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良| 明与宋,哪朝更有生活质量?
文化
2024-10-27 12:05
北京
“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是一个后起且综合多种学科视野的概念。它固然与生活息息相关,并与社会生活、日常生活、生活水平、幸福感等概念混杂在一起,但实则是一种基于理论转向之后对生活认知的变化。已有的丰富的明代社会经济史与社会生活史、日常生活史的研究成果,无疑为重新审视明朝人的生活质量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值得指出的是,明史学界对明人生活质量的研究颇显薄弱,除了部分论著涉及到明代各社会阶层的生存状态之外,就明朝人整体生活质量加以综合探讨者,近乎付诸阙如。有鉴于此,若是借助“生活质量”这一概念,通过对明代收入、物价、消费、负担乃至各社会阶层生存状态等的考察,探求明朝人生活观念的变化乃至真实的幸福感知,藉此即可弥补以往研究过于集聚于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的局限,进而深化明代生活史研究。社会变迁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生活质量的研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当将社会变迁理论引入历史时期生活质量的研究,亦即将生活质量研究置于社会变迁视阈下加以深入的考察时,最终还是需要遵循历史实证主义的原则。尤其像明代这样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历史时期,其中转型的复杂性与多变性,更需要研究者在运用社会变迁理论时付出加倍的小心,以便使社会性质与生活质量的定位更加符合历史的真面目。社会变迁虽不尽与社会转型相同,但随社会变迁而来者,则必然导致社会发生巨大的变革甚至转型。细究明代的社会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社会流动日趋加速。随社会流动而来者,则是社会阶层的分化与等级制度的渐趋解体。其二,个人自由意志日趋加强。明代个人自由意志的加强,显然得益于朝政的宽大与舆论空间的扩大。朝政的宽大,无疑有助于各种观念、行为的纷然杂出。至于社会生活与风俗乃至文化的多样性与活泼性,也大多受益于朝政的宽大,以及人们所受社会控制的松懈。其三,社会的动态变迁。揆诸明代的社会变迁,历史事象的动态变迁则尤为明显。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观之:一是从明初对人口的严密控制,转向明代中期以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二是从明初社会等级的井然有序,转向明代中期以后的社会失序;三是从明初小农经济结构稳定、贫富相对均衡,转向明代中期以后小农经济受到冲击,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明代生活质量存在着一个动态变迁的历程,且其所含内容极其丰富,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深入探讨。生活质量随时代变迁而递嬗。明代生活质量的动态变迁,无疑与世道、人心、风俗变化有关,但并非完全同步合辙。明代历史的分期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既有合辙的趋同性,也有脱轨的趋异性。若是将历史分期代之以时代变迁,那么,生活质量的变化显然与时代变迁具有一种趋同性。明代生活质量的变迁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洪武立国到天顺年间(1368—1464),通过休养生息的调整,国力正处于上升阶段,人们的生活质量从战乱中得以逐渐恢复及提高;二是从成化、弘治以后到万历初年(1465—1581),经过明代初期近百年的恢复,国力大增,财富累积,百姓生活质量达臻顶峰;三是从万历初年直至明亡(1582—1644),战乱纷起,天灾不断,百姓负担随之加重,生活质量骤然下降。影响明代生活质量的支配要素,主要包括生产力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一方面,生活质量的提升取决于诸如人口与土地、生产工具的改进、农业种植技术的改良乃至科技的进步等生产力因素;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则是正面与负面并存。一代生活质量的提升,通常在于突破固有的生产关系,形成一种与生产力发展同步的新型生产关系。明政府允许流动人口“附籍”于当地,并成为当地合法居民的政策措施,至少说明人口流动自由权的部分获得,已使明朝人的生活质量获得了一定的提高。收入是生活的基本保障。因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的性质随之分为两类:一类是职役人员的收入,主要包括廪给与工食银;另一类则是各色劳动阶层的劳动收入,是一种纯粹的劳动报酬。两种收入性质有异:前者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力与财力,后者收入的高低则由市场劳动力供应所决定。明代各社会阶层的收入构成,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至于明代的收入状况,则已经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二是额外收入日益成为明代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明朝人的收入明显存在着社会阶层性的差异。日用物价的低昂甚或波动,既反映了风俗的变迁,又可藉此验证“民生之休戚”。从明代物价波动态势来看,明显呈现出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势:一是就日常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食价格而言,时常出现一种大起大落的现象:当承平或大熟之年,粮食价格较低,百姓生活安宁;当战乱或荒歉之年,粮食价格随之高涨,百姓生活艰窘。二是就奢侈品尤其是艺术品价格而言,则大致呈现出一种上涨之势,再加之劳动力工价的上升,导致奢侈品、艺术品制作成本渐趋增加。明代社会正处于从小农社会向商业社会转向的历史关头。在这样的转型社会里,生产与消费不是一种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明代的生活消费支出,大抵呈现出以下三个倾向:一是日常消费从俭朴开始向奢靡转向;二是整体性消费从维持生存等实用功能的消费,向旨在“观美”等艺术性消费的转向;三是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消费经济的形成。随之而来者,则是消费经济的形成,进而反馈于生产领域,带动生产与商品交易的发展。明代官方制定的赋役征派政策,固然出于一种公平的原则考虑,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公平性则随处可见。这种赋役负担的差异性,主要体现为社会阶层性差异与地域性差异。明代赋役负担与民生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存在着以下两大趋势:一是赋役负担日趋加重。单就赋税负担而言,赋税征收从“以十税一”,转而变为“十而税二三”,征收比例实则上涨了10%—20%。这仅仅是赋税负担的加重之势。若是加上徭役负担,万历年间的赋役负担,相较于明初几乎上涨了100倍。二是因赋役负担日趋加重,进而导致百姓生活质量的下降。进而言之,在官方实施减负的过程中,诸多政策措施产生了一些争议,但无不是出于地方与社会阶层利益的考虑。一条鞭法的实施,及其由此而引发的诸多争议,就是典型的例证。民生家计是生活质量物化水平的主体构成,最大程度地反映了生活质量的整体水平。从人们的购买力乃至消费水平入手,明朝人生活水平大致可以厘定为四个等级层次:一富贵奢华生活;二是富裕小康生活;三是温饱生活;四是贫困生活及其贫困线之确定。自明代中期以后,在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演进的过程中,贫富分化日趋严重。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则是造成贫富之间的矛盾日趋加剧,进而形成阶级间的明显冲突,其结果则是国家社会控制力的分崩离析。福利保障牵涉到国家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问题。通观明代国家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体系,显然已经陷入一种结构性的缺陷。以税赋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财富,更多地用于皇宫的奢靡性消费、军费的维持、官员俸禄的支出以及宗禄的消糜。与此同时,在社会保障以及有益于改善民生的公共消费品投入方面,国家却未能承担起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力支持,其结果则使社会保障体系流于一种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相较之下,民间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则相对进入了一种较为良性循环的状态。通过个体的慈善之举,或借助于群体性的民间慈善组织,明代随之建立起以民间财富为支撑力量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传统帝制中国,举凡“土木兴作”一类的大事,均可归于“王政”之内。以“土木兴作”为外在表现的王政,基本与西方经济学所谓“公共产品”(Pubic good)相近。在明代,官方是地方公共工程建设与供给的主要力量。因地方官员并未将公共产品的供给视为首务,随之而来者,则是民间力量的崛起,且成为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当然,在桥梁、道路等公共工程建设上,有一个现象颇为值得引人关注,即宋代桥梁、道路建设胜过明代。由此可见,单就桥梁、道路建设而言,明代民间力量投入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及其力度,显然弱于宋代。幸福感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则是一种快乐的感受。在中西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对幸福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认知。就明朝人的幸福、快乐而言,显然存在着社会阶层性差异。明代的士大夫掌握着整个社会的话语权,包括对幸福生活感知的话语表达。明代士大夫幸福、快乐的理想生活世界,可以从以下两大样板中得以反映:一是“仁厚之里”,是幸福、快乐的生活环境;二是“太古之民”,是生活简朴、心性自适的快乐之人。仁厚之里、太古之民两种生活样板的重塑,足以证明明代士大夫在面对商业化、城市化浪潮时,将人们“不知足”的生活追求转而退回到“知足”的生活境遇,而后将幸福生活建立在古老的秩序传统之上。一个时代人们生活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治乱的更替。换言之,社会安宁,四海升平,物价下行,百姓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幸福指数随之上升;反之,社会动乱,天灾人祸不断,物价飞涨,百姓生活质量自然就会下降,幸福指数随之低落。当政治清明之时,天降祥瑞,民生安乐,自然属于治世;当政治昏暗之时,天降灾异,民生憔悴,自然属于乱世。判断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质量,理应注意到天灾人祸时期人们生活的悲惨境遇,但更应看到一种时代的进步,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质量区域性差异的存在,归根结蒂是由生活质量的空间维度所决定的。进而言之,生活质量受制于经济区域。明朝人生活质量的区域差异性相当明显。在这些区域差异性中,从大的区域来看,有南北之别,有城乡之别,以及腹里与边地之别;从小的区域来看,即使同属一个区域,其间生活质量亦同样呈现出部分的差异性。明代生活质量存在着社会阶层性差异。自古以来的传统史籍,一旦言及贫富差距时,举凡“田连阡陌”“贫无立锥”的话语,充斥着无数的官方与私家记载,说明贫富差距一直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痼疾。明朝也不例外。在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生活质量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进而言之,明朝人生活质量的贫富差距,不但存在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即使在同一社会阶层之内,因为各种具体的原因,其生活质量亦不可一概而论。明代生活质量研究,无疑需要采用社会经济史与社会文化史两种路径。唯有如此,方可揭示出明代生活质量的内在变迁理路与内在本质,进而对明代的生活质量加以历史定位。借助于诸多阶段性理论,再结合明代的历史实际,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明代的生活质量加以历史定位:一是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追求生活质量是人们生活的目的和所要追求的一种生活目标,而并非是工业化时代尤其是知识化时代人们的专利。换言之,明朝人同样也将生活目标定为追求生活质量,所异者仅仅是生活质量的高低而已。二是从社会史演进历程着眼,明代的生活质量仅仅限于农业时代的基本生产与生活方式背景,亦即生存需求仍是明朝人的基本需求,发展模式仍以土地为中心,生产方式仍是农业和手工生产,兼具部分的城市化与商业化,并以农耕、游牧生活作为基本的生活方式。在明代这样的社会里,确乎只有少数人或者部分人关心生活质量。三是生活质量显然建立在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水平之上。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明代的经济发展水平超过宋代”。借助于这一总体性的判断,至少可以演绎出如下的论断,即明代的生活质量基本超越了宋代。综上所述,本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有三:一是借助“生活质量”这一概念,通过对明代收入、物价、消费、负担乃至各社会阶层生存状态等生活水平的考察,探求明朝人生活观念的变化乃至幸福感,进而深化明代生活史研究;二是采用社会经济史与社会文化史两个研究路径,对明代生活质量加以综合的探讨,进而丰富明代生活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三是为建设当今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作者简介
陈宝良,1963年生,浙江绍兴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博士。现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明清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中国社会史学会理事。著有《中国的社与会》《明代社会生活史》等多部专著,并在海内外报刊发表明清史论文百余篇。所著多被海内外知名大学列为学生参考书。其中《中国流氓史》《飘摇的传统:明代城市生活长卷》两书,已被翻译成韩文、英文出版;《明代社会生活史》一书,被《中华读书报》评为“2004年度十大社科图书”,并人围“首届华语传媒图书大奖”;《明代士大夫的精神世界》一书,入围“2017度中国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