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五章 利润表涉税分析
第一节 收入和利得类项目涉税分析
四、其他收益
(一)其他收益的会计处理
1、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总额法可能会涉及到递延收益的确认)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2、税收优惠或者减免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了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都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3、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
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部以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应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二)其他收益的涉税风险分析
1、政府补助的涉税风险分析
如果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税法要求企业在收到补贴收入时计入收入总额。
这点与会计处理先计入「递延收益」,再转入「其他收益」不同,需要注意确认收入时间上的不一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符合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在总额法核算下,会计上企业按照取得资产的总额折旧,而税法上不征税收入计提的折旧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收入纳税调减,折旧纳税调增)
因此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有余额,要注意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查看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2、税收优惠的税收风险
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加计抵减等情况,如果未指定资金的专项用途,就要注意企业要作为征税收入,计入当期所得税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且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不退还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债务重组收益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最大的差异在于,税法仍强调存在「债权人做出让步」才是税法定义的债务重组。
对于非货币资产偿债的内容,所得税法分解为资产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只有债权人债务让步那部分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可以享受递延 5 年纳税的优惠待遇。(满足一定条件,财税【2009】59号)
非货币资产视同销售确认的所得或损失是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而会计准则规定,直接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科目,不区分两类所得,因此要注意这里存在的风险。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来讲「资产处置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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