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用绝交物业费的方法来维权,
这些人对法治规则失去了基本的敬畏心,
如果这次你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认可,
下次你就会肆无忌惮地继续违法违规,
导致出现重大的违法行为,
对于你个人而言,这就是人生中的一次重大事故,
作为一个普通人,你有几次抗击重大事故的能力,
一个业主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要维权就是通过法律流程,通过成立业委会来解决问题,
因为违法不会解决问题,只会让你增加一条违法记录。
宁愿违法,也不愿意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最大的心理障碍
多数人毁掉一生的习惯是,习惯性反驳,
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在乎是否合法合规,
有的只是反驳的习惯,为了一时之快,
这是不少业主选择违法维权的内在逻辑,
其实业主并不真正明白物业服务中的法律规则,
都是凭着各种网络信息,没有系统地了解物业服务的复杂性,
甚至没有能力,或是静下心来认真看完一篇比较客观的相关内容,
拿着一知半解的信息,或是被人包装成合理的说辞,
就开始拿着这些和事实有出入,逻辑上不严谨的碎片信息,
用错误的方式维权,用违法行为试图解决你的物业问题。
合法的方式,一定是有的,成立业委会
只要说到业委会有业主就开始各种反驳,
说业委会不容易成立,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穿一条裤子,
说业委会都是为了某些业主的私利,
请问,你做了什么,你参与了什么,
小区的议事规则,小区公约,还有小区的其它文件,
在开始表决投票的时候,你提出过意见,质疑吗?
你要求过如何监督业委会,如何对不作为的业委会成员进行替换,
你要求过业委会收支公开,你要求过物业服务过程,收支公开吗?
如果都没有,请问作为一个业主,你凭什么觉得你都是对的,
你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还要责怪别人,
业委会的任何权力都来自业主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业主真的对自己负责,应该非常主动地参与业主大会,
对各项小区内部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
把自己担心的问题融入小区规则之中,进行有效监督,
如果你觉得这些都不可能,请问什么是可能的,
在法治环境里,业委会就是合法途径,业主大会就是合法方式,
其它的方法都是违法违规的。
无论别人说什么,有些业主就是无休止地反驳,
认为这都是不可能的,难道自己违法,这是最佳选择吗?
在不交物业费的诉讼中,只要物业公司起诉,大概率都是物业公司胜诉,
然后业主就会觉得法律不公正,你有没有想过是你对法律的无知呢?
经常道听途说,听到一些似乎有利于业主的传闻,就当真了,
物业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小区业主集体聘请律师,
聘请物业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合法流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并在成立前的文件中,对各种业主担心的常见问题,
进行各种合法的制约,监督,包含解聘的法律流程,
这里包含物业公司,还有业委会成员的,这是很专业事情,
不是你想想就能搞清楚的,信任法律工具,使用法律工具,
这是很多业委会成立的有利后盾,也是良性发展的基础,
很多业主,总是习惯在语言上当一个强者,
但是对于真正的物业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他们更愿意听有利于他们的一面之词
这也是这些业主烦恼的根源。
他们的物业服务被自己的无知拖垮
正是这些在语言上想当强者的人,他们总是习惯性的反驳一切,
觉得讲出了各种不可能,似乎就站在了真理的一面,
其实这些业主都是在为自己的习惯性反驳买单,
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差,就是因为他们从来不参与,
而且还要为自己的无能无知,找各种借口理由,
这些业主的物业问题,必须在他们吃了大亏之后才能改变,
心理学中的“达克效应”,讲的就是这种人,
意思是讲对某个领域一知半解的人,更容易产生优越感,
感觉自己是对的,错的永远是别人。
越是浅薄的人,越对规则,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用违法行为应对自己认为的正确,
属于无知者无畏,以自己狭隘的视角看待问题,
一定会产生偏激的行为,有勇气绝交物业费,
为什么没有勇气通过合法流程,成立业委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我们觉得一件事物或是一个行业毫无意义的时候,
天天叫喊着要取消某件事物,取消一个行业的时候,
到底谁才是更悲哀的,自己可能才是真正无知的那个人。
越是无知的人,越习惯用反驳来证明自己无所不知,
夏虫不可以语冰,“三季人”也许就是最好的案例,
只在反驳中获胜的人,最终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普通人这辈子保护自己工具就是法律,
而在小区里,你可以完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
使用法律规则,建立自己的规则,赢得最后的胜利,
用思考替代习惯,把反驳变成反思,
很多时候,最难的路,可能就是最正确的路,
语言上所谓的各种不可能,恰恰就是行动中正确的方向,
当你反驳了你不理解的观点,也就意味着你错过了一次应有的成长。
欢迎专业技术团队,律师,业委会主任,还有筹备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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