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开发商纷纷暴雷的背景下,这几年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大一部分是讨要工程款的。
此类案件有些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拿到胜诉判决一般问题不大,但实现回款才是客户的核心目标。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不太可能直接付款,这个案例的回款方案,对同类纠纷解决有参考意义。
S公司是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承包了S公司在武夷山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已经如期完工,并完成了结算,但S公司因自身经济问题,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但经了解,案涉项目由于历史原因,相关产权证无法办理,如果没有现金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未来存在即使取得生效判决,执行阶段也无法实际回款的风险。第一是将s公司的唯一股东,即S公司的集团公司一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之后,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确认S公司欠款的事实和金额。由于S公司的集团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证明其与S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仅判决支持S公司偿还各项欠款400多万元。S公司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未来执行回款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为施工方设计了如下调解方案,并促成了调解,具体方案为:
1、给S公司半年时间去销售关联地产项目的房产,如果成功销售,购房款保证优先偿还本案债务;2、如果期限届满房产未销售,则S公司应直接按照一审判决确认金额偿还现金,S公司的集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方案实际上已经做好房屋无法成功销售的准备,核心是S公司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对S公司的集团公司履行能力的评估,我们建议施工方接受该方案。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相关房产果然未能销售,S公司的集团公司迫于执行的压力,主动一次性偿还了400余万元的债务。如果你有法律服务需求,可留言或后台联系张律师。张律师简介:欢迎关注张律师公众号,将持续推送对大家有用的法律资讯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