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的涉税风险

文摘   职场   2024-08-15 12:02   天津  
这是白明锐的第 289 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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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第二节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涉税分析

十、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增加

1、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以资产评估值调整账务是有特定的法律适用条件。

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在税前扣除。财税主管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

对于企业股份制改组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如果企业不能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给企业的文件「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内容,则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评估增值以前的,要注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扣除调整和存货、投资等其他资产处置时的纳税调整。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内容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动,税法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历史成本。

对于被投资单位而言,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会计上记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调整。

将来股权转让时会计上应把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到投资收益,只要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其税法上的所得将与会计利润相同。

(二)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减少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减少,税务人员要注意企业可能发生减资、资产划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经济业务,对减资、资产划转前文已有论述,本处主要讲解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风险。

根据规定(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个别类型的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从属性上属于「未实现收益」,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在资产处置前,不能转增资本。

若企业将其进行了转增资本,事实上是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提前予以了确认,并用之转增了资本,自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来讲「其他综合收益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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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锐
业务财务,注册会计师。学会计,做财务,在职场。原创财务分析干货 200+篇。探索「财会实训」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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