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注:ICHD‑3:国际头痛分类‑第三版;a 如果符合无先兆偏头痛的其他诊断标准,但发作次数不足 5 次,可诊断为很可能的无先兆偏头痛;b 如在发作过程中入睡,醒后头痛消失,则头痛持续时间按醒来时估算;c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小于 18 岁)发作时间为 2~72 h(儿童未治疗而持续时间少于 2 h 则不足以诊断偏头痛);d 偏头痛可以是单侧痛(约占 60%),也可以是双侧痛(约占 40%)
治疗
偏头痛临床管理的建议治疗流程
非甾体抗炎药(NSAID)应作为治疗偏头痛发作的一线用药。如果 NSAID 对无法缓解头痛或缓解不充分,患者应口服曲普坦。如果口服某种曲普坦类药物不能缓解疼痛,则应使用其他曲普坦类药物。而使用曲普坦类药物止痛效果不佳的患者,则应联用萘普生钠。理想情况下,当患者使用所有口服类曲普坦的都无足以缓解疼痛时,临床医生应先皮下注射舒马曲普坦。但是,如果患者是因呕吐或头痛强度迅速达到峰值而无法口服曲普坦,则可在早期就尝试皮下注射舒马曲普坦。对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和所有可用的曲普坦类药物都无效、有不可接受的副作用,或有禁忌症的患者,可考虑使用地坦类和吉泮类药物。对于应在何时将曲普坦类药物换为地坦类或吉泮类药物,各国说法不一,医生应根据当地的实践指南做决定。对于发作时伴有恶心或呕吐的患者,止吐药可作为辅助治疗手段。预防性治疗在何时启动取决于当地的实践指南,但一般来说,对于每月至少有 2 天发作偏头痛的患者,并且接受治疗后生活仍受到影响的患者,一般建议接受预防性治疗
2. 急性期治疗
急性发作期药物治疗的核心目标是快速持续止痛、恢复患者功能、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减少经济及医疗资源消耗。
应根据头痛严重程度、伴随症状、既往用药和患者的个体情况,结合阶梯治疗(stepped treatment)或分层治疗(stratified treatment)原则选用急性期治疗药物;避免使用安乃近,以及含有巴比妥类和阿片类成分的止痛药;并警惕发生急性止痛药过度使用和 MOH 的风险。
(1)阶梯治疗
首先给予治疗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药物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见经典用药)或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反应,逐步升级或直接给予曲普坦类和 CGRP 受体拮抗剂和高选择性的 5‑羟色胺 1F(5‑HT1F)受体激动剂 Ditans 等特异性药物治疗。
(2)分层治疗
头痛较轻时,服用 NSAIDs,1 h 后若反应不足,加用曲普坦类药物;中度或重度头痛(在最近 3 个月中丧失工作、家务、学习或娱乐等能力超过 50% 的天数大于 10 d)时,应尽早足量服用曲普坦类药物,1 h 后若反应不足,可加用 NSAIDs;对于有先兆偏头痛,在先兆开始时服用 NSAIDs,在头痛开始时服用曲普坦类药物。
对于过度使用急性药物的慢性偏头痛患者来说,应减少急性药物的使用,并限制每周使用的天数,以减少头痛频率,并将全身、肾、胃肠道和心血管毒性作用的风险降至最低。
药物的过度使用会导致每日反复出现戒断性头痛,而通过重复使用镇痛药和/或咖啡因可以暂时抑制这种头痛,如此循环往复。能够停止过度使用药物的患者,症状通常会得到显著改善,头痛发作频率和严重程度都会显著降低。停药通常会引发长达数周的严重戒断症状,使患者难于坚持。
3. 预防性治疗
偏头痛预防性治疗的目的在于减少头痛及先兆频率,减轻头痛程度及缩短持续时间,提高急性治疗疗效、减少急性治疗消耗、避免急性治疗升级,减少失能,提高生活质量。
通常首先考虑证据确切的一线药物,若一线药物治疗失败、存在禁忌证或患者存在以二、三线药物可同时治疗的合并症时,方才考虑使用二线或三线药物。避免使用患者其他疾病的禁忌药,及可能加重偏头痛发作的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长效制剂可增加患者的顺应性。
预防性用药通常从小剂量开始,在数周至数月内缓慢滴定至治疗剂量或直至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并在达到目标剂量后维持 2~3 个月,以评估治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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