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策名委质”这个词儿与我们涉县井店一街村利应侯庙里的狐突有关。所谓“策名”,指登记官吏之名,典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的是狐突的一句话,这个“策名”,是狐突说的。疏曰:“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古代的官员在任职时,将自己的名字写在简册上,以表明自己的归属。
当时,狐突原话,“策名”之后还有“委质”。“委质”,委,是交付的意思。质,即贽,“执贝”就是拿着(的)礼物。指的是古时初次求见人(一般应是尊者)时所送的礼物,也叫“见面礼”。
前边的“仕”与“尊”,让人感觉有官方的意味,报个名儿,登个记,还得交费?山雨这种倔巴头,一个词儿两个字——“不干”!真的,山雨五十多岁的人了,只相信随缘就缘,从来不刻意去报什么名交什么费。当然,也有例外,辞掉公职去上学,自愿下海当律师,还加入了律师协会,每年接受年检,交费注册,光怕下一年不能执业,成了非法的。一贯随性不愿受仼何拘束的“山雨居士”,没有能耐出“仕”做官,当不成官儿,决意要隐居了,才发现,没那么简单。心隐可以,身隐,办不到。滚滚红尘,呛得满鼻子满眼都是看不惯,几经跌打,也就“觉悟”随缘了;一切,无可无不可。
近来,好友温老师拿“策名”“委质”说事儿,说的可不是小事儿,是涉县作家协会“破天荒”的大事儿:2024年7月9日,县行政审批局给涉县作协下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新作协已是登记、审批了的有法定“住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主管单位、活动地区、业务范围”的社会团体。这在前几届都没得做。据山雨知,邯郸市有审批局,区县一级就涉县试点有审批局,审批局登记和审核、批准了涉县作协这个社会团体,也是天运如此?山雨认为,前几届,至少在“策名”登记和“委质”交费这个层面,“审批”这一程序上,诸多涉县籍资深作家和写手恐怕还是自发“聚集”“以文会友”的,就是有兴致、投缘,高兴多见几面,不高兴就渐行渐远,在“法律程序”上尚未完全觉悟,也觉得不是十分必要。说句实在话,山雨也是一个写手,因自认不是纯文学作者,就不敢妄打“作家”名号,前多少年,与作家们有交情,但,始终对“作协门径”望而却步,怕有攀缘和附庸之嫌,一直主动将自己边缘化。
也是看了温老师的高论:“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登记审批了的社会团体,其会员必须申请入会,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山雨本能地觉得温老师越界了,抢了“山雨居士”当“法律顾问”的饭碗儿,山雨才一本正经地,不光要谈“策名委质”这个老掉牙的“涉县成语”,还看起了有关社会团体登记和审批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关案例。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个组织,未经审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一定是违反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
即便是合法的社会组织,也应时时刻刻注意,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一些社会组织,之所以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屡屡犯规,根本原因就是法纪观念、规矩意识淡漠,自己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怎么设就怎么设、想用什么名称就用什么名称,不遵守法律、不按章程办事,与依法依规办会渐行渐远。
现在,涉县作家协会,是自觉化了的法律保障着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的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其会员是必须申请入会的,应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还应交一定的会费。从法律层面上说,老会员不在合法化了的新一届作协注册登记,就不能算是现在涉县作协的会员。当然,特别是有了一定资本的老会员,由于惯性,一时不太适应形式上的变化,认为自己一直是这样,照样是高产作家,从来都没有“犯过法”。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是觉悟不觉悟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时俱进与否的问题。至少,作协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们应当知道,咱们作协至少受以下几个法律文件制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
新会员申请入会领证,老会员申请换证,“策名委质”,还应定期注册和交纳会费,这是一项法定程序,体现的是规范化管理和运行,不是谁突然自己想弄个什么新花样儿。
山雨在了律协也好些年了,习惯了每年注册和交费。想到作家协会也是一个协会,既然正规登记和审批了,又本着“新组织,新气象”加上新作为、新贡献、新成绩这种初心,那就应主动唤起新朋老友的新认识和新觉悟,从最初的自发走向逐渐自觉。当然,章程里明确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山雨 甲辰玄月上浣
于古沙安乐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