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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中信泰富經濟研究部 梁曉
摘自《參閱文稿》No.2024~6
令人驚歎的是,斯密是一個平等主義者,當富人和窮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他的本能和理論幾乎毫無例外地站在窮人一邊。……對斯密來說,價值本身最終並不是由金錢或土地代表的,而是由勞動代表的。
——諾曼:《亞當·斯密傳》
首先要注意的是,在斯密的全部著作中,僅三次提到這句話。“看不見的手”這個隱喻並非《國富論》的核心,它只是在《國富論》中出現過一次,並且沒有具體的闡述。……雖然他還討論了許多不同的市場,而且在《國富論》4卷的延伸篇“關於穀物貿易和穀物法”中還詳細探討了市場的運作,但再也沒有提及“看不見的手”這個詞彙。
——諾曼:《亞當·斯密傳》
斯密的這個生動表達從此處被提煉出來,以表述斯密對經濟活動的整體看法。斯密被認為持有如下觀點,即當人們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時,一隻看不見的手會確保他們的行為將有利於整個社會。然後,問題就出現了,……
首先要指出,這是對《國富論》4卷2章的這一名句的過度解讀。一方面,其中的“在這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被忽略了。斯密為我們提供了不少例子,其中毫無節制地追求個人利益,並無法使社會受益。
——弗萊施哈克爾:《論亞當·斯密的〈國富論〉》
實際上,很多廣泛使用“看不見的手”這個概念的專業經濟學者,連一頁《國富論》都沒有讀過。
——彼得·諾蘭:〈亞當·斯密和自由市場經濟的矛盾〉,《香港傳真》No.2003~16
穀物貿易值得一提。豐年豐產穀賤傷農,遭災歉收穀貴傷民。現代經濟學“蛛網理論”揭示農產品價格和產量的反方向劇烈波動成“發散型蛛網”越來越遠離均衡點。如果光靠“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直到如今每隔幾年就能看到白菜大蔥土豆爛在地裡、蘋果荔枝芒果賤價無人收購的新聞。“難能可貴,范蠡、李悝、桑弘羊們啟用平糶~平凖法逆市場風向調節、緩解農產品價格週期震蕩,”= 不尊重市場規律?
斯密尊重經濟和社會現實,重視“人民非常關心”的問題,《國富論》4卷5章附錄〈關於穀物貿易和穀物法令的離題論述〉全文不僅不提“看不見的手”,還詳細解說喬治3世1770年代的新法令——該法令規定不同種類的穀物漲價到一定金額時“取消對供國內消費的進口所徵收的高關稅,代之以小額稅收……外國供應品就能以比從前低得多的價格供給國內市場”,同時相應停止出口獎金。簡單地說,糧價過高時降低進口關稅並控制糧食出口=增加供應~抹平糧價波動幅度。斯密不厭其煩羅列出小麥、黑麥、豌豆、蠶豆、大麥、燕麥等穀物對應的價格高位=關係到人民大眾的“生存”和“安寧”問題,並高度評價“儘管它本身不是最佳,卻是當時的利害關係、成見和趨向下所能容許產生的最佳法律。”
而且即便是那唯一的一處,也“並不是讓人們為所欲為”:
斯密明確指出,他所讚成的“自然自由體制”並不是讓人們為所欲為。這表明,現代人理解的源自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理論是有局限性的。……同時他也對另一些主張表達了明確的反對態度,並且他的反對是很堅決和有預見性的:……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斯密在著作中並沒有對“看不見的手”進行泛化的理論處理;他並沒有把市場機制偶像化,也沒有把市場交換看作解決經濟弊端的靈丹妙藥;他也知道,許多經濟活動根本不是通過市場來運作的。
……
如果“自由放任”指的是市場應該完全獨立運作,政府干涉應該壓縮到最小甚至完全不必要,那麼斯密絕對不是“自由放任”的信徒。
……
在斯密看來,沒有純粹的政治政府,也沒有純粹的市場經濟。
——諾曼:《亞當·斯密傳》
值得注意
,120多年前嚴復譯介《原富》,隻字不提“無形之手”。賴建誠考據對照現代中譯版《國富論》和嚴復譯文,“要點是他漏失了最關鍵的一句話:‘他們為一隻看不見的手所引導’。”是當時沒有合適的概念可以傳達,是嚴復的疏忽,還是作為譯介者通讀全書的嚴復壓根兒沒覺得這是需要專門介紹的重要概念?由此聯想,其他外文著作的若干概念,經過翻譯、流傳、不同學者的詮釋,是否也會有片面解讀,甚至誤讀?洛克、休謨、斯密、盧梭、伏爾泰等都是西方啟蒙人物,《道德情操論》人的解放拼命鼓吹自私自利自我中心?
財產權可下定義為:在不違犯正義的法則和道德上的公平的範圍以內、允許一個人自由使用並佔有一個物品、並禁止其他任何人這樣使用和佔有這個物品的那樣一種人與物的關係。因此,正義如果是在人類心靈上起著自然的和原始的影響的一種德,那麼財產權可以被看作一種特殊的因果關係;不論我們是考慮它所給予所有主以任意處理物品的那種自由,或是考慮他由這個物品所獲得的利益。如果依照某些哲學家們的體系把正義認為是一種人為的而不是自然的德,情形也是一樣。因為這時,榮譽感、習慣和民法就代替了自然的良心,而在某種程度上產生了同樣的效果。
……
因為如果沒有正義,社會必然立即解體,而每一個人必然會陷於野蠻和孤立的狀態,
——休謨:《人性論·論正義與非義》下冊
休謨確實說過“沒有人能夠懷疑,劃定財產、穩定財物佔有的協議,是確立人類社會的一切條件中最必要的條件,”寫在哪裡?專門闢出一節〈論正義與財產權的起源〉考察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關於正義規則在什麼方式下被人為措施所確立的問題,另一個問題是:什麼理由決定我們把遵守這些規則認為是道德的美,把忽視這些規則認為是道德的丑。”生怕被人誤解,休謨白紙黑字、措辭嚴厲地提前批駁“極大的謬誤”:
有些人不先說明正義的起源,就來使用財產權、權利或義務等名詞,或者甚至在那種說明中就應用這些名詞,他們都犯了極大的謬誤,而永不能在任何堅實的基礎上進行推理。一個人的財產是與他有關係的某種物品。這種關係不是自然的,而是道德的,是建立在正義上面的。因此,我們如果不先充分地瞭解正義的本性,不先指出正義的起源在於人為的措施和設計,而就想像我們能有任何財產觀念,那就很荒謬了。
——休謨:《人性論·論正義與非義》下冊
不過最初佔有權往往因為時間長久而成為曖昧不明,而且關於財產權所可能發生的許多爭執,也就無法解決。在那種情況下,長期佔有或時效(prescription)就自然地發生了作用,並且使一個人對於他所享有的任何東西獲得充分的財產權。……財產權既然是被時間所產生的,所以它並不是對象中存在著的任何實在的東西,而是唯一可以受時間影響的情緒的產物。
——休謨:《人性論·論正義與非義》下冊
休謨的理論有一個了不起的優點,它用一種進化論的方式敘述正義,並且他可能是歷史上第一個使用這種方式的人。在其後20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論》也使用了類似的方式。事實上,這一理論有一部分可能正是源於斯密試圖概括和改進休謨的正義觀的努力。
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重點討論了休謨理論的這些弱點。在他看來,正義的特質以及它在更廣泛的道德和政治討論中的核心地位,使正義比其他美德更容易理論化。“決定謹慎、慈善、慷慨這類美德的一般法則……允許很多例外的存在和條件的修改”,因此無法以任何一般方式進行分析。正義則不同,它可以通過一系列一般規則來規定,
——諾曼:《亞當·斯密傳》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和亞當·斯密都認為,對於財產和自由市場經濟而言,公平才是至關重要的。……他的措辭“公平正義的法律”指向了一個原則,這被洛克認為是財產的基礎。以他人的自由為代價而換來的自由會變成一種暴政。自由必須是平等且兼容並包的。因此,在斯密對自由市場制度的描述中,自由是基礎,每個人,不論貧富,都應該有從他們的勞動中得益的平等機會。……道德和效率可以兼顧。
——林克雷特:《世界土地所有制變遷史》
總的來說,斯密反對片面的解釋,反對將經濟活動從政治、心理學和社會學、倫理學中分割出來。……現代經濟學的世界是一個理性經濟人的世界,其核心的“一般均衡理論”和“有效市場假說”非常有選擇地借鑒了斯密的理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斯密世界觀的核心特征——將市場活動嵌入規範的道德和社會框架內。
——諾曼:《亞當·斯密傳》
所以,斯密晚年花大力氣修訂,“對《道德情操論》的修改篇幅幾乎佔了全書的三分之一,”原擬1786年初完成的“修訂工作直到1789年11月才完成。……最大的變化是插入了全新的第六部分‘論美德的品質’,其中探討了社會交往和法律如何塑造道德品格,以及個人對家庭、國家和整個世界的義務的性質。”讀斯密原文〈論個人的品質可能對他人幸福產生的影響〉,“願意犧牲”一個連著一個,不待見自私自利理性經濟人?
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很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滿足所屬階層或團體的整體利益。同樣,他也願意犧牲所屬階層或團體的利益來滿足所屬國家的更大的利益。……願意犧牲一切次要的利益以滿足更大的團體利益,
——斯密:《道德情操論》6篇2章
一切只為自己,不為他人,在世界歷史上的每一個時代似乎都是人類主子們的卑鄙格言。
——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3卷4章
羅克全理解亞當·斯密,“在個人關心自己利益的行為中,社會利益得以增進;在個人對不正義反感的行為中,社會利益得到保護。”賴建誠研究斯密多年,“就斯密一生的著作內涵而言,《國富論》在這位道德學教授心目中的地位並非首要,他的《道德情操論》,對他而言或許更有專業上的成就感。”
摘自《參閱文稿》No.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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