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区公布!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2024年中小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楼市   2024-05-29 09:30   内蒙古  

松山区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函〔2024〕4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赤教基字〔2024〕1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赤松党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山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区划片、统筹管理、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松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非松山区学籍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

四、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分为“优待学位类型”和“逐类安置类型”。

(一)优待学位类型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司法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条件的人员子女。

2.持有松山区政府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函的随迁子女。

3.持有残疾证的松山区户籍轻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残儿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由学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视具体情况安排送教上门。

4.二孩、三孩本着“长幼随学”和“双向调剂”的原则,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5.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捆绑参加阳光分班。

(二)逐类安置类型

1.学区有户有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学区内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学区内实际居住,户籍、学区和房产证三者统一。

2.学区有户祖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祖孙三代户口均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属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学区和房产证三者统一。

3.学区无户有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非学区内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学区内实际居住,学区和房产证二者统一。

4.学区无户祖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祖孙三代户口均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属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区和房产证二者统一。

5.学区有户无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均是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法定监护人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在学区内实际租住六个月以上,参照户籍调剂安置。

6.学区松户租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松山区乡镇户籍,父母双方共同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学区内租房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入学后经核查非租房实际居住的回户籍地就读。

7.学区外户租房: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非松山区户籍,父母双方共同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学区内租房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入学后经核查非租房实际居住的回户籍地就读。

五、招生计划

为认真贯彻赤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赤峰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赤政教督办函〔2021〕1号)通知精神,切实巩固“松山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创建成果,依据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松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方案》要求,2024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将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松山区第八中学教育现代化样本校原则上班额不超过24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严格按“松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六、学区划分

2024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秋季招生的学区划分如下:

中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

1.松山区第二中学招生区域: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区商业步行街以东,契丹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区第三中学招生区域:⑴铁路线以东,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商业步行街以西,锡泊河以北。⑵半支箭河以东,乌良苏街以南,铁路线以西,锡泊河以北。

3.松山区第四中学招生区域:⑴西外环路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和以西,玉龙大街以北。⑵半支箭河以东,友谊大街以南,腾飞大道以西,乌良苏街以北。

4.松山区第五中学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5.松山区第七中学招生区域:⑴铁路线以东,桃李街以南,银河路以西,友谊大街东段以北。⑵英金路北段以东,友谊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契丹大街东段以北。⑶尚品嘉苑小区、书香世家小区、禧悦学府小区。

6.松山区第九中学招生区域:⑴腾飞大道以东,老哈河大街以南,铁路线以西,友谊大街以北。⑵五甲万京小区、穆家营子镇北洼子村、官仓沟村。

7.赤峰第二实验中学新教育初中部招生区域及条件:⑴面向全区招生。⑵由学校推荐或者家长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由实验二中新教育初中录取。

8.赤峰市二中国际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新城区外环路和海苏沟以东,玉龙大街以南,半支箭河以西,锡泊河以北。

9.赤峰市蒙古族中学初中部招生区域:西外环路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天义路北段以西,王府大街西段以北。注:此区域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区第四中学或市蒙古族中学初中部(不可兼报)。

(二)农村初中

1.松山区大庙中学招生区域:大夫营子乡、大庙镇。

2.松山区五三地区中学招生区域:城子乡、穆家营子镇五三村、大西牛村、古都河村、西道村、丁家地村。

3.松山区初头朗中学招生区域:初头朗镇、王府镇红花沟学区、初头朗镇孤山子学区。

4.松山区第十一中学招生区域:⑴岗子乡、上官地镇、当铺地满族乡当铺地学区、关家营学区、木头沟学区、夏家店乡王家店学区。⑵英金路北段以东,东方红大街以南,赤桥线以西,大广高速以北。⑶天府家园、和硕家园、恒大珺庭、永泰园。

5.松山区安庆中学招生区域:太平地镇、安庆镇、夏家店乡水地学区。

6.松山区王府学校初中、老府中学(含姜家营小学)、哈拉道口学区中学招收本学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1.松山区第一小学招生区域:松城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区第二小学招生区域:松州路南段以东,木兰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商业步行街以西,锡泊河以北。

3.松山区第三小学招生区域:⑴宝山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腾飞大道以西,锡泊河以北。⑵锦山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宝山路南段以西、富河街以北。注:此区域内含亚兴国际公寓,富和国际A区、B区、C区、D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区第三小学或松山区第十小学(不可兼报)。⑶水榭花都A区和下洼子小区。注:此区域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区第三小学或松山区第十三小学(不可兼报)。

4.松山区第四小学招生区域:怡安市场胡同以东,契丹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玉龙大街东段以北。

5.松山区第五小学招生区域: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商业步行街以东,木兰街中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6.松山区第六小学招生区域:⑴天义路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宝山路北段以西,王府大街中段以北。⑵阳光花园小区。

7.松山区第七小学招生区域:⑴铁路线以东,契丹大街西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⑵富山路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松州路中段以西,木兰街西段以北。

8.松山区第八小学招生区域:松州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松城路中段以西,木兰街中段以北。

9.松山区第九小学招生区域:⑴西外环路以东,王府大街西段以南、新惠路中段以西、玉龙大街西段以北。⑵康馨家园小区。⑶如意家园。注:该小区可选择去松山区第九小学或松山区第四中学小学部(不可兼报)。

10.松山区第十小学招生区域:⑴大板路经兴安街至新惠路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锦山路南段以西,富河街以北。⑵锦山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宝山路南段以西、富河街以北。注:此区域内含亚兴国际公寓,富和国际A区、B区、C区、D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区第三小学或松山区第十小学(不可兼报)。

11.松山区第十一小学招生区域:松城路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中段以西,契丹大街东段以北。

12.松山区第十二小学招生区域:⑴松州公园以东,桃李街以南,银河路北段以西,书香街以北。⑵尚品嘉苑小区、书香世家小区、禧悦学府小区。⑶穆家营子村一组。

13.松山区第十三小学招生区域:⑴林东路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腾飞大道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⑵水榭花都A区和下洼子小区。注:此区域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区第三小学或松山区第十三小学(不可兼报)。

14.松山区第十五小学招生区域:铁路线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契丹大街西段以北。

15.松山区第十六小学招生区域:⑴英金路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松城路中段以西,契丹大街中段以北。⑵英金路中段以东,契丹大街中段以南,怡安市场胡同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16.松山区第十七小学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书香街以南,银河路以西,友谊大街中段以北。

17.松山区第十八小学招生区域:新惠路中段以东,王府大街东段以南,林西路北段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18.松山区第二十一小学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南,松州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19.松山区第二十八小学招生区域:⑴英金路北段以东,东方红大街以南,赤桥线以西,大广高速以北。⑵天府家园、和硕家园、恒大珺庭、永泰园。

20.松山区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区域:⑴新惠路北段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宝山路北段以西,友谊大街以北。⑵成龙家园小区、恒基朗润明珠小区。⑶如意家园。注:该小区可选择去松山区第四中学小学部或松山区第九小学。(不可兼报)。

21.松山区第八中学小学部招生区域:恒德清秀园、水岸龙庭、皇家丽景、松北家园、天禾朗苑、依云水岸、翡翠明珠、锦泰榕城、嘉华国际和金山利商务中心等十个小区。注:以上十个小区原学区(松山区第十二小学、松山区第十七小学)不变,可选择兼报松山区第八中学小学部,按照学位类型一至学位类型七逐类录取,如第一类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逐类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类型学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在本学位类型中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到松山区第八中学小学部的其他学生回松山区第十二小学或松山区第十七小学就读。

22.松山区第九中学小学部招生区域:⑴腾飞大道以东,老哈河大街以南,铁路线以西,友谊大街以北。⑵五甲万京小区、穆家营子镇北洼子村(腾飞大道以东)、官仓沟村。

23.赤峰市二中国际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西外环路以东,玉龙大街西段以南,大板路经兴安街到新惠路以西,锡泊河以北。

24.赤峰新城蒙古族实验小学招生区域:西外环路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天义路北段以西,罕山街西段以北。注:此区域可选择去松山区第四中学小学部或市蒙古族小学(不可兼报)。

(二)农村小学

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和农村独立小学严格执行上学年招生区域划分,进行招生。

七、审核要件

(一)农村小学、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身份证。

(二)城区小学、初中

1.二代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用祖房的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中。

2.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招生年度6月30日前,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不动产权权属人100%产权,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包括与亲属或与他人的按份占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应为招生年度6月30日前;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3.在松山区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需提供:

(1)松山区、红山区、元宝山区户籍的需提供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非“三区”户籍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出具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用人单位的出具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社保缴费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3月1日前(可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4)经商人员子女需出具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税凭证或不欠税证明,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3月1日前。

4.非松山区学籍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在报名时提交原小学就读学校及其所属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注明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学校标识码)。

(三)学区内有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且又因户口无法合并的,可提供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未分户之前的户籍信息。

2.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需要加盖抵押银行鲜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

3.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发票代替不动产权证。

4.未交工未实际入住的,能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发票的,认定为学区有房;不能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网签发票的,不能认定为学区有房,需按照现居住条件提交相关资料。

5.棚户区房屋征收回迁的,需提供松山区政府出具的征收回迁补偿协议。房屋已被拆迁的或正在被征拆的,提供有效要件的按安置房报名。

6.小产权房的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原始票据以及正规水暖电发票的,认定为学区内有房;个人之间交易的二手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

7.学区有户无房的,需提供二代户口簿、松山区和红山区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城区医保或社保。

8.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栏标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栏标注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商务等字样非住宅用房,不认定为学区内有合法房产,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

八、报名办法

2024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网上报名、线下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报名符合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登陆“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对于符合相关优抚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协调函、相关报名要件到松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九、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

1.规定流程:

(1)2024年5月份,松山区教育局做好“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小学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

(2)农村小学招生:6月24-27日,由农村独立小学和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负责通知招生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并有序组织网上报名,学校留存复印件,原件由家长直接取回。

6月25-28日,由学校组织线上审核并通过。

7月12日,由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7月15日,签发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各学校报到。

9月2日,开学。

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松山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3)城区小学招生

一是逐类安置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于6月24-27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务必于6月2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家长打印报名表,将报名表粘贴在档案袋封皮上),6月28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二是适龄儿童的家长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于次日在线下向学区内学校提交报名所需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线下组织进行初审。6月25-28日,城区各小学要完成适龄儿童线下报名资料审核工作。

三是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条件的,携带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公函、相关资料于7月15日统一到松山区教育局办理。

四是7月1-12日,由松山区教育局对各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新生进行线下资格复审。

五是在城区小学报名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查询“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根据查询结果于8月16日至18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入学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9月2日开学。

六是各城区小学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松山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2.逐类招生: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先后顺序依次分批逐类招生,直至额满为止。

3.调剂入学:在逐类招生过程中,各城区小学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由松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4.学校初审:各校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在初审中严格把关,有序收集并审核报名学生的相关要件,准确核对各类信息,核对无误后按学位类型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在每天开展审核时,对初审合格的直接点选“通过”选项;对初审不合格的,要给出明确的填报修改意见并点选“不通过”选项,家长可通过短信接收到审核信息。

(二)小升初

---农村初中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交接制度。各学区中心校和农村独立小学要保证把本学校毕业生全部送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农村初中要组织教师全面了解对口学区内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情况,保证本学区新生全部入校就读。

2.规定流程:6月10-13日,由招生区域内各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或独立小学有序组织网上报名,并留存报名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家长直接取回。

6月11-14日,由学校组织线上审核并通过。

7月12日,由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7月15日,签发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持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9月2日,开学。

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松山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城区初中招生

1.规定流程:

一是在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

(1)所有城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10-13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务必于6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家长打印报名表,将报名表粘贴在档案袋封皮上),6月14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2)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次日线下向所在小学提交报名相关要件,6月11-14日各小学完成家长提交报名资料初审工作,学校审核时对初审合格的点选“通过”选项;对初审不合格的,要给出明确的填报修改意见并点选“不通过”选项,家长可通过短信接收到审核信息。

(3)6月17-21日,各城区小学要根据松山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松山区教育局开展复审。

二是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适龄学生

(1)所有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适龄学生于6月10日至13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务必于6月14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家长打印报名表,将报名表粘贴在档案袋封皮上),6月14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2)7月16-18日,家长持网上报名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松山区第九小学,由松山区教育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三是所有“小升初”报名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于8月15日查询“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根据查询结果于8月16日至18日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根据入学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9月2日开学。

四是各城区公民办初中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松山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尽快熟知今年招生入学的既定时间节点和所需办理事项,松山区教育局梳理了“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各环节具体时间表如下:

2.学位派位:松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学生户籍及居住地学区情况,对学生按学区派位,确定其具体就读公办初中。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由松山区教育局统一启动摇号系统并组织现场摇号且仅摇号一次,确定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班额人数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民办学校私自接收超出区教育局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的学生,区教育局核实后逐级上报,不予注册学籍。

(三)阳光分班

1.学生阳光分班。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由松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松山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之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

2.教师均衡组合。城区中小学根据设置的班数,依据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均衡搭配平行班师资,确定班主任人选,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允许调整。松山区教育局组织阳光分班时,由各校班主任代表对应的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再更换。

十、学生转学

(一)转入条件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松山区城区内购房搬迁的,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入学区所在学校。如学位已满,即使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班级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不允许再转入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4.在松山区城区有固定房产的,主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提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自在民办学校建立学籍之日起,不予办理转学。

5.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必须遵守“阳光分班”原则,凡办理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现场抽签定班。对于试图通过转学变相择班的不予办理转学。

(二)转学要件

二代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赤峰市以外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当地学校盖章、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籍信息表。

(三)办理流程

家长(法定监护人)按照松山区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转学通知相关要求,按时网上报名,线下持转学要件到松山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转学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联系函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

(四)办理时间

具备转学条件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下旬和八月下旬,进行集中办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向松山区教育局报备年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和计划实施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政策要求、同步招生流程、同步学位派位、同步班额上限、同步阳光分班。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松山区教育局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据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严格招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招生,以户籍和房产等关键要素确定招生录取方式和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松山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招收非本学区以外的新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对违规招收学生的调剂方式为:松山区户籍的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非松山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以松山区教育局注册的学籍人数为准。

3.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各项规章制度,一次告知招生条件、招生报名、审核、纠错等事项。家长(法定监护人)应知晓各项制度,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防范“黄牛”欺诈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招生氛围。

4.积极创造条件,弥补资源不足。凡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松山区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鉴于目前松山区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学校、年级需借址上课或调整校区。其中松山二十八小尚未建成,2024年暂到松山十一中借址上课;松山八中小学部尚未建成,暂到松山七中借址上课;松山十一小六年级到松山十六小借址上课;松山四中新初二年级整体到西校区上课。

(二)控辍保学

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责任目标管理,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和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上报松山区教育局,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松山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学校年末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建立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松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各校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和“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各校要严格进行学籍管理,禁止人籍分离,不得空挂学籍。松山区教育局每年九月份对起始年级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对休学、转学和复学的学生需及时办理手续,休复学和转学学生一律实行“抽签分班”,杜绝先入班后办理相关手续等违规现象发生。

2.建立学籍核查机制。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结果和“人籍一致”管理的核查机制。松山区教育局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入校、入班和调研家长等方式随机抽查,加强学籍管理,对核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坚决制止学籍管理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四)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和“实验班”等名义高收费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组织机构。成立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松山区教育局),由松山区教育局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松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书记(校长)负总责。

2.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松山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读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1.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纪律,对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校1年内不得参与先进评选,对校长及相关人员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撤销职务等处罚,创建健康有序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

2.遏制择校(班)举措。任何单位或部门、个人坚决不允许肆意破坏“阳光分班”的秩序。区政府将协调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松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摇号选取)和社会人士对“阳光分班”现场及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学校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3.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在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不动产权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家长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维护招生秩序。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松山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5867110。

十三、松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红山区



  • 红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红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免试划片、控制班额、校际均衡”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招生原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时间

    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二、报名网址

         登录“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具有红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儿童;

    3.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务工租住的适龄儿童;

    4.烈士子女、驻红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赤峰市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6.符合入学条件且能够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随班就读;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到红山区特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初中招生

    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红山区报名条件的非红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其他条件同上述小学招生2—6条一致。


    四、学区划分

    2024年红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


    五、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为六个类型:

    A类:红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B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有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C类:红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类:外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类:红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F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且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注:上述A、B、C、D类型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100%,且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含)以前,若出现与他人按份占比的,无论占比多少,不算学区房使用;大厅、车库、小棚、办公性质的公寓不算学区房使用。


    六、审核要件

          材料审核时,所有类型学生要提供审核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照审核要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报名表放在复印件首页。

    (一)A、B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二)C、D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如果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没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2.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属于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三)E、F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2.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4.学生的出生证;

    5.租住房屋的水、电条各一张;

    6.F类学生提供上述材料外,家长(法定监护人)一方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红山区区域内的务工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特殊情况出示材料

    1.非红山区小学毕业生提供上述审核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还要提供原就读小学的电子学籍卡(加盖原就读学校学籍印章)。

    2.在审核材料时,如遇法定监护人不明确、抚养权不清晰等特殊情况,家长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

    3.单亲家庭学生出示的要件,必须是有监护权的一方。

    (五)郑重提示

    市教育局招生系统与房产数据库联网,实现房产信息实时查询,对所有学位类型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诚信报名,如出示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


    七、审核时间、地点

    (一)幼升小审核

    7月13—14日,审核A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5—16日,审核B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7日,上午C类、下午D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19日,审核E类,地点:报名学校

    7月20日,审核F类,地点:报名学校

    (二)小升初审核

    6月16日——20日,各小学收取要件、初审。

    6月21日——7月5日,教育局到各小学复审。

    7月9日——11日,非红山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审核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红山区第二十一小学(解放西街恒大华府对过)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审核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红山区就读。


    八、分班时间、地点

         小学:8月24日上午9时,各小学启动现场电脑分班(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初中:8月25日上午9时,各初中启动现场电脑分班(如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九、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招生流程

     1.学校招生宣传。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通过公众号告知家长招生相关事宜,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

    2.成立工作组。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材料审核员、复核员、信息发布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四人联审联签制度。

    3.家长网上报名。凡符合我区幼升小条件的学生家长必须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连同审核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审核时一并上交。同时要关注“红山教育网”微信公众号或教育局官方网站——“红山教育教学网”发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只能服从教育局调剂。

    4.分类型审核。家长在所属学位类型审核时段内,持所需审核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学位类型,学校分类公示。

    5.分类型录取。各小学依据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从A类开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学校将录取名单及审核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类存档,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核验。

    6.现场摇号录取。在逐类录取过程中,当录取到某一类型时,出现此类型报名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时,学校发布摇号通知,家长到学校参加现场摇号,进行摇号录取,额满为止。摇号未中和排在此类型后面的所有学位类型的学生,学校组织家长按照教育局指定的调剂去向填写《服从调剂单》,教育局进行调剂。

    7.教育局调剂。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的学生、摇号未中的学生、排在摇号类型后的学生、列入黑名单的学生都必须服从教育局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被视为放弃在红山区就读。

    8.发布录取信息。公示无异议,发布录取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学校提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新闻媒体、法制副校长、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现场抽取)参与分班,聘请公证人员全程公证。学校公布班主任名单后不允许调整,利用“学生智能分班系统”阳光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当众公布抽签结果。学生分班完成后,不允许做任何调整,学校将分班结果密封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整个分班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拍照,留存好影像资料。

    10.建立电子学籍。学校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为符合入学资格且入校进班就读的学生建立国家电子学籍。

    (二)小升初招生流程

    1.小学组织培训。各小学组织召开六年级家长会,指导家长报名、整理、上交审核要件等。

    2.家长网上报名。同前述幼升小网上报名一致。

    3.小学初审材料。各小学负责初审红山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指导家长补齐相关证明和证件。非红山区小学毕业学生不进行初审。

    4.教育局复审。教育局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逐校审核学生家长出示的审核要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就读小学进行公示。

     5.初中学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复审通过的学生,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数,从A类开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并及时发布录取信息。

    6.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同前述幼升小摇号流程一致。

    7.教育局调剂录取。同前述幼升小调剂录取一致。

    8.公布录取信息。公示无异议,公布录取信息。

    9.现场电脑分班。同前述幼升小电脑分班过程一致。

    10.建立电子学籍。同建立小学电子学籍要求一致。


    十、实施招生黑名单制度

          凡在招生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户口簿、房产证和其他证明材料,或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隐瞒不出示等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列入黑名单的学生暂时不予安排任何学校,招生结束后统一处理。


    十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

    子女入学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安置政策,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若遇摇号,未摇中者仍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儿童

          各中小学要详实了解入学孩子的基本情况,及时建立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档案,搭建家校沟通平台,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结对子”“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解决特殊群体儿童的实际困难。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要进行送教上门服务,确保特殊群体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三、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各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对疑似辍学学生和辍学学生纳入台账管理,建立“防流控辍”动态数据库,积极开展劝返工作。同时要建立“三本台账”,即特殊群体儿童台账(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等);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聚焦重点群体、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全面实施重点监控,做到“一校一案”“一生一案”,严防“人籍分离”,避免流失学生遭受侵害或做出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籍在人在”一个也不能少。继续实行辍学月报制度,签订“防流控辍”工作责任状,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十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优待军人子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司法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入学。

    (二)优待引进人才子女。红山区引进并服务于红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在招生入学时予以优先照顾。

    (三)优待进藏干部子女。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入学。

    (四)落实二(三)孩跟读。因学区划片发生变化导致二(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本着“长幼随学”和“双向调剂”的原则,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的孩子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五)双(多)胞胎“捆绑”分班。允许家长申请双(多)胞胎“捆绑”分到同一班级,报名时需填写书面《申请单》,同意分到一个班级的,经“捆绑”后进行电脑随机分班,能够分到同一个班级;不同意分到一个班级的,仍以“个体”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有可能还会分到一个班级(概率问题),出现此类情况,不可以再调整班级。


    十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红山区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过度宣传、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虚假承诺、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招生前要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招生后要公布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的行政区域。


    十六、严格控制转学

           红山区严格控制各类转学,遵守以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1.红山区内转学。必须同时满足拟转入学校学区内有房产和有空余学位两个条件;家庭住址坐落在“双学区”的学生,入学时选定学校后,小学或初中毕业之前不允许在“双学区”内学校互转;起始年级学生一年内不允许在区内转学。

    2.外地转入。一是在红山区购房的,学区内有空余学位方可转入;二是在红山区租房并实际居住的,家长必须有一方在红山区务工,由教育局调剂转入学校;三是起始年级半年内不允许转入。

    3.严格控制公办、民办学校之间转学。

    (二)转学要件。转学要件同前述招生审核时各学位类型所出示的要件一致,请家长一一对应。

    (三)转学流程。家长持转学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红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联系函》到转入学校入学。

    (四)转学编班。学校转入学生不允许编入人数已经达到规定班额的班级,必须编入人数最少的班级,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抽签决定班级去向。

    (五)转学时间。每年的2月末与8月末集中办理。


    十七、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生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学校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社区代表、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等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设立“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允许擅自增加或缩减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招生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将选派招生督察员全程监督。

    (三)加强纪律监察,强化监督问责。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制度和纪律,计划外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校1年内不得参与先进评选,个人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对吃拿卡要、欺上瞒下、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记过、撤销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罚措施。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6—8220990。


    十八、招生咨询

    (一)关注“红山教育网”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信息”查阅相关信息。

    (二)登录教育局官方网站——“红山教育教学网”,查阅招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咨询电话:0476—8882327,8882328。



    红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步行街以东、三中街以南、火花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花园胡同以东、哈达街以南、火花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

    注:滨河西路以东、锡伯河街以南、火花北路以西、滨河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一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一小,但与十一小不能兼报。

    三小:西旱河以东、大坝路以南、园林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园林路以东、大坝路以南、昭乌达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昭乌达路以东、三道街以南、步行街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

    四小:火花北路以东、红山区与松山区交界以南、铁路线以西、玉龙大街以北区域。

    五小:昭乌达路以东、大坝路以南、火花路以西、三道街以北区域。

    注:滨河西路以东、锡伯河街以南、火花北路以西、滨河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一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五小,但与十一小不能兼报。

    六小:火花路以东、三道街以南、清河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

    七小:火花路以东、大坝路以南、造纸厂铁路线以西、三道街以北区域。

    八小:卫星路至造纸厂铁路线以东,红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南,红峰路至站前街以西,哈达东街以北区域。

    注:清河路以东、大坝路以南、造纸厂铁路线以西、三道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七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八小,但与七小不能兼报;清河路以东、三道东街以南、卫星路以西、哈达东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三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八小,但与十三小不能兼报。

    九小:昭乌达路以东、长青街以南、大栅栏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昭乌达路以东、钢铁街以南、新华路以西、解放街街以北区域。

    注:昭乌达路以东,解放街以南,新华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学位类型(十九小学区内),可自愿选择申报九小,但与十九小不能兼报。

    十小:桥北铁路线以东、红山区与松山区交界以南,红山区与松山区交界以西,滨河东路以北区域;六大份村区域。

    注:阳光希望家园二、三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一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十小,但与十一小不能兼报。

    十一小:滨河西路以东、玉龙大街以南、桥北铁路线以西、滨河街以北区域。

    十二小:红山区与喀旗交界以东、大坝路以南、宝山路至宝山南路以西区域(不含红山郡社区)。

    十三小:火花路以东、哈达街以南、清河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清河路以东、三道东街以南、卫星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

    十五小:宁澜路以东、解放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松州路至松州南路以东、大坝路以南、西旱河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火车站西侧老清雅小区。

    十六小:火花路以东、长青街以南、清河路至建材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红星路以东、钢铁街以南、火花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

    十七小:大栅栏以东、长青街以南、火花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新华路以东、钢铁街以南、红星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火车站东侧财富家园。

    十八小:松州南路至赤喜路以东、京通铁路线以南、园林路至园林南路以西、南山西街以北区域。

    十九小:园林路以东、钢铁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解放街以北区域;昭乌达路以东,解放街以南,新华路以西,站前街以北区域。

    注:昭乌达路以东、钢铁街以南、新华路以西、解放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九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十九小,但与九小不能兼报。

    二十小:西旱河以东、哈达街以南、园林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

    二十一小:宝山路至宝山南路以东、大坝路以南、松州路至松州南路至赤喜路以西区域。含西南地村区域;天峰商贸城区域。

    二十二小:红峰路至站前街至赤平路以东,红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南,二毛东路以西,铁南大街以北区域。

    注:东郊八队可自愿申报城南小学,但与二十二小不能兼报。

    二十三小:园林南路以东、京通铁路线以南、城南村以西区域;含曲家沟村、道谷南山特色小镇区域。

    二十四小:卫星路以东、哈达东街以南、赤平路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

    二十六小: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

    二十八小:阴河东岸以东、红山区与松山区交界以南、火花北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区域。

    注:二十八小学尚未建成,借用红山小学校址,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由红山小学统一管理,待新校址投入使用时,师生整体迁回。

    红山小学:滨河西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南、火花北路以西、玉龙大街以北区域。

    红山郡小学:红山郡社区区域。

    回小:昭乌达路以东、哈达街以南、花园胡同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城区内申请到回小就读的红山区户籍回族儿童,如果父母一方是回族,但孩子是汉族,也可以申报回小。

    注:昭乌达路以东、三道街以南、步行街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三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回小,但与三小不能兼报。

    实验小学:宁澜路以东、钢铁街以南、园林路以西、解放街以北区域。

    注:园林路以东、长青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蒙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实验小学,但与蒙小不能兼报。

    赤峰蒙小暨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第一分校(国通语班):园林路以东、长青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

    注:西旱河以东、哈达街以南、园林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二十小学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赤峰蒙小暨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第一分校(国通语班),但与二十小学不能兼报。

    园林路以东、哈达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西旱河以东、大坝路以南、园林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三小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赤峰蒙小暨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第一分校(国通语班),但与三小不能兼报。

    城南小学:城南村区域;赤平路以东,铁南大街东段至远联钢铁厂以南区域。注:东郊八队可自愿选择申报二十二小,但与城南小学不能兼报。

    文钟一小:文钟村;西水泉;东三眼井村区域。

    柳条沟村小学:南大营子村;柳条沟村区域;魏家窝铺村需要寄宿的学生。

    三眼井小学:三眼井村区域;魏家窝铺村走读的学生。

    打粮沟小学:二道井村;三道井村区域(不含道谷南山特色小镇)。

    黑沟门小学:黑沟门村区域;文钟安居小区。

    聂胡地小学:红庙子中心街区域;聂胡地村;聂胡地新村区域;郭家营村区域;榆树林村区域;后道村区域。

    西水地小学:西水地村区域。

    东南营小学:东南营村区域。

    郎家营小学:郎家营村区域。

    小房小学:小房村区域。

    二、中学招生区域划分

    三中:昭乌达路以东、大坝路以南、火花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

    六中:京通铁路以东、大坝路以南、园林路以西、钢铁西街以北区域;园林路以东、大坝路以南、昭乌达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

    注:万达华城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五中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六中,但与十五中不能兼报;园林路以东、哈达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中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六中,但与十中不能兼报;宁澜路以东、钢铁街以南、园林路以西、解放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二中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六中,但与十二中不能兼报。

    七中:清河路以东、长青街以北、二毛东路以西区域;小房村区域;文钟镇各小学及红山区其他小学需要寄宿的学生。

    八中:火花路以东、大坝路以南、清河路以西、哈达街以北区域。

    九中:园林路至园林南路以东、京通铁路线以南、赤平路以西区域;城南村区域;道谷南山特色小镇区域;打粮沟小学走读学生。

    注:宁澜路至宁澜南路以东、京通铁路线以南、园林路至园林南路以西、南山西街以北区域(十二中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九中,但与十二中不能兼报。

    十中:园林路以东、哈达街以南、清河路以西、长青街以北区域;园林路以东、长青街以南、大栅栏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

    注:大栅栏以东、长青街以南、火花路以西、钢铁街以北区域中的A、B、C、D类学位类型(十一中学区内),可以自愿选择申报十中,但与十一中不能兼报。

    十一中:园林路以东、钢铁街以南、红星路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红星路至大栅栏以东、长青街以南、赤平路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

    十二中:京通铁路线至赤喜路以东、钢铁街以南、园林路至园林南路以西、南山西街以北区域。

    十五中:红山区与喀旗交界以东、大坝路以南、京通铁路线至赤喜路以西、红山区与喀旗交界以北区域;红山区户籍、新城区居住、小学一直在红山区就读的学生可申报。

    提醒:文钟镇各小学学生,如果选择十五中就读,注意,无校车服务。

    红山中学:桥北新区区域。

    红庙子中学:红庙子镇区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光明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

    弘亚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

    崇文学校:只面向红山区区域内招生,且自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

    四、招生区域划分说明

    目前我区各中小学现有学区划分是依据目前已建成学校总体布局、学校规模、生源分布状况,以学校为基点,以街路为分界线,以小区为板块,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而划定,且实行了“双学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学区并非一成不变,会随学校布局变化、新建校的落成,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应以招生年度公布的为准。





    来源红山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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