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第二节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涉税分析
十二、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在报表中期末期初余额为0
如果一个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期末期初余额为 0,说明这个企业没有实现过税后净利润,没有计提过盈余公积,这个企业很可能是连续亏损的企业,或者没有弥补完亏损。
如果这个企业总资产规模又在不断地增加,那这种长亏不倒的企业存在涉税风险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要注意把这样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增加
对持续盈利的企业而言,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增加数一般是净利润的 10%,当然当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的 50% 时,也可能不再计提,期末期初余额不变。
但是当盈余公积的增加数大于利润表中净利润的 10% 时,要注意检查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查看企业有没有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并进一步检查「盈余公积」账户,关注其对应的借方科目是否是「利润分配」,因为其来源只能是净利润中提取。
如果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这都说明企业把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所得记入了「盈余公积」,企业账上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三)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
盈余公积减少主要是因为存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盈余公积转赠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弥补亏损,一般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弥补亏损的一般规定,如果连续 5 年仍没有弥补完,5 年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以后年度仍然亏损,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将亏损弥补完,则可以考虑动用盈余公积补亏。
如果企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的亏损是超过 5 年的税法上的亏损,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是一致的。
如果企业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是 5 年之内的,本书作者认为:既然提前用了盈余公积弥补,就只能用未来利润弥补剩余的亏损了。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来讲「未分配利润的涉税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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