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在秦以后的历史中,士大夫最痛恨的是什么人?

学术   2024-11-18 07:40   江苏  

本文转自“学人读书”,原载《秦汉史讲义》。旨在知识分享,如涉版权问题,联系小编删除。





我们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同样的事实判断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同样的价值判断,也可以依据好像是截然相反的事实。但是我们可以想一下这些截然不同的东西,是不是背后也有一些共同性呢?讲得简单一点,康有为说秦始皇开创了一个自由平等的时代,而谭嗣同说秦始皇开创的是一个暴力的时代,或者说是一个强盗的时代。这两者是不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呢?我们可以设想在先秦所谓封建时代,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上有很多主人或者说是领主、封建主,或者说是“小邦君”。每个主人都有自己的一批依附者,显然这个主人是贵的,依附者是贱的,这个时候是有等级制的,是有尊卑之分的。而秦制的确做到一件事情,就是把所有的领主都给消灭了(至少理论上如此),把领主制变成了官僚制。

从秦始皇以后,可以这样讲,贵族和平民的差异性缩小。即使不能说完全消失,但至少是贵族下降了,以后的贵族也不是原来意义上那种贵族。所有人都成了皇帝的奴才,奴才有时甚至成了一种资格。比如像清朝,在现存清宫档案中有大量的奏折,谁能够对皇帝自称“奴才”,这是要有规定的。一般的汉族大臣向皇帝上奏,只能说“臣某某”,比如林则徐,他就要说“臣林则徐启奏皇帝陛下”,只有满族亲贵琦善、穆彰阿这些人,他们给皇帝上奏才可以说“奴才琦善启奏皇帝陛下”,“奴才穆彰阿启奏皇帝陛下”,敢称“家奴”者一定是满人而且是关系很亲密的人,不是谁想当奴才都可以当上的。如果不是满族亲贵,哪怕像林则徐那样官至正二品,即使是颇受重视,也颇有权力的人,也不配当“奴才”。能够当奴才,那要有一定的资格。不是满族人,要当奴才,人家还不认,你只能当臣。的确可以说,从皇帝之下皆奴才这一点讲,是平等了。

秦汉以后的制度基本上就是以官僚制取代了贵族制,这一点是比较明显的。把周代所谓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那样一种贵贱分层的制度变成了一种“尔等皆为奴”这样的制度。从这个角度讲,说实现了一种“平等”,至少相对而言比以前毫无疑问是平等了。虽然彼是一个宰相,尔是一个引车卖浆者流,至少在一点上是平等的,那就是皇帝要杀你和杀他是一样的,想杀就杀了,没有什么两样。皇帝要提拔谁也没有人能阻拦,比如百里奚、吕蒙正,皇上一旦看重,就可以做到“布衣卿相”。

但是这样的一种平等,是使大家都变成贵族了,还是使大家都变成附庸了呢?答案应该是明摆着的。我觉得康有为的说法最大的问题,大概就在于这一点。法国大革命所追求的平等,是秦始皇治下那个样子的平等吗?是追求皇帝不管对宰相还是引车卖浆者流都想杀就杀,想赏就赏的这种平等吗?当然不是。秦始皇所要追求的无非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变成他的奴才,在这一点上是没有贵贱之分的。秦制使人无尊卑,都隶属于“大盗”,在这一点上讲,是很“平等”的。

可以说秦制的成功也在这里,如果没有这样的“平等”,它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对人力、物力的动员能力,先秦时代哪一个领主能够做到?每一个领主只能调动依附于自己很少的人,可是秦始皇就不同了。最直观的,就是周王陵与秦始皇陵相差悬殊。周王陵规模小到难以辨认,而始皇陵仅一个兵马俑坑就号称“世界第八奇迹”。统一至秦亡不过十余年,长城、始皇陵、阿房宫这些重点工程一个接一个,动辄70万人、50万人齐上阵,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这的确是前无古人的本事。

在诸侯时代,小领主和自己的附庸往往是有直接的人际关系,是互相认识的,有直接交往的,甚至是有血缘关系的。比如河北出土的一件兵器上刻有一个家族世系,一共四代20人的名字被记录在上面。它毫无疑问是个熟人社会,主人和自己的附庸之间是一种小共同体的依附关系。可是到了秦始皇时代就不是这样。

西周时期,按照周制,即所谓封建制,虽然周天子不认识下面一班臣民,实际上他也管不到下面的一班臣民,下面的一班臣民有自己的领主,领主又有上一级的领主。庶人之上有士,士之上有大夫,大夫之上有诸侯,诸侯之上是周天子,是一种身份性的即固定的等级关系,下两层的人是不可能越级与上面的人发生联系的。

周天子当然不可能认识庶人,但至少在理论上,他应该是认得诸侯的,因为这些诸侯,从理论上来讲,都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和小宗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大家庭内的嫡长子和其他兄弟,或者类似于父子这样的关系。同理,诸侯一般都是认得卿大夫的,一直下来,每个人和他的主人之间都有一种比较固定的附庸关系。

可是秦始皇他怎么能认得全国人民呢?他也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全国几千万臣民。因此所谓的秦制,它和封建制真正的区别在哪里呢?封建制是很多的主人各自管束着自己的属下附庸,而且附庸至少在理论上是固定的,是一种长时期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而秦始皇有无数的附庸,他根本认不得也管不过来,因此他只能用一些他看中(提拔)的奴才去管理其他奴才。理论上讲,这些人都是秦始皇的奴才,从宰相到农民,对于皇帝而言都是臣下之奴,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宰相受宠,皇帝给他很大的权力。

秦制的“好处”就是通过这样一种办法,可以实现中央集权,可以有很强的对人力、物力的调配能力。但是,我们通常从人之常情讲,受宠的奴才管理不受宠的奴才,往往要比主人亲自管理奴才更糟糕,对奴才的怜惜和照顾的程度恐怕要更差。因为道理很简单,就算奴才不具人格只被视为财产,而个人的奴才不管怎么样,“产权明晰”是你自己的,这个所有权是很清楚的。比如你有一匹马,这一匹马既然是你的,你总不会无缘无故把它虐待死,杀了它对你有什么好处?你的“财产”不就损失了吗?大家都知道“兔子不吃窝边草”这个道理,那是因为窝边草是它自己的,它更愿意去吃别人的草。

但是受宠的奴才不太可能对不受宠的奴才产生一种“己物”爱惜照顾之心。因为他们本来就是陌生人,没有什么依附关系,这些人不是他自己的人,而是皇帝的人,他本人也是皇帝的人。对于他来讲,最重要的是怎么能够巩固皇帝对自己的宠爱,而不是怎么争取更多的人依附于自己——像我们经常讲的招降纳叛,吸引更多的人来投奔自己——在秦制下这可是大忌,要杀头的。

秦以前不是这样的,秦以前每个领主都要标榜他对下面很不错,然后才会有“良好口碑”,使很多人投奔他。所谓“毛遂自荐”“冯谖弹铗”就是这种口碑。因为,首先他们处于熟人社会;其次,持久依附关系要考虑长期性;第三,隶属关系边界比较明确。如果反之,那就会造成一种现象,受宠的奴才整不受宠的奴才往往比主人整奴才还要凶狠,他们有狐假虎威之横暴,而无损及己物之顾惜。这种现象应该说是人之常情,即使在官僚制内部也有这样的现象。

在秦以后的历史中,被士大夫最痛恨的是什么人?就是宦官。为什么宦官最遭痛恨?因为宦官是皇帝身边的人,的确是比一般的官僚更可能得宠的奴才。皇帝与宦官接触最多,往往很信任宦官,所以他们最得宠,或者说最容易得宠,最有机会得宠。而皇帝如果给宦官赋予很大的权力,让他去管理他人,宦官的残暴往往比朝官更甚。

这是因为与朝官相比,他更是名副其实的受宠奴才。取得皇帝的宠信是他唯一的目标。如果说朝官还略微顾及考虑一些别的因素,宦官因自身的条件限制除了“争宠”没有其他了。宦官用以前阶级分析的方法可以说基本上都是出身“苦大仇深的老贫农”,绝不可能是贵族出身——哪一个贵族会愿意“净身”自宫为奴?秦始皇宠信的赵高,现在有人考证说他不是阉奴,至少没被阉净。但是他出身“世世卑贱”是史有明载,从无争议的。

然而无论出身如何卑贱,宦官一旦被皇帝宠信,权倾一时,就常常会忘乎所以,做出一些糟糕透顶的事。对此,当然不能用“阶级分析”说事:因为他们是穷苦出身,就会为穷人维权。宦官如此,朝官亦然,程度不同而已。“布衣卿相”绝不是“代表布衣的卿相”。从常识判断,皇权爪牙对无缘皇宠的百姓(“布衣卿相”对一般的“布衣”),比贵族对自己的附庸更无情,这不说是规律,也应是大概率现象。

我们可以说,谭嗣同讲的暴力或者说是“大盗”之制,和康有为讲的“平等”,用官僚制取代贵族制后的这样一种结构,也就是说用受宠的奴才管理不受宠的奴才这样一种制度——就是同一事物的两面。皇权之下,大家都是奴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是好的说法;“朝为座上宾,暮成阶下囚”,这是坏的说法。朝贱暮贵者有之,朝不保夕者有之。但是两者都一样,个人的命运是完全托之于皇权的,不像欧洲中世纪的贵族,包括先秦时代的那些贵族,甚至也不像我国历史上汉族以外少数民族地区的那些世袭土司,官僚群体没有自己的领地、属民和其他独立依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平等”与“大盗”,都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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