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赖”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

职场   2024-10-01 21:30   福建  














实践中,有些债务人负债后,就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提前将夫妻共有房产、存款等通过《离婚协议》转移给对方。

在律师眼里,这其实都算小儿科。但很多当事人不懂,或者错过了可以起诉的时间,非常可惜。(文末附特别提醒!!)

今天结合办理过的案例,分享一些此类案件的操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9年向张某借款1000万元,该款项一直未予以偿还。此后张某通过诉讼起诉陈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经过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张某经申请强制执行,发现陈某名下没有其他财产

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我们向执行法官申请了调查令,到民政局调取了陈某的婚姻登记资料,发现其在本案诉讼期间,与其配偶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将一套价值约500余万元的房产约定归其配偶所有

据此,我们建议陈某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陈某及其配偶离婚协议中关于将房产归其配偶所有的约定。

办案思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陈某在诉讼期间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导致其自身可偿债资产下降,进而导致张某的债权无法实现。

同时该转移行为,没有超出知道之日起一年,也没有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约定,并且最终将该财产作为执行财产予以执行。

办案结果


经过诉讼,法院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陈某及其配偶离婚协议关于将房产归配偶的约定。


特别提醒


前阵子有客户来咨询我类似的问题,也是一样的情况,被执行人也是在诉讼期间内离婚,但是他没有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去调取离婚的相关资料

但经过沟通发现,事情早已经过五年了。这就需要再跟大家强调一下,债权人撤销权最长保护期限只有五年,这个时间不是像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断重新计算的。

一旦时间错过,债务人即使是转移掉财产,也没有办法了,所以对于执行案件,这类的线索一定要积极去调查,不要忽视了。

如果你有法律服务需求,可留言或后台联系张律师。张律师简介:

点击阅读:你好,我是张伟强律师,很高兴认识你

张律师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张律师公众号,将持续推送对大家有用的法律资讯和案例。

张伟强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医学法学双学位,海丝中央法务区“青年法务人才库”成员,擅长房产、建工、物业、公司合同法律事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