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瑞和:韦应物的诗《送杨氏女》——历史和文学的解读

学术   2024-11-22 20:00   江苏  

本文原刊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26辑,三秦出版社,2018年。转载自“唐史论丛”微信公众号,旨在知识分享,如涉版权问题,联系小编删除。






《送杨氏女》 [1]

韦应物

永日方戚戚,出门复悠悠。

女子今有行,大江泝轻舟。 
尔辈况无恃,抚念益慈柔。

幼为长所育,两别泣不休。 
对此结中肠,义往难复留。

自小阙内训,事姑贻我忧。 
赖兹托令门,仁恤庶无尤。

贫俭诚所尚,资从岂待周。 
孝恭遵妇道,容止顺其猷。

别离在今晨,见尔当何秋。

居闲始自遣,临感忽难收。

归来视幼女,零泪缘缨流。

韦应物这首《送杨氏女》很有名,也收在清代蘅塘退士所编的《唐诗三百首》,写一个父亲送一个出嫁的女儿。唐诗中送官场同僚朋友的作品很多,但送出嫁女儿的诗,却极为少见(如果不是仅此一见)。历代文评家和现代学者,对这首诗的品评解读,大抵皆从文学的观点出发,纯就诗论诗,没有把它放在唐代社会生活的背景下来讨论。例如,金性尧在《唐诗三百诗新注》所写的一段赏析,便很有代表性。他说:

女儿要出嫁了,本来应该高高兴兴,即使有些伤感,做父亲的也和母亲不同些。可是因为两女从小丧母,作者对他亡妻的情爱又很深挚,不禁又想起她们在地下的母亲来。大江轻舟,女子有行,感情上也更容易触动。一面又以父亲的身份,严正而恳切地叮嘱着。其次,韦氏虽然做了多年的官,却还过着贫俭生活,连女儿的嫁妆也不丰厚。从韦氏一生为人看,可以相信他说的是真话。

诗中的“尔辈苦无恃”是全诗关节。通篇质朴无华,语重心长,结末尤其沉痛。

这些当然都说得很好。但如果我们能在文学观点之外,再增加一个历史的视角,深入去了解诗写作的背景,以及它提到的一些有意义的细节,比如“大江泝轻舟”和“别离在今晨”,我们应当能获得更多读诗的乐趣。至于诗中未提到的,比如作者韦应物写诗时的官场身份,他工作的场所和他家人生活的环境,如果我们能够从历史的脉络去了解,也能发现不少有趣的细节。事实上,这些背景知识,正是唐代士人读者所熟悉的。他们应当都能很自然、很本能地利用这些常识,来更深入欣赏诗中所写的情境,更能对这首诗产生更大的共鸣。其实,如果现代读者对唐代社会和日常生活,也具有一些历史常识的话,应当也能从这首诗得到更不一样的阅读满足感。这种“历史+文学”的读法,应当远比“纯文学”方法(也就是过去文学批评中所说的“新批评”(New Criticism)或“内在研究”),更为过瘾。本文尝试阐明这一点,或可看作是“新历史主义”(New Historicism)的读法。       

2007年,韦应物和夫人元苹的墓志,以及他儿子韦庆复和夫人裴棣的墓志,在西安出土。这四方墓志,也为本文的历史重建工作,提供了一些极佳的历史证据。

一、刺史的地位职望

据陶敏和王友胜的《韦应物集校注》,这首诗写于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或四年(783)。当时韦应物(735-790)[3] 年约48或49岁,正在滁州(治今安徽滁州)当刺史。在唐代,刺史是一个高官。刺史嫁女儿,在唐代那个生活节奏缓慢的社会,应当是一件轰动当地的大事,应当会有不少州内的官员和下属前来祝贺,相信也会有不少当地民众,前来围观看热闹。       

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首先要面对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刺史是一种怎样的高官?第二,唐代基本上还在行使传统的婚礼古法,也就是《仪礼‧士婚礼》所描述的六套仪式: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及亲迎。那么,刺史嫁女儿,在女方家举行的婚礼部分,比如下婿、障车、亲迎、催妆等礼仪[4],会在什么地方举行?如果我们能解决这两个问题,那我们就可以欣赏这首诗中更多细微处和弦外之意。       我在《唐代高层文官》一书中,研究过刺史这种高官。这里不拟重复申论。简单说,刺史是一州的最高长官,唐诗中雅称为“使君”。他主要负责征收州内的税赋后上缴,是个税官,并维持州内的治安,类似罗马帝国派驻各地的总督(provincial governor)。唐代有三百多个州,每州都有一个刺史,但这三百多个刺史的身份地位,却不相同,要看该州的户口数和战略位置等因素而定。如果一个刺史是在靠近京师长安的战略要州(如同州和华州)任职,则他的官品地位和职望就比较高。如果是在江南等人口众多的富庶大州(如苏州、杭州等)任职,则该州的税收多,刺史的官品地位(甚至俸钱)也会比较高。但如果是在岭南端州、湖南永州等穷荒小州任刺史,则地位低下,俸钱也少[5]。这些偏远穷州,也常用于贬官,比如柳宗元被贬的柳州,以及韩愈被贬的潮州。    

韦应物嫁女儿当年任刺史的滁州,位于长江北岸,往东到扬州大约150公里,往南到南京大约80公里,是唐代极其重要的淮南节度使属下的七个州之一(另六州为扬、楚、和、舒、寿、庐)[6]。其州等定位为“上州”[7]。所谓“上州”,在韦应物所处的唐后期,指那些户数超过2万户的大州,地位比“中州”和“下州”高一等。户数多,意味着朝廷能够在当地征收到的赋税也比较多,刺史的官品地位和俸钱也比较高。韦应物能够做到这样重要的上州刺史,并非侥幸,或随机被选上,而是经过二十多年漫长的官场历练。这一点,在唐代文学的论述中,往往没有去深究,仅一笔带过,单单只说他曾经做过滁州刺史,却没有讨论在滁州当刺史的意义。       

事实上,在滁州任刺史,是个美官,值得大书特书,可申论之处很多。唐代能够在这种州任刺史的人,其家世一般都很显赫,祖上几代都做过高官。他本人可能在年少时在京师的太学或弘文馆等宫中贵族学校念过书,或考中进士或明经等科名。他任这种上州刺史的年龄,一般须在50岁上下(太年轻不行),而且之前曾担任过一系列的京官,或在重要的州县做过地方官,累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才能攀升到这种上州的刺史,并非易事。       考韦应物的家世和官历,完全符合这样的模式。他是北周逍遥公韦敻的后代。这位逍遥公,常年退隐不仕,是位高士,“十见征辟,皆不应命”,“所居之宅,枕带林泉,对翫琴书,萧然自乐”[8]。有条件这样“退隐”的高士,显然家产丰厚,拥有不少田地和奴婢,享有优越的物质生活,是个大户望族人家。韦应物的五世祖冲,任隋民部尚书;高祖挺,唐太宗时的黄门侍郎;曾祖待价,任武则天的宰相;祖令仪,唐梁州都督。这些全都是高层官员。韦的父亲銮,官至宣州司法参军,属中层官员,但他却也是当时有名的士人画家[9]。正因为如此显赫的家世,韦应物在少年时代,大约15岁时,便以门荫获选为宫廷的千牛卫,成为玄宗皇帝的亲近侍卫,也就是他在《逢杨开府》诗中所说的“少事武皇帝,无赖恃恩私”,并且在不执勤的番下日,在京师的高官贵族子弟学校太学读书[10]。       

韦应物离开太学出来做官,第一件差事就是在宫廷禁军羽林军中担任仓曹参军,是个很不错的基层文官[11]。之后,他开始在长安和洛阳两京地区出任一系列官职:高陵县尉、河阳府从事、洛阳县丞、河南府兵曹参军、京兆府功曹参军、鄠县令、栎阳县令,很有秩序地逐步升官,从基层升到中层。他任官的这些地点,全属于“京畿”府县,地位特殊。唐人能够在这样的京畿战略地区做官,表示他的出身良好,仕宦成绩优异,前景尤佳[12]。果然,在大约48岁时,韦应物便当上了滁州刺史。之后,他还做过江州刺史,最后一任官是苏州刺史,并死于苏州官舍。苏州的人口,更远胜滁州,税钱更多。白居易曾这样形容苏州:“江南诸州,苏最为大。兵数不少,税额至多。”[13] 2007年在西安出土的韦应物墓志《唐故尚书左司郎中苏州刺史京兆韦君墓志铭》,说他“历官十三政,三领大藩”[14](指滁州、江州和苏州三地),意指他一生的官历丰富,做过十三种官。不少唐代士人做官,一生不到十任,更有低至二三任者。相比之下,十三任官是非常出色且“成功”的[15]。他又当过三个“大藩”的首长(刺史),可圈可点。       

因此,我们读《送杨氏女》时,应当意识到,作者韦应物可不是普通的官员,而是出身望族、仕途显达的高官,且在写这首诗时,正处于他事业的高峰。他那位出嫁的长女,也非普通“隔壁人家”的女孩,而是名门闺秀,生长于宦门的女性。更值得注意的是,杨氏女的母亲元苹,还是北魏鲜卑皇族的后代(见其出土墓志)[16],杨氏女因而也具有鲜卑皇室血统,出身不凡。

二、刺史官舍及其生活

唐代士人官员很少能够长年在京师长安任京官,一般都需要经常被派往各地方去出任州县官,或到各节度使府(或盐铁等使府)去充当各种幕职。

问题是,这些唐代士人在宦游期间,住在哪里?答案:住在官舍。最主要的证据是:外任官员(以及他们随行的眷属,如妻小,甚至父母等),经常遇疾“终于官舍”、“薨于官舍”。他们既然死在官舍,生前应当就住在官舍。

唐代官员“终于官舍”的例证很多;在近年出土的墓志中,例证更多。比如,韦应物本人便死在他最后一任官苏州刺史的“官舍”。他的墓志清楚告诉我们,“寻领苏州刺史,下车周星,豪猾屏息,方欲陟明,遇疾终于官舍。”韦应物的父亲韦銮,死前任宣州司法参军,他也“终于郡之官舍”[17]。由于唐代州县官的任期,一般都很短,约三年或更短一任,不可能在当地置产(除非罢任后,选择入籍留在当地,才可能置产)。宦游期间最简便的办法,莫过于住在州衙或县衙附属的舍院。州衙或县衙一般为大观园式或四合院式结构布局,除了办公厅舍,还有园林池亭和内院官舍,可供官员居住。甚至贬官的官员,也可住在官舍,如晚唐李德裕被贬崖州,写过一封信给段成式说:“自到崖州,幸且顽健。居人多养鸡,往往飞入官舍,今且作祝鸡翁耳。谨状。”[18]

 再举一例。韦应物为他妻子元苹撰写并亲笔书碑的《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无意中透露了一个极有意义的细节:“以大历丙辰〔776〕九月廿日癸时,疾终于功曹东厅内院之官舍。”[19] 这个“功曹”,指韦应物当时任官的京兆府功曹,可证当时韦应物一家(应当包括后来出嫁的那位“杨氏女”等家人),便住在京兆府功曹“东厅内院之官舍”。韦应物原籍就在京兆,但他当时在长安无宅第。他在《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中自称“生处贫约,殁无第宅,永以为负”,所以他一家人要住在任官的功曹官舍。依此看来,韦应物一生做官,四处宦游,应当都住在他任官州县的官舍。在没有做官的空窗期,或在养病期间,他也常住在佛寺,一如他在诗中常透露的,如《寺居独夜寄崔主簿》和《寓居沣上精舍寄于张二舍人》等诗。

唐代的官舍,位于州县衙署的范围内。据唐诗的描述,往往会有园林、池塘、凉亭、楼台、竹林等景物,风景秀丽。我们之所以对唐代官舍知道得这么详细,是因为唐代有一类型的诗,称为“郡斋诗”,专写郡斋的景物和官员的日常生活。所谓“郡斋”,跟“官舍”的意义十分相似。差别在于,官舍多用于史书、墓志等文献,而郡斋则是文学用语,多见于诗文或笔记。“郡”就是“州”的意思,“斋”是文人雅称,指房舍。因此,我们常常见到唐代那些出任州郡官员的士人,写诗时常常歌咏他们在某州“郡斋”或郡楼亭台闲坐,思念远方的朋友亲属,或宴集送别同僚好友。这类诗在中晚唐大量出现,成了一种特别的类型,就叫“郡斋诗”,指那些写于州府官舍的诗,有别于“别业诗”(写于私人别业别墅的诗)。韦应物在滁州和苏州任刺史的期间,创作了大量的郡斋诗,使他成为唐代郡斋诗的代表人物[20]。他的这些诗,为他这时候的日常生活,提供了许多生动的细节,特别是宴会的场景。

例如,韦应物在滁州任刺史时,写过一首诗《郡楼春燕》:

众乐杂军鞞,高楼邀上客。

思逐花光乱,赏余山景夕。

为郡访凋瘵,守程难损益。

聊假一杯欢,暂忘终日迫。[21]

从“为郡访凋瘵”一句可知,这是写刺史和一班官员,出外巡视属县百姓的“民生疾苦”,看看他们今春的农耕如何,以便评估今秋的收成和税收,看似关心百姓,其实也等于在执行刺史的税务工作。他们回到滁州后,办了一次春宴(似有慰劳之意),又担心“守程难损益”(“程”表示上级定下的某种“定额”),不确定今年是否能达成上级对滁州应交税额的要求,于是“聊假一杯欢,暂忘终日迫”,借酒暂时逃避一下现实。诗中提到“高楼”,可以望见花丛和“山景”夕阳,更有“众乐”和“军鞞”,也就是军鼓,显示滁州官署还设有一个军乐团,可以在日常宴饮的场合,奏乐助兴。

这意味着,韦应物当年嫁女儿,婚礼应当就在滁州官舍举行,或许应当也有“众乐杂军鞞”那样的演奏。官舍里应当还有其它州郡官员和他们的家眷居住。当新郎来到这官舍迎娶新娘时,我们可以想象,这个官舍一定热闹非凡,会有不少人来观礼。

三、贫苦的单亲老爸?

如果我们完全不理会诗中的历史背景,单单从纯文学的立场来读这首《送杨氏女》,我们很可能会得到这样的印象:这首诗中的父亲,好像一个单亲老爸,妻子死了,家境清苦,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有些辛酸。但他很有慈爱心,长女出嫁远行时,终日“戚戚”然。诗中完全没有提到婚礼细节,没有提到有什么宾客的到来,也没有任何嫁女欢乐的场面和气氛,一切好像非常简陋,没有宾客,没有宴集,甚至也见不到新郎的出现。诗一开始就马上跳到“女子今有行,大江泝轻舟”这样悲伤的离别场景:一个中年贫苦的父亲,似乎没有任何亲友的陪伴,在清晨独自送他出嫁的女儿(“别离在今晨”),上了一艘“轻舟”,去嫁给远在江上游的某个男子。男子似乎没有前来迎娶女子,而是在江上头等着她。“轻舟”两字,暗示这艘船很小,很单薄,没有搭载亲人、日用品或嫁妆。“泝”字表示逆流而上,是一段艰辛的旅程,暗喻这女子的命运多舛。送走女儿后,这位单亲爸爸回到家里,见到幼女在哭泣,自己也不禁“零泪缘缨流”。然后,他才提笔写下这首诗,送给女儿。

但真正的历史场景,应当不像诗中所写的如此悲伤凄凉,应当有它欢乐、热闹的一面,只是诗人不写,没有呈现。

前面提过,韦应物的妻子元苹,死于代宗大历十一年(776)。她死后,韦应物为她写过十多首悼亡诗,并亲自为她撰写墓志,表达了他对亡妻的深情思念,在墓志中写道∶“每望昏入门,寒席无主,手泽衣腻,尚识平生,香奁粉囊,犹置故处,器用百物,不忍复视”。韦应物后来没有再娶(但不排除他跟许多唐代士人一样,也曾纳妾)。名份上他可以说是“单亲爸爸”,但他应当跟现代的许多单亲爸爸很不一样。我们从《太平广记》中的大量记载,可以知道唐代士人家庭往往会有不少奴仆小青衣之类的侍婢。韦应物身为滁州刺史,应当不需要他去亲自为两个女儿烧饭、洗衣、洗澡,为这些生活琐事操劳,自有奴婢去做。他只须在一旁监管即可。《送杨氏女》诗中有一句“幼为长所育”,下有自注说:“幼女为杨氏所抚育”。现代读者读了恐怕会以为,韦应物家里很穷,妻子死了,家中无人手,长女要负责“抚育”幼女,也就是帮幼女烧饭、洗衣、洗澡之类的。事实上,这些事恐怕也都由韦家中的奴婢去做。所谓“抚育”,只是名义上的照顾。母亲不在了,长女代母职,陪陪幼女说说故事,给她一点亲情温暖之类的罢了。

问题的核心,在于韦应物当滁州刺史,是否“贫穷”?韦诗中常见“家贫”、“贫约”、“贫俭”等词。这给后人一个印象,好像他做官收入不佳,很穷。其实,这些恐怕都是他的“谦词”,不可信以为真。事实上,韦应物一生做官十三任,全都是美官,不是上等州县的好官,就是京城人人称羡的郎官。这些官的月俸钱都很可观,他不应当贫穷。以滁州来说,这是个上州。上州刺史的月俸钱为八万文[22],而且他还会有陈寅恪所说,“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23](类似现在的所谓“灰色收入”)。上州刺史在唐代是高收入的,他绝对可以过很舒适的高质量生活,并且可以拥有不少奴婢一类的仆人,照料他和两个女儿的日常生活起居。唐代奴婢是身份非常低下的一群,是贱价的,甚至可以在市场上买卖,连落魄的读书人都会有书僮一类的仆人可以使唤[24]。

杜牧在《上宰相求湖州启》中说过一段很有名的话:“某一院家累,亦四十口,狗为朱马,缊作由袍,其于妻儿,固宜穷饿。是作刺史,则一家骨肉,四处皆泰;为京官,则一家骨肉,四处皆困”[25]。湖州跟滁州一样,也是个上州[26]。杜牧任湖州刺史时,月俸也是八万文,但他竟可以养活“四十口”的“家累”,且“一家骨肉,四处皆泰”,说得好不羡煞人。事实上,杜牧在湖州只做了一年的刺史,第二年就回返长安。他的外甥裴延翰在《樊川文集序》中透露:“上五年〔指大中五年〕冬,仲舅自吴兴守拜考功郎中、知制诰,尽吴兴俸钱,创治其墅。”[27] 意思是,杜牧从湖州(吴兴)回到长安,以考功郎中的身份兼知制诰,却花尽“吴兴俸钱,创治其墅”,在长安城南知名的风景区樊川,盖起别墅来了。这意味着,上州刺史是个肥缺,可以积存不少俸钱。韦应物的时代,只比杜牧早了大约六十年。韦应物任滁州刺史,不应当贫穷,处境应当跟杜牧类似才对。

四、亲迎和送别

严格说来,这首诗并不是一般俗称的“嫁女诗”,而是如诗题所说,是一首送别诗,因为诗开始的时候,在女方家举行的种种亲迎之礼,诸如下婿、催妆、障车等婚仪[28],其实已经结束了,很可能就在前一天的黄昏举行过了,就像唐代婚礼一般都在黄昏进行一样[29]。诗中有一句说,“别离在今晨”,可知现在是隔天的早晨。一切热闹和欢腾都已沉寂。现在,才是父女别离的时刻。诗人这时才能称他这位已经在昨天完成亲迎之礼的女儿为“杨氏女”。否则,在亲迎之前,就称她为“杨氏女”会有些奇怪。女儿的夫婿姓杨。学者过去从韦应物跟一位杨凌常有唱和之作,推测这位女婿可能是杨凌。出土的韦应物墓志证实,他果然是杨凌:“长女适大理评事杨凌”。

杨凌这个“大理评事”官衔很值得讨论。大理评事原本是京城大理寺的基层官员,但在唐后期,大理寺已成闲司,不再有什么职务。大理评事于是成了闲官,可以由皇帝赐给在幕府或盐铁等使府任基层和中层幕佐的官员,作为他们的“本官”,正式官称为“试大理评事”(但此“试”字经常可以省略不书),是一种特殊的“试衔”[30]。例如,韩愈的《崔评事墓铭》,写崔翰的事迹,说他在“家于汝州”期间,“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31]。李翱写《叔氏墓志铭》,自署官衔为“浙东道观察判官将仕郎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李翱”[32],意思是他当时在担任浙东观察使的判官,散官为将仕郎,并带有“试大理评事”和“摄监察御史”两个“虚衔”。《送杨氏女》一开头说,“女子今有行,大江泝轻舟”,表示她有远行,即将乘船,沿着大江逆流而上,到她的夫家去。由此看来,杨凌这时应当是在江上游某个地方幕府,担任掌书记或判官一类的幕职,并带有大理评事的试衔,但他真正的工作,是在地方幕府任职,并不是到京城的大理寺去视事。

韦应物的长女这次嫁给杨凌,在婚仪上可能有些特殊的应变安排,因为男女双方住在两个不同的城市,而且看来是相隔颇远的两个地点,需要“大江泝轻舟”才到得了,所以不可能在同一天完成所有结婚仪式。在女方家举行的下婿、障车、催妆等婚仪,在昨天黄昏完成后,第二天早上,新郎杨凌和傧相等亲友,还得乘船护送新娘远行到江上游的男家,或男方当时任官的官舍,才能继续完成下一段在男方家举行的婚仪,诸如“同牢盘、合卺杯的重头戏”[33]。

像杨凌与杨氏女这样的婚姻,即两个做官家庭之间的联婚,在唐代是非常典型的,也是非常自然的。这一点,在两《唐书》列传中很少见到例证,但在墓志中却有许许多多的案例。例如,韦应物的墓志便说,“夫人河南元氏,父挹,吏部员外郎”。韦应物儿子韦庆复的墓志,也清楚载明他的夫人,乃“故河南令河东裴君澡女”(裴棣)。父子两人娶的,都是士人官员家中的女儿。所以,韦应物的长女嫁给一个士人官员,“大理评事杨凌”,也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唐代官员们平时的交往对象,也就是同个官场上的士人同僚朋友,而非其它阶层的人,比如工匠和农夫。这导致唐代士人阶层的婚姻,有强烈的“排他性”。士人一般只能娶其它士人家庭的女性。比如,柳宗元因永贞事件,被贬官到偏荒的永州时,他的妻子杨氏已过世。他到了永州五年后,回信给他的朋友许孟容“投诉”说:“荒隅中少士人女子,无与为婚”[34]。意思是永州很少“士人女子”,所以他找不到适当的女子来再婚,以致没有子嗣。士人家中适婚的女性,一般也只能嫁给士人,不可能嫁给农夫和工匠。

在这个父女别离的清晨,杨凌有没有陪着他的新婚妻子远行,诗中没说,似乎刻意不说,刻意不写杨凌,只写父女两人的私密别离,更增添了一种哀伤:“见尔当何秋”。然而,依唐代的婚礼古法,韦家是望族,韦应物当时又任滁州刺史这种高官,嫁女儿不可能太草率。杨凌家也是望族。他是代宗大历十一年(776)的进士,他的两个哥哥杨凭和杨凝也是大历时代的进士,号为“三杨”,为长安永宁坊著名的政治和文学家族杨家的成员[35]。杨韦这样的望族联婚,亲迎礼应当十分隆重,杨家应当会有不少亲友和随从,带着礼品,来到滁州行礼才对,不可能要韦应物的长女,一个人孤零零的乘坐一艘“轻舟”,泝“大江”去嫁人。

因此,杨凌应当在亲迎之前,从他任职的江上游某个幕府,乘船来到滁州,亲自迎娶韦应物的长女。事实上,这不是杨凌第一次来滁州韦家官舍。他大约一年前就来访过,而且还跟韦应物有唱和诗作,见于韦应物的《送元锡杨凌》和《寄杨协律》等诗。很可能就在上回来访时,定下了他跟韦家长女的婚事。现在,亲迎过后的“今晨”,这女子成了“杨氏女”后,杨凌应当就在码头边,准备在她跟父亲告别后,再护送她一起回家。但诗人没写杨凌在现场,只写“女子今有行”,好像他的长女,将孤单一个人乘“轻舟”远行去嫁人,而且还是“大江泝轻舟”,好像一段十分危险的水上旅程。韦应物这样刻意写这个细节,看来是要营造一种更感人的文学效果,要强调他女儿出嫁后的孤单无依。

“轻舟”两字,也是韦应物的文学手法。在中古时代,“轻舟”常用于诗文,如李白的名句“轻舟已过万重山”,多用于辞别、逃命、逃难、归隐等场合。韦应物这里说“大江泝轻舟”,很可能也用了谢朓“轻舟反溯,吊影独留”的典故,或曹植《洛神赋》的典故:“御轻舟而上遡,浮长川而忘反”,表示一种辞别。但“轻舟”的本义是“轻快的小舟”。杨氏女所乘坐的船,是否真的是“轻快的小舟”,很值得商榷。

事实上,她乘坐的船,应当是一艘官船,属于唐的官方水驿站所有。唐代官员(以及其家人随从)出行,甚至被贬官到遥远的地方,都可以透过官驿站系统来安排旅程,颇为方便,不必依靠民间的交通工具。驿站又分陆驿和水驿。陆驿有官马,水驿有官船和水手,甚至有弩手等保安人员[36]。像滁州到大江上游这样的旅程,走水路绝对远远比走陆路更快捷方便。走水路,也更舒服,可以在船上烧饭、用餐、走动、休息、睡觉,就像白居易在《初下汉江舟中作寄两省给舍》这首诗中所描写的那样:“秋水淅红粒,朝烟烹白鳞。一食饱至夜,一卧安达晨”[37],写他在船上煮鱼,“饱至夜”,又一觉到清晨,好不写意。当时是穆宗长庆二年(822),白居易51岁,从长安取道汉江(汉水)远赴杭州出任刺史。他乘坐的正是一艘官船,规模看来不小,有烹饪和睡觉的隔间。

这种官船应当也不“轻”。《唐律疏议》有一条说:

诸应乘官船者,听载衣粮二百斤。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夹注)但载即坐。若家人随从者,勿论。[38]

意思是,乘官船的人,可带上“衣粮二百斤”(约136 kg),不可“私载”,但“家人随从”则例外“勿论”,可以随行。每人可携带“衣粮二百斤”,整艘船的载重量应当很可观,恐怕不能用“轻”字来形容。换句话说,杨氏女和她夫婿所乘坐的官船,应当是艘坚实牢靠的中型官船(估计可搭载十人),不是什么“轻快的小舟”,我们大可放心,不必担心他们旅程的安危。诗人用“轻舟”一词,只是一种文学修辞手法。

韦应物和他长女,为什么要选择“别离在今晨”?最直截了当的解释是,亲迎礼在昨天黄昏才刚举行过,他们来不及准备启程,所以延到“今晨”。不过,从日本和尚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的旅行记载看来,事情可能不是如此简单。唐代的水上旅程,由于舟船都得依靠风力来航行,特别是像杨氏女这样的逆水行船,其实深受风向的主宰,并非船长可以自由决定何时可以启航。圆仁常在他的书中,详细记载风向如何如何。他为了等待可以启帆的风向,经常在船上停宿数日,完全要看风向来行船。例如,书中开头的第一句就说:“承和五年〔838〕六月十三日午时,第一、第四两舶诸使驾舶,缘无顺风,停宿三个日。”[39] 有时半夜三更突然起风,他们就得立刻启帆,在暗夜中航行,不能拖延,如“五日,风变东南,发不得。到三更,得西北风发”[40]。否则错过了顺风,很可能又得在船上停宿数日了。无风或风停了,则船不得进发,如“廿五日,早朝解缆,风止不得进发”[41]。

所以,从唐代水上旅行的种种限制看来,“别离在今晨”应当放在这个背景下来理解。韦家父女选择在“今晨”别离,可能是这时候顺风吹起了,他们不能再等,非走不可。但也可能是,杨氏女昨夕才行过亲迎礼,今晨才能上船跟她父亲别离。然而,这并不表示,她可以马上启航,很可能还得在船上停宿等待一些时候(甚至一两天),等到适当的顺风吹起时,她才能扬帆启程,就像圆仁在唐代中国行船时,经常也在等待顺风一样。

《送杨氏女》诗中间,有一段告诫女儿的话:“赖兹托令门,仁恤庶无尤。贫俭诚所尚,资从岂待周”,从文学视角看,不免有些啰唆,无甚诗意。但从历史看,这其实也可看成是唐代婚仪中,女儿出门前的“诫女”仪式部分[42]。这首诗既然题曰《送杨氏女》,它原本就是要送给女儿的。诗中更有两句是直接对女儿说的话:“尔辈况无恃”和“见尔当何秋”。女儿才是此诗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读者。在诗中按照婚姻礼俗,写几句“诫女”诗给女儿,谁曰不宜?

五、杨氏女婚后事

我们不妨再深入历史,交代一下诗中人物后来的事。这时,我们会突然发现,有一个人明显地在诗中“缺席”。那就是杨氏女的弟弟庆复。韦应物为亡妻写的《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明确提到元氏有“一男两女,男生数月,名之玉斧,抱以主丧”。此“一男”指韦应物的儿子庆复,在他母亲元氏去世时(776年阴历九月)才“生数月”,乳名“玉斧”,并抱着他来“主丧”(主持丧事)。“两女”即《送杨氏女》中的长女和幼女。韦庆复既然在776年秋才“生数月”,那么他在杨氏女出嫁时(782或783年),应当约7岁或8岁,应当可以参与婚礼和送别。但他父亲为什么在诗中完全没有提到他,只写长女和幼女的事?

韦庆复的墓志2007年在西安出土。从中我们知道,他在德宗贞元十七年(801)考中进士,年仅26岁,非常了得。唐人很少这么年轻考中进士,一般都在30岁以后。他释褐就是集贤院校书郎,是个美官。后来又当上渭南县主簿。渭南是个畿县,县主簿也是个美官。宪宗元和二年(807),他得到凤翔节度使李墉的赏识,以监察御史里行的身份,被辟为李墉的掌书记。宪宗元和四年(809),李墉移镇太原节度使,他也随李墉往太原,升任为节度判官,是一个中层的幕府要职。然而,也就在元和四年,李墉罢任,他随李墉回返长安,途中染病,走到渭南县灵岩寺时病发,“终寺之僧舍,春秋三十四”[43]。

我们好奇的是,韦庆复成年后,应当读过他爸爸韦应物写的这首诗,结果发现他爸爸只提到杨氏女和他的另一个姐姐(即诗中的“幼女”),竟然完全没有提到他,家中的唯一男孩。难道杨氏女只“抚育”诗中的那位“幼女”,反而没有“抚育”他这位家中么儿吗?不知他读诗后的心情感想如何?

我们对这位“幼女”略知一二。韦应物的亡妻墓志曾提到她,说她在母亲于大历十一年(776)去世时,“年始五岁”,即生于约772年。韦应物对这个幼女,似乎很疼爱,在他其中一首悼念亡妻的诗《出还》中,再次提及她:“幼女复何知,时来庭下戏”[44]。这幼女在杨氏女出嫁时,约11到12岁。韦应物去世后,墓志又提到她:“次女未笄,因父之丧,同月而逝”,也就是在韦应物去世那年(790)同月逝世,享年约19岁,未婚。

关于杨氏女的婚后事,我们也略知一二,颇出人意料之外。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她婚后是否幸福快乐。至少我们知道,她为杨凌生了一个很棒的儿子,叫杨敬之,在唐史上赫赫有名。杨敬之最早在唐史上留下的文字记录,就是他在元和四年(809),为他母亲的弟弟韦庆复所写的墓志,自署“外生〔甥〕前乡贡进士杨敬之撰”。“前乡贡进士”,即中举的进士(他在元和二年(807)中进士)。假设他在杨氏女和杨凌婚后一年出生,他这时大约是25岁,也是个异常年轻的进士。

韦应物在两《唐书》皆无传,但他这位外孙杨敬之,却在《新唐书》中有传,附在他父亲杨凌的传之后。他在“元和初,擢进士第,平判入等”,做过右卫冑曹参军、屯田、户部二郎中,也曾因涉及牛李党争,被贬官连州刺史,最后官至“大理卿,检校工部尚书,兼〔国子〕祭酒,卒”[45]。武宗会昌五年(845)三月十五日,日本和尚圆仁遭逢武宗的禁佛活动,被迫还俗,回返日本,他还得到杨敬之的关切和赠礼:“出府到万年县,府家差人送到。大理卿、中散大夫、赐紫金鱼袋杨敬之曾任御史中丞,兼令专使来问何日出城、取何路去,兼赐团茶一串。”[46] 这里详细纪录了杨敬之的官衔,显示他这时(约60多岁)带有“大理卿”的职事官衔,“中散大夫”的散官衔,且获得皇帝所赐的“紫金鱼袋”,可以穿紫色官服,佩金鱼袋,是个很高的荣誉。然而,大理卿(以及他之前所带的御史中丞),在晚唐已成闲官,不职事,常用作使职的本官。赐紫金鱼袋也一般是使职才有的荣耀。看来杨敬之这时应当是在京担任某种使职。

杨敬之的两个儿子杨戎和杨戴(也就是杨氏女的孙子),都“登科,时号杨家三喜”[47]。杨氏女从当年一副“弱”女子“大江泝轻舟”的形象,演变到婚后如此“强”的态势:儿子做到高官,两个孙子又都考中科名。这或许会改变我们对她的观感。

然而,我们如果去追查杨氏女夫婿杨凌的生平,却得到一个让人十分意外,甚至有些惊讶的发现。那就是:杨凌在婚后大约八九年就死了,杨氏女很年轻就守寡。这个发现,也会大大改变了我们对她的观感,恐怕也影响到我们今后读诗的心情。

杨凌的墓志还未被发现。他的生年不详,但他的卒年却有至少两条史料可证,不难考定。杨凌死后,他的兄长杨凭为他编了一个文集叫《杨评事文集》,并请柳宗元(杨凭的女婿)为文集写了一篇《杨评事文集后序》。《柳宗元集校注》的校注者之一尹占华教授,在此《后序》的解题中说:“杨凌约卒于贞元七、八年(791-792),此文当作于贞元间”[48]。尹教授的依据有两个[49]。一是柳宗元在《亡妻弘农杨氏志》中说:“衰门多舋,上天无佑,故自辛未逮于兹岁,累服齐斩,继缠哀酷。其间冠衣纯采,朞月者三而已矣。”从而考定在“辛未”那年,即贞元七年,“当有亲人去世,疑杨氏夫人之叔父杨凌即卒于贞元七年”[50]。二是权德舆在为杨凌的哥哥杨凝文集写的序《兵部郎中杨君集序》中说:“时恭履捐馆一纪,君与嗣仁〔杨凭的字〕倍手足之爱。”[51] 这里的“时”,指贞元十九年(803)左右,“恭履”是杨凌的字,“捐馆一纪”即去世十二年。意思是杨凌在803年间,去世十二年了,也就是卒于约贞元七年(791)。他的死,加深了他两个哥哥杨凝和杨凭之间的“手足之爱”。这两条史料证据很有力。上文提过,杨凌和韦应物的长女结婚,约在782-783年,则他们的夫妻关系,只维持了大约八九年的光景。   

另有一事可作旁证。杨凌死后,他哥哥杨凭为他所编成的文集,既然称为《杨评事文集》,表示他最后只做到大理评事。他结婚时的官衔,也是大理评事,即《韦应物墓志》中所说:“长女适大理评事杨凌”。大理评事是唐代基层和中层幕职(如掌书记和判官)常带的一个“试衔”。这意味着,他的确死于青壮之年,做官最多只到中层,还未做到高官。

杨凌还有一个官衔,叫“协律”,见于韦应物的诗《寄杨协律》。这是京城太常寺协律郎的简称,属基层文官,但比大理评事又要低一级。此官跟大理评事一样,在唐后期成了闲官,常用来赐给在幕府任职的基层僚佐(如巡官、推官之类)。这表示,杨凌中进士后出来做官,应当是在幕府任职,并带有协律郎的京衔(唐后期许许多多士人都如此)。协律郎跟大理评事一样,只是所谓的试衔,学界常称之为“虚衔”,不职事[52]。他并非去京城太常寺任官,而是在幕府工作。他在幕府任职一段时间后,才跟许多唐后期士人一样,从协律郎攀升到大理评事。

《新唐书》说,“凌字恭履,最善文,终侍御史”[53],但柳宗元的《先君石表阴先友记》却说,“凌,以大理评事卒,最善文”[54]。柳宗元是杨凌哥哥杨凭的女婿,跟杨家有姻亲关系,学者大抵认为柳宗元的说法比较可信,认为《新唐书》误。其实,《新唐书》未必误,因为唐后期许多在幕府任幕佐者,除了带有一个试衔,还常会多带一个宪衔(御史台衔)。例如,《唐故乡贡进士孙府君墓志》的撰写者,自署其官衔为“父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孙向撰”[55]。这表示,这位孙向从前同时带有“试大理评事”和“监察御史”两个官衔,但他不是在京师任此两官,而是在幕府任职。他死了,唐人可以说他以大理评事卒,也可以说他以监察御史卒,不算错。以此看来,杨凌任幕职时,除了带有大理评事试衔,很可能还带有一个侍御史的宪衔。

六、结语

如果单纯用纯文学读法,不涉及历史背景,我们会觉得,诗中这位杨氏女当年好孤单无助,要在一个清晨,跟她的父亲别离,独自乘坐一艘“轻舟”,溯江而上,去嫁给远方的一个男子。不过,前文我们从历史考证知道,她应当不是如此孤单。她是一个高官的长女,是个望族成员(甚至具有北朝鲜卑皇族血统),婚礼应当相当风光隆重。她的夫婿也不是普通男子,而是唐代另一个望族家庭的杨凌,当时也在做官。杨凌必定曾经亲自前来滁州迎娶她,很可能还带了一整团亲友随行,场面热闹。他们应当是在黄昏时分举行亲迎礼,然后在滁州官舍过了一晚。第二天清晨,杨氏女才在码头边,跟父亲话别,再跟前来迎娶她的杨凌,一同乘坐一艘可靠的官船(并非什么“轻舟”),回到大江上游杨凌做官的某个州郡的官舍。

然而,韦应物写诗时,却采用了一种“剪裁”式的文学手法来呈现,把所有没有必要的细节,统统剪除。他刻意不去写热闹的迎娶等场面,而选择写亲迎礼过后第二天早晨父女离别的场面,营造一种哀伤的氛围。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他甚至没有透露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只写家中的长女“抚育”幼女,好像他是一个生活困顿的单亲老爸,很穷,养不起奴婢,须由长女来抚育幼女。其实,从历史上看,他身为上州的刺史高官,家中经济条件应当很不错,家中应当也还有不少奴仆,可以帮他看顾那两个女儿(以及那个他在诗中没有提到的幺儿)。他完全不必为这些生活琐事操心。韦家属于高级官宦家庭,应当像杜牧在《上宰相求湖州启》中所说,“是作刺史,则一家骨肉,四处皆泰”才是。不过,即使是“四处皆泰”的高官,在送出嫁女儿时,仍会很自然地流露出哀伤的情绪,仍会流泪。诗中的这种伤别很感人,以一种很有戏剧张力的方式呈现,像是一场小小的戏剧在演出。韦应物把历史上一个真实的场景,透过他的诗艺,提升到诗的、艺术的最高层次。

由此,我们也发现,文学和历史毕竟是不同的: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叙事,不同的效果。历史总是希望尽可能呈现一件事的全景,先有开头,再有中间,最后才是结尾。但这样的全景却因为细节太多,场面太多,互相干扰,焦点不够集中,读者的注意力容易被分散,不太容易被感动。但“感人”并非历史家追求的目的。他要的是全景。反之,文学可以不管全景,像这首诗,主要只写两个场景。一是码头边父女的别离,只写两个人在现场,连亲友和新郎也可以不理。二是父亲回到家“视幼女”,也同样是只有两个人,把家中那个男孩也摒除在外。但这样的场景却很感人,因为画面很干净、很有张力。这种“感人”,也正是诗人所追求的。他可以不理全景。

深入历史,我们也意外发现,杨氏女的丈夫杨凌在婚后大约八九年就去世了,她很年轻就守寡。这个历史知识,给这首诗带来另一种更沉痛的悲伤。心理学家康纳曼(Daniel Kahneman)有一个观察:某些后来得到的知识,会改变我们对一个死者生平的看法。比如,他举例,有一个男子,直到死时,都相信他妻子是深爱他的。但我们后来却得知,他妻子其实在他生前,就有个婚外情人多年,只不过为了钱才跟她丈夫住在一起。知道了这点,我们会可怜这个丈夫,虽然他生前并不知道他妻子不忠,仍然过得很快乐[56]。

同理,用纯文学方法读诗,我们会很同情这位杨氏女,竟然要“大江泝轻舟”去嫁人,好不孤单。但用历史+文学的读法,从历史事实上看,她当时其实已行过亲迎礼,只不过是在丈夫、亲友和随从的陪伴下,乘官船回夫家罢了。跟父亲别离,当然有些伤感,但出嫁等于完成了一件终身大事,应当还是件喜事,并不可怜。然而,历史却又告诉我们,杨氏女婚后只不过八九年,丈夫就去世了。知道了这点,我们再次读诗时,不禁又觉得,她的命好悲,远比她在诗中“大江泝轻舟”的那种悲伤,还要悲伤。

注释

  [1]  陶敏、王友胜校注:《韦应物集校注》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增订版,第266—267页。

  [2]   金性尧注:《唐诗三百首新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0页。“尔辈苦无恃”在陶敏校注本作“尔辈况无恃”。

  [3]   韦应物的生卒年,过去有多种说法。此依陶敏根据2007出土墓志的最新考定:《韦应物生平再考》,《文学遗产》2010年第1期,第136—138页。

  [4]   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略》,载《赵守俨文存》,中华书局,1998年,第13-31页;段塔丽:《唐代婚姻习俗与妇女地位探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82—88页。更详细的研究见杨明璋:《论敦煌文献所见的婚仪及其诗文的实际运用情形》,(台湾)《成大中文学报》第32期,2011年3 月,第35—60页。

  [5]  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6年,第443—495页。

  [6]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1391页。

  [7]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四一《地理五》,中华书局,1975年,第1053页。

  [8]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三六《韦敻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544页。

  [9]   赵生泉﹕《韦应物家世释疑》,《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期,第114—121页。

[10]   唐代那些以门荫入仕的高官子弟,一般会在他们少年时代,先被选为宫中的斋郎、挽郎、三卫、千牛卫一类的“学徒”(非正式官职),在宫中执行一些侍卫或仪式性的职务,一边在太学或其它贵族学校念书,先取得“起家”资格,几年后表现良好者,则可以“释褐”正式做官。见黄正建:《唐代的“起家”与“释褐”》,《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1期,第198—200页;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第30—34页;刘琴丽:《再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江汉论坛》2005年第9期,第91—93页;夏丽梅:《唐代斋郎再探》,《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第80—85页。

[11]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7—202页。

[12]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第99—155页;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07—287页。

[13]  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八《苏州刺史谢上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672页。

[14]  韦应物的墓志拓片和录文见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0、421页。

[15]   详细的讨论见赖瑞和:《唐代中层文官》,第14—20页。

[16]   元苹的墓志拓片和录文见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85、386页。

[17]   韦銮的墓志《大唐故韦府君墓纪石》,近年在西安出土,拓片和录文见赵生泉《韦应物家世释疑》,《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期,第114-121页。

[18]   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47页。

[19]   见元苹墓志,收在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85、386页。

[20]  葛晓音:《中晚唐的郡斋诗和“沧州吏”》,《北京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第89页。

[21]   陶敏、王友胜校注:《韦应物集校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增订版,第54页。

[22]   详见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第463—464页的讨论。

[23]   陈寅恪:《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76页。

[24]   这方面的研究论述繁多,主要见李天石:《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李伯重:《唐代部曲、奴婢身份浅析》,《文史》第32辑,中华书局,1990年,第105—119页;李伯重:《唐代奴婢的异称》,《唐研究》第6卷, 2000年,第321—336页。

[25]  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卷一六《上宰相求湖州启》,中华书局,2008年,第1019页。

[26]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05页。

[27]   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樊川文集序》第3页。

[28]  关于在女方家举行的婚仪,最详细的研究且运用到敦煌文献,见杨明璋:《论敦煌文献所见的婚仪及其诗文的实际运用情形》,(台湾)《成大中文学报》第32期,2011年3 月,第35—60页。

[29]  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略》,《赵守俨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3-31页;段塔丽:《唐代婚姻习俗与妇女地位探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82—88页。

[30]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24—240页,详论幕佐的这种官衔。

[31]  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崔评事墓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49页。

[32]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六三九《叔氏墓志铭》,中华书局,1983年,第6452页。

[33]   关于同牢盘、合卺杯等婚仪,见杨明璋:《论敦煌文献所见的婚仪及其诗文的实际运用情形》,(台湾)《成大中文学报》第32期,2011年3 月,第35—60页,特别是第44页。

[34]   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卷三十《寄许京兆孟容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956页。

[35]  胡可先:《杨氏家族与中晚唐文学生态》,《北京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41—48页。

[36]  (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校注本,第163页;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1—180页。

[37]  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八《初下汉江舟中作寄两省给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28页。

[38]  (唐)长孙无忌撰:《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06页。

[39]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页。

[40]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第202页。

[41]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第59页。

[42]   关于诫女,见杨明璋:《论敦煌文献所见的婚仪及其诗文的实际运用情形》,(台湾)《成大中文学报》第32期,2011年3 月,第44—45页。

[43]  韦庆复的墓志拓片和录文见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63、464页。

[44]   陶敏、王友胜校注:《韦应物集校注》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增订版,第398页。

[45]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六〇《杨敬之传》,第4971、4972页。

[46]  (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第185、186页。

[47]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六〇《杨敬之传》,第4972页。

[48]  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卷二一《杨评事文集后序》,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464页。

[49]   此乃尹教授在电话中告知,特此致谢。

[50]  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卷一三《亡妻弘农杨氏志》,第855页。

[51]  (清)董诰等:《全唐文》卷四八九《兵部郎中杨君集序》,第4997页。

[52]   关于试衔及相关的检校官衔,见赖瑞和:《论唐代的检校官制》,(台湾)《汉学研究》第24卷第1期(2006年6月),第175-208页;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收在(日)高田时雄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7年,第133-210页。

[53]  (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六〇《杨凌传》,第4971页。

[54]   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卷一二《先君石表阴先友记》,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767页。

[55]  周绍良、赵超编:《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321页。

[56]  Daniel Kahneman, Thinking, Fast and Slow,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p. 387. 此书有台湾洪兰的中译本《快思慢想》(台北:天下远见出版社,2012年)。康纳曼研究为何人会常常作出“非理性”的决定,为何人并非完全理性的动物。他的发现对现代财经领域(特别是股市)研究的基本假设,产生重大影响,促成一门新学科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 Economy)的诞生,因而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需要图书推送、加读者群的各位师友请添加小编微信(sjhj2072),并备注“学校/单位/专业+推书/入群”。

十九号见
古代文史学术普及类个人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