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如何评价耿彦波和他的民居博物馆
文摘
2024-11-06 11:02
山西
我国只有文物保护法,没有文化保护法。文化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民间文化。故而,皇家和宗教的事物多在保护之列,民间事物统统被撇保护之外,自生自灭,处于无奈。于是,在大规模的“城改”中,无论是城市的历史街区,还是乡镇中的古老民居,都受到空前的损害与涤荡。它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令人关切的文化焦点。一个无法坐视又无法解决的大难题。而且事情很紧迫,传统民居正在大片大片地消失。解决难题的开头,应是有人出来实际做一做,试一试。现在,山西晋中有一位叫耿彦波的人,他做出两个试验品,叫我们来品鉴和评议。他在灵石县当县长时,先修复了已然闻名全国的“王家大院”。现在到榆次市当市委书记,又修复一个更大规模的“常家庄园——晋商文化博物馆”。耿彦波幸运的是,他为官任职的地方都遗存着大片的古老民居。晋中多儒商,儒商殷富,重视家居,故其建筑规模大,形制繁复,精雕细刻,华贵又儒雅,应为我国民居中的上品。而且此地老百姓颇有些文化品味,虽然在晋商败落之后,这些建筑大多落入“寻常百姓家”,但百姓们都很爱惜,决不随意破坏,因而建筑保存程度较好。晋中的文化幸运的则是,这位“地方官”耿彦波很识货,能从过往岁月的遗物中识得文化的意义,以及未来的价值,还有很好的文化鉴赏力,从中看得出历史的美感。这样的官员实在难得。他的方式是,先请专家们制定修复规划,然后把老百姓从中请出来。动迁之后,决不是大兴土木除旧更新,而是分门别类地进行修复:一、对保存尚好的民居,加以精心修复。修复的原则是整旧如旧,木质部分决不涂漆加彩,以保持历史的时间感和岁月的沧桑感。二、对残损的民居进行修补,但不使用新材料。缺失的零件与构件,从其它同类并残破的民居中取下补齐,以恢复其原貌与全貌。三、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新建的民居拆除。拆除后空缺的地方,从这一地区其它村庄中寻找同时代、同品类、同风格的民居搬迁过来,以使整个建筑群达到完整和恢复如初。通过以上三种针对不同情况而采用的不同的修复方式,最终达到了整体的一致性。即该建筑群在时代性、地域风格和社会层面上的一致。修复后的建筑群浑然一体,感染力强烈,全然再现出昔时的晋商家居。其根本的缘故是,耿彦波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历史建筑的原汁原味,严格遵循原始的格局与尺度。因此徜徉其间,如入历史空间,绝不像当今许多旅游性的“名胜古迹”那样到处透着虚假的气息。文物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就地保护,二是易地保护,三是原址重建。在这之中,就地保护是第一位的,因为文物离开它的出生地,便失去了一半的意义。但是在某种不可抗拒的情况下,易地保护也是文物的一种保护方式。比如由于尼罗河治理而搬迁的阿斯旺神庙。至于原址重建主要因为原建筑已经毁灭不存,重建为了复原历史。这是针对遗址的一种保护方式。上述几种方式都是文物保护方式。由于我国民居不在文物保护之列,所以过去从来不使用这些方式来保护传统民居。耿彦波是自觉地使用这些文物保护方式来保护民居的。他之所以三种方式并用,主要因为民居是成片的。尤其晋中这些儒商的大院,都是大片的整体性很强的建筑群。只有综合地采用“就地保护”、“易地保护”和“原址重建”三种方式,才能复原其建筑整体。当然,耿彦波注意到,在采用移花接木式的易地保护方式从其它乡镇搬迁民居时,不能破坏原乡镇的历史文化。他所搬迁的只是对于原乡镇没有符号意义的零散的老宅老屋。而且在乡镇人民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中,这些老宅老屋随时都可能被拆除。这也正是我们常常为之焦虑,又束手无策的。耿彦波这种易地保护,既服从了他修复儒商大院的整体要求,同时又可以将这些零散而有价值的民居集中地保护起来。这种集中,很像博物馆,即将珍贵的历史遗物收集并展示出来。如今他给“常家庄园”起了一个别名叫做“晋商文化博物馆”。看来他已经很自觉和很明确地按照这条思路做了。如今在世界各国,历史民居的保护都是一个难题。许多国家的规划师和建筑学家做了各种努力与尝试。其中之一就是建立“民居博物馆”。它适合於那种因历史久远而变得零散的民居的保护。我在波士顿、柏林以及匈牙利都参观过这种民居博物馆。他们都是将周围地区一些古老而散落的民居收集起来,重新组合和构造起一个早已瓦解和消散了的古老村镇。但这决不是制造“假古董”,因为他们对历史的态度极其认真与严肃。他们在易地搬迁中绝对的“整体移动”,决不遗落任何原件,决不仿古和造假。他们尊崇先辈的遗产,向往昔日的文化情感,并把历史的精神和历史美奉若神明。如今,晋中的耿彦波也这样做了。在面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速度飞快,历史遗存受到极大压力的情况下,这种“民居博物馆”的保护方式无疑是符合国情的、及时的、切实的,是我国民居保护的一个创举。我国民居情况复杂,方法应多种多样。耿彦波告诉我们,关键的是创造性的思维,还有一种热爱与尊重文化的精神。(作者冯骥才,写于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