+施工两标并一标的招标程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中标后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资产和权属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适用领域

特许经营模式适用的领域为有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三、

    特许经营与行政许可的区别联系

(一)领域相同的前提下,特许经营应归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特许经营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如果是行政许可的适用范畴,比如特许经营项目涉及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等方面,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社会资本的同时,也完成了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即此时的特许经营归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但是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特许经营项目不新设行政许可,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完成行政许可的本质要义。

(二)特许经营只能针对项目,行政许可可以是项目或其他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只能通过具体项目来实现,可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存量项目,以项目为经营性收入为核心来构建与投建营相关的系统性权利义务。行政许可除了可以是针对项目外,更多情况针对的是事项、服务、经营业务、占用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相关政策,比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债券发行注册、校车使用、教师资格认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等关系国民经济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和领域,都是必须要纳入行政许可范畴的。

(三)特许经营项目可能涉及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方式成为特许经营权人,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虽然,特许经营不允许新设行政许可,但是如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以及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内容,依然无法避免的需要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和形式办理行政许可,比如水利项目或水资源配置项目,如有涉及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河道采砂,按照要求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此种情况下特许经营的项目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采砂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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