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第二节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涉税分析
六、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要根据「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相关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一)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
由于税法上不考虑时间价值,要注意后续期间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对折旧、摊销费用的调整以及对利息费用的调整,要注意进一步检查相关账户和会计凭证,关注其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具体处理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中已有相关论述,本处不再赘述。
(二)政策性搬迁
1、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后续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再根据不同情况: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固定资产等)
最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政策性搬迁税法规定
(1)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和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发布)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该文件规定。
(2)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
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3)企业政策性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大致思路为按资产的计税成本(净值+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资产尚可适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4)企业政策性搬迁应税所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其余规定包括搬迁完成年度的具体规定、搬迁所得为负数如何扣除等,这里不再赘述。
(5)企业政策性搬迁征收管理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 5 月 3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的规定。
增值税处理: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来讲「预计负债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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