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的定义为体内脂肪组织的异常累积或分布失衡。该状况常伴随多种疾病,如 2 型糖尿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血脂代谢紊乱以及高血压等,这些共病现象凸显了肥胖治疗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
根据全球数据统计 [2],大约有 19 亿成年人处于超重状态,而肥胖成年人的数量则达到了约 6.5 亿。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指出 [3],肥胖与超重已成为导致死亡的第五大因素,每年约有 280 万成年人因肥胖及其相关并发症而逝世。
鉴于当前肥胖对人类健康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健康威胁,2025 年 1 月 15 日,《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The Lancet Diabetes & Endocrinology)发布了一份名为《临床肥胖的定义与诊断》(Defini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linical obesity)的报告(图 1)[4]:
图 1.文献截图,其提出了一种更为精确的诊断技术,即将体脂测量指标(例如腰围或直接测量体脂量)与 BMI(身体质量指数)相结合,以识别肥胖状况,进而降低误分类的可能性
本报告汇集了全球 58 位内分泌代谢领域知名专家的联合研究成果,针对肥胖问题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定义及针对性的处理策略。以下为报告内容的核心要点。
当前引起肥胖的原因多种,目前阶段尚未完全深入了解,主要包含有:原发性、继发性及遗传性肥胖。肥胖的发生过程涉及从肥胖前期、肥胖到临床肥胖的慢性疾病演变过程,并可引起多器官及功能受损。1)肥胖前期:脂肪过多但腺体或脏器功能保证正常状态,为肥胖前期。
2)肥胖:其特征是脂肪过多,无论是否存在分布或功能异常(一致等级:100%)。
3)临床肥胖:一种慢性、全身性病理状态,其特征表现为机体组织或腺体功能的改变,在影响机体的同时,两者也相互影响。临床表现的肥胖可引发严重的器官损伤,并可能引起改变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的并发症(例如心肌梗死、脑卒中和肾衰竭)。(一致等级:100%)。
3)日常活动的年龄标准化限制揭示了肥胖对运动功能的具体影响,肥胖可能限制了个体执行一些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例如沐浴、着装、使用洗手间以及控制排泄功能等。
基于临床肥胖伴随有不同程度的功能受损,诊断后需进行医学干预。随着脂肪含量的增加,机体发生代谢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风险会随之上升。为了区分肥胖与肥胖前期,报告指出:体重指数(BMI)仅可作为评估人类健康风险的辅助指标,并非理想首选。在具备相应条件时,至少应执行一项体型参数的测量,包括腰围、腰臀比、腰高比等指标。a.直接测定体脂肪含量(例如,采用双能 X 射线吸收法-DEXA、生物电阻抗分析等技术);b.或除 BMI 之外,至少还应包括一项其他人体测量指标(如腰围、腰臀比或腰身比);c.至少应采用两种人体测量指标(包括腰围、腰臀比或腰身比),BMI 可不考虑测量。注:所有人体测量标准都应使用经过验证的方法和适合年龄、性别和种族的 cut-off 值。对于已经确诊肥胖的群体,或 BMI ≥ 40 kg/m2 的群体,无论脏器功能是否受损,都应该接受临床肥胖评估。
然而,目前针对 BMI 在不同种族群体中的应用,存在不同的参考标准,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表 1):
表 1.不同组织或地区对于 BMI 的临界值建议
*BMI 单位:kg/m2 腰围单位:cm M:男性 F:女性
其中,在亚洲地区,具有代表性国家的 BMI 及腰围建议数可见表 2:
表 2.部分具有代表性国家及我国相关省份的 BMI 及腰围临界值
BMI 单位:kg/m2 腰围:cm F:女性 M:男性针对临床中对肥胖的诊断,报告中提出路径图见图 2: 图 2.肥胖评估路径图,包括临床前期肥胖及临床肥胖 [4]随着对肥胖病理机制的深入理解,肥胖已被确认为是一种独立的疾病状态。然而,其引发的临床症状尚未得到充分的阐述与重视。此外,BMI 作为一项基础的测量指标,在临床实践中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运动员群体以及肌肉量增加的个体中,BMI 的适用性受到质疑;并且该指标未能充分反映脂肪含量等重要健康参数。同理,对于那些表现出临床肥胖典型症状的个体,其 BMI 值可能低于既定的阈值,因此需通过其他测量手段进行细致的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过量脂肪积累。针对所有人体测量学指标,包括 BMI,报告中建议采用经过科学验证的方法,并依据个体的年龄、性别、种族或国籍选择适宜的临界值。 尽管 BMI 在评估肥胖状态方面仍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然而,评估标准已不再仅限于单一指标,且个人风险因素的纳入亦成为必要考量。临床/临床前肥胖与过去习称的肥胖/超重/代谢、健康肥胖的区别
尽管肥胖会引起多种并发症,甚至合并症。但并非所有的人体测量指标提示肥胖的群体都属于病理状态。因此,报告中提出许多关于肥胖的定义概念区分,其中部分如下:
否。临床肥胖并非心脏代谢风险的评估指标,而是一种由过量脂肪直接导致的慢性疾病。临床肥胖可能由器官结构的改变所引发。
否。临床前肥胖表现为高度的异质性:在特定个体中,该状况可能标志着临床前期的初始阶段,亦或是由某些疾病或药物因素所引发,需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不是的。临床前肥胖的定义实际上意味着超重脂肪水平(不仅仅是 BMI 超重水平)的确认,再加上对器官功能保持良好的临床评估。
不是的。肥胖可引发多种器官疾病,其影响范围远超代谢调节相关器官。临床前肥胖模型表明,所有可能受肥胖影响的器官功能均维持在正常状态,而不仅仅是代谢调节相关器官的功能。
从客观角度分析,肥胖症表现为一种高度异质性的病理状态。依据 BMI 的测定结果,众多个体被划分为肥胖症患者,并将多种疾病归因于肥胖症,这往往导致了过度诊断和治疗的问题。在决定是否进行治疗时,应综合考虑特定群体的疾病发展阶段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而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药物治疗、外科手术等医学干预措施。对于那些处于肥胖前期、尚未出现实验室指标异常或器官功能损害的个体,通常建议采取生活方式的调整,并定期进行健康指标的监测。在肥胖前期,能够映射出与过度脂肪积累相关的多种异质性病理状态,这包含疾病或药物影响、对环境不适应性以及真正的临床肥胖的早期阶段。唯有临床肥胖早期阶段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肥胖前期。处于临床前肥胖阶段的个体应接受科学指导下的健康咨询,并在必要时享有平等的医疗资源获取权,以降低其发展为临床期肥胖及相关并发症的风险。(一致等级:100%)在部分患有临床前肥胖症的个体中,当面临较高的不良健康结果风险,或需通过控制体重以辅助其他疾病的治疗进程时(例如,器官移植、骨科手术或癌症治疗等情形),可能需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例如,单纯的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或针对特定情况的外科手术干预)。在临床实践中,肥胖症的治疗成效评估不应仅以体重减轻或风险降低为主要指标,而应以临床表现的实际改善为依据,无论是否采取医学干预措施。 在历史研究中,普遍观点认为临床肥胖与多种疾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然而,本报告进一步指出,存在一些与肥胖无明确因果关系的合并症术语:1)针对肥胖并发的疾病,这些疾病与肥胖之间缺乏明确的病理关联,可采用「共病(co-morbidities)」这一术语进行描述。(一致等级:A,93%)
2)术语「肥胖并发疾病/综合征」(亦称「并发/重叠疾病/综合征」)被广泛应用于描述那些通常与肥胖并存的非传染性疾病(NCDs)及综合征(例如,2 型糖尿病、特定类型的癌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非酒精性脂肪肝炎、精神障碍等),鉴于它们在病因学及病理生理学方面存在共性或交叉。(一致等级:A,98%)
3)「并发症(Complications)」在临床肥胖症中,可能导致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及终末器官损伤,从而引发影响生活质量及潜在生命威胁的并发症,例如心肌梗死、脑卒中、肾功能衰竭等。(一致等级:A,91%)
4)若患者的病史、体检及/或常规实验室检测结果提示存在一种或多种由肥胖引发的器官/组织功能紊乱(即临床肥胖症),和/或其他与肥胖相关的疾病与障碍,宜根据临床判断进行相应的附加诊断检测(一致等级:100%)。
肥胖作为一种疾病的定义,在现代医学领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并成为最具分歧的辩论焦点之一。肥胖问题不仅对受其影响的个体,而且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尽管将肥胖视为一种疾病可能会引发对过度诊断风险的合理担忧,这种担忧对个体和社会均可能产生不利后果,临床实践中对肥胖的客观评估也确实反映了持续的病理状态。因此,肥胖的诊断和治疗在临床中应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本标准中还包含诸多内容,如深入探讨了肥胖的诊断、管理以及预防等多个方面。丁香园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科童南伟教授团队将合作推出「肥胖的定义与诊断标准」相关专题系列文章,详细解读最新的肥胖定义、评估方式和诊断标准,敬请关注!
全球肥胖相关健康工作者甚至患者或者其家属期盼一年的 Lancet Diabetes Endocrinology 编辑部组织的来自全球各地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撰写的肥胖的定义与诊断标准正式发表了。这部分内容介绍的专家观点非常清楚,并且把医学上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专门做了介绍。如并发症应该有因果关系,co-morbidity, co-occurence, disease 与 illness 的区别等等。专家们对肥胖的定义与目前最新的国际权威学会一致,就是脂肪(adiposity)问题。纠正了肥胖仅仅定位于或者强调代谢功能障碍的观点,确实肥胖相关的非代谢问题很多,如关节问题、OSA 问题、心理问题、尿甚至大便的失禁问题,甚至患者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等等。这一部分介绍的内容还是有一些困惑:如名称问题,preclinical/clinical 虽然逻辑清楚,顺口,但是如果是科普宣传等可能有一点不通俗易懂,此外,目前国际上对一个病的常用两种分期方法常常是 subclinical 和 overt。临床肥胖诊断问题,诊断方法简单但是每个医务人员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可操作性有点问题;患者或者非医务工作者操作可能更困难,可能这样不利于临床肥胖的预防和早期诊断。
童南伟 教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内分泌代谢科主任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糖尿病与代谢研究中心主任
第九届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第五届中国医师协会内分泌代谢医师分会常委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副主编
四川省内分泌代谢病首席专家
四川省医学会内分泌暨糖尿病专委会主任委员
四川省医师协会内分泌代谢医师分会会长
策划:白露
投稿:tangshixuan@dxy.cn
题图来源:站酷海洛
参考文献:
[1]Ding, Y., Deng, Q., Yang, M., Niu, H., Wang, Z., & Xia, S. (2023). Clinical Classification of Obesity and Implications for Metabolic Dysfunction-Associated Fatty Liver Disease and Treatment. Diabetes, metabolic syndrome and obesity : targets and therapy, 16, 3303–3329.[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Obesity and overweight n.d.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obesity-and-overweight. Accessed 13 Jan 2023.3.[3]Statistics - EASO n.d. https://easo.org/media-portal/statistics/. Accessed 13 Dec 2022.[4]Defini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linical obe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