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注:采,捋取也。从木从爪,仓宰切。“采”是个会意字。从爪从木。甲骨文中的“采”上半部象手,下半部象树木及其果实,表示以手在树上采摘果实和叶子。可见“采”的本义是用作动词,表示采摘之意。
采,后来有了引申义表精神、神色等,如:神采、兴高采烈。故“采”用作动词的本义如采摘、搜集、选取等义项,又可用后起的异体字“採”来承担。但本字“采”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表达这些动词义项,既可以用本字“采”,也可以用异体字“採”。
采,作姓氏时只写作本字“采”;“采”在古籍中也常常与“彩”“綵”相通。这些都不可写作“採”。
采,音【cài】,指古代卿大夫的封地,如:采地、采邑,后也作“寀”或“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