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陆丰县志》探析清代县衙的编制与年薪
庄文艺
引言:在清代,一个县级的衙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官吏们的俸禄到底有多少?或许在很多人心中都是个模糊的概念,今天让我们通过乾隆九年版的《陆丰县志》,详细了解下清代陆丰县的官吏编制,顺便扒一扒他们的工资表。
在解读相关内容之前,我们首先通过两组数据作为侧面参考。一是清代时期的陆丰县人口,据乾隆九年版的《陆丰县志》记载,自雍正九年从海丰县析出东部三都设立新县时,陆丰县下辖的坊廓、石帆、吉康三都,共统领十五里(乡),一百二十甲(村),在籍人口3644人。
第二是了解当时银两的购买力,其中有很多换算方式。以米价为例,据相关文献记载,乾隆朝时期市面上一升(今约合1.5斤)优质大米的价格在10文钱左右,一两银子等于1000文钱,也就是说当时一两白银可以购买150斤优质大米。以现在市面上优质大米每斤4元的价格换算,一两白银折合600元人民币左右。
如果以地价换算的话,我们根据陆丰清代的一份民间购地契书,以七升种(1升种约4厘地,4厘地约27平方,七升种约189平方)的旱田,卖价银6两2钱。按现在政府征用耕地补偿38133元/亩的标准,1平方约57元,189平方就是10773元,再除以6两2钱,换算为一两银子约合人民币1737元。
由于米价和地价两者相差悬殊,且地价在各个时期及地段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下面我们选择用历代相对较为稳定的米价,作为换算购买力进行参照。以乾隆九年的陆丰县为例,了解一下当时的官吏编制与薪资待遇:
一、县署机构
知县(正七品)一名
年俸:四十五两(基本工资)
养廉银:八百两(相当于绩效补贴,视官职大小及地方财政而定)
扣除荒银、捐荒银:七两一钱(清制,地方官员需每年捐纳,用于备荒所用,相当于地方公共应急基金)
每年实领:八百三十七两九钱(年薪约合人民币502741元,月薪约合人民币41895元)
门子(县衙勤务人员)二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三钱一分(186元)
皂隶(县衙差役,办事员)十二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一两八钱八分(1128元)
民壮(县衙壮兵,执勤人员)二十五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
快马(通讯传递人员)八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一两二钱(720元)
库子(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八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六钱二分(372元)
斗级(仓库、市政管理人员)四名
年俸:六两
扣给禁卒银:六钱(从中扣除发放给禁卒作为补贴)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六钱二分(372元)
轿夫、伞夫、扇夫(出行随从仆人)七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一两九分(654元)
禁卒(监狱管理人员)八名
年俸:六两
加给银:四两一分(补贴)
每年实领:十两一分(年薪约合人民币6075元,月薪约合人民币506元),遇闰年加银一两二钱(720元)
仵作(法医)四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六钱二分(372元)
铺司(下属辖区兵丁)二十六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五钱五分(330元)
二、典史署机构(县衙佐杂机构,主管缉捕、司狱)
典史(未入流)一名
年俸: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养廉银:六十两
每年实领:九十一两五钱二分(年薪约合人民币54912元,月薪约合人民币4576元)
门子(典史署勤务人员)一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四钱一分(246元)
皂隶(典史署差役,办事员)四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一两六钱四分(984元)
马夫(典史署专职司机)一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四钱一分(246元)
三、巡检司(县衙下属基层组织,相当于派出所)
甲子司巡检(正九品)一名
年俸: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养廉银:六十两
每年实领:九十一两五钱二分(年薪约合人民币54912元,月薪约合人民币4576元)
皂隶(巡检司差役,办事员)二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三钱七分(222元)
黄沙坑司巡检(正九品)一名
年俸: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养廉银:六十两
每年实领:九十一两五钱二分(年薪约合人民币54912元,月薪约合人民币4576元)
皂隶(巡检司差役,办事员)二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三钱七分(222元)
河田司巡检(正九品)一名
年俸: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养廉银:六十两
每年实领:九十一两五钱二分(年薪约合人民币54912元,月薪约合人民币4576元)
皂隶(巡检司差役,办事员)二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三钱七分(222元)
四、县学机构(主管教育)
训导(从八品)一名
年俸:四十两
养廉银:六十两
每年实领:一百两(年薪约合人民币600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5000元)
门斗(县学执勤人员)二名
年俸:五两四钱
每年实领:五两四钱(年薪约合人民币324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270元),遇闰年加银六分(36元)
斋夫(县学勤杂人员)三名
年俸:六两
每年实领:六两(年薪约合人民币3600元,月薪约合人民币300元),遇闰年加银三钱七分(222元)
五、县学日常公共经费支出
膳夫(县学食堂承包方)人员无定额
每年支出:十三两三钱三分(约7998元),遇闰年加银一两一钱一分(约666元)
膳粮(县学廪膳生的生活补贴)二十名
每年支出:四十八两(约28800元)
解户、水脚(雇佣管理学田、钱粮的人员)人员无定额
定额支出:三十六两八钱(扣除荒银二两)
实际支出:三十四两八钱(约20880元)
拜牌银(文庙杂项支出)
定额支出:五钱(约300元)
文庙春秋二祭
定额支出:九十五两八钱六分(约51516元)
其它祭祀(祭神、祭幽等)
定额支出:十七两一钱六分(约10296元)
迎春、祭土地、祭牛、祭日食月食等祭礼
定额支出:七两(约420元)
乡饮酒礼(春秋二次)
定额支出:六两五钱(约3900元)
时宪书银(购置书籍)
定额支出:六两五钱(约3900元)
孤贫学子口粮补贴
定额支出:十一两八钱(约7080元)
固定备用经费
定额支出:一百一十三两四分(约67824元)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陆丰县衙及下属机构一年的经费支出定额约为2400两,而单是知县的年薪几乎占据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年薪的三分之一,因为在雍正朝开始,朝廷实行了养廉银的制度,这大大提高了官员的薪资待遇。通过上述数据分析,我们按当时的人口数量3644人与在编官吏128人,可以得出官民比例大约是3.5:100。然而这个数据仅仅是朝廷限定的公职人员编制,事实上在一个县衙之内,加上编外人员远不止这些。
比如衙门的幕僚、三班衙役、六房书办、杂役仆从、乡村保甲等,这几类均是编外雇佣人员。在清代,一个县的公务人员加上编外雇佣人员,至少在300人以上。在这些编外人员中,单是幕僚(俗称师爷)就分“钱粮师爷”与“刑名师爷”,一位师爷的年薪就达到100两至1000两不等,而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都是由知县自掏腰包。据相关资料统计,这笔编外人员的薪资支出起码达到1500两以上,而其中还不包括知县每年岁时节庆孝敬上司的礼金等支出。
清代同治年间的广东罗定州知州杜凤治,就曾在日记中记录他在罗定州任上两年内礼金花销的明细,内容如下:
中堂奠五百五十两,京炭三百六十两,观风八十两,借菊六百两,捐翎七百七十两,晨来三百五十两,娄病、娶四百两,科场二百两,章奠七十两,河阳三百两,俊奠三百两,祠捐一百四十两,花红二百十两,元卷六十两,书院二百两。
上述各项共达到了惊人的4590两之多,加上其他编外人员的工资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时杜凤治曾算过一笔账,当个小小的地方官每年至少需要花费6000两,而对于年薪仅一千两都不到的知县来说,显然收支根本不对等。
另外,除了知县、典史、巡检、训导等官员的薪资相对较高以外,其他普通吏员的人均薪资仅为6两左右,这个差距确实悬殊。知县是高薪高支出,下属吏员是低薪低收入,按道理这是吃力不讨好的职业,那么他们是怎么养活自己的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古代官场中的“陋规”,也就是官吏们的灰色收入了。
灰色收入其实是官吏收入的最大部分,这些也是在历代官场所默许存在的,其中耗羡是灰色收入中最大的项目。耗羡,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称:钱粮出于田亩之中,火耗加于钱粮之外,火耗之名,自明以来始有之。
所谓“耗”就是在征收钱粮过程中的损耗,粮的损耗名目有仓耗、鼠耗、雀耗、湿耗、扬耗、运耗等;银则要加火耗,即将散碎熔炼成大锭的损耗。所谓“羡”是征收这些损耗的结余,按朝廷规定,加征耗羡可以达到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三,而有些贪官曾经受到一倍以上。耗羡一部分归于实际消耗,用于衙门的公费开支,因为朝廷拨给各衙门的公费不敷使用,只能在耗羡收入中解决,但大部分耗羡还是被官吏层层瓜分了。
即使到了雍正朝之后,已经实行“火耗归公”,发放养廉银,但很多州县官员依然征收如故。另外在征收之时以现今人口征收,按旧的户籍册上缴钱粮,从中隐瞒新增户口钱粮自入官吏腰包,亦是常事。这些陋规乃是当时官员“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的主要收入来源。
至于薪资微薄的底层官吏,他们的收入来源渠道更广,种类繁多。在日常,比如刑房衙役有外差,就向当事人收取车费、驴费、草鞋钱、茶水钱、烟饭钱,知县一般是默许他们收取这些费用的,也算是合理合法的正常收费。即使是县衙里的临时雇佣“书办”,一年下来那点微薄的誊写费还不够他的烟饭钱,但是这些人精通信函格式,巧言令色,熟悉律例,工于修辞,与衙门熟悉,很方便通过各种门路谋取私利,用于弥补薪资的不足。有时就连县衙看门的门子,都能拦门收取“通报费”,总之底层吏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收入的名目各式各样,让人眼花缭乱。所以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衙门八字开,无钱汝勿来。
因此,在古代如果想单纯做个两袖清风的父母官,显然是难度极大的,即使自己不贪,也得保证不亏才行,况且下面的一大帮下属也得养家糊口。难怪时人常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看来这句话也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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