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是19世纪末爆炸物发展中几乎所有关键发明的先驱,然而他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花的时间远多于做研究。诺贝尔的发明在短时间内对社会产生了革命性影响,但由于其原理简单,很容易被模仿,而且剽窃者能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这一时期,有很多化学家和科学家都在寻找威力更大的新型爆炸物,以满足市场需求并获得高额利润,但他们的研究大多是对诺贝尔最初发现的微小改进。虽然不能说这些竞争性产品全是对诺贝尔产品的模仿,但的确大部分都属于这种情况。在许多国家,诺贝尔必须特别留意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果然,在诺贝尔发明达纳炸药的几年内,很多几乎相同的产品大量涌现。这些产品大多只在稳定剂的选择上与达纳炸药存在微弱差异,而且其他稳定剂的效果相对于矽藻土并无优势可言。这些产品往往会使用一些听上去比较耸人听闻的名字,比如破石(Rend Rock)、活力(Vigorite)、阿特拉斯、赫拉克勒斯、悬崖(Cliffite)、撕裂者(Rippite)、撒克逊(Saxonite)和碎石机(Lithofracteur)等。1865年,第一次来到美国为自己的硝酸甘油产品开辟市场的诺贝尔发现,美国人正处在内战后经济繁荣带来的狂热和乐观情绪中。以杜邦公司为代表的火药利益集团利用舆论和政治影响力极力抵制诺贝尔。历史学家赫尔塔·E.保利写道:“在旧世界,诺贝尔的烈性炸药是一个关于发明、融资、权力政治和战争的故事;而在新世界,从一开始这就成为一个关于专利、诈骗、诉讼和意外事件的故事。”诺贝尔在美国遇到不少无赖式人物,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塔里亚菲罗·普雷斯顿·沙夫纳(Taliaferro Preston Shaffner)。这位来自美国南部的传奇人物长期在世界各地寻找商业机会。他与政界的关系紧密,曾担任多个欧洲国家政府的爆炸物和鱼雷技术顾问,尽管他并没有相关的能力和经验。沙夫纳很早就敏锐地意识到烈性炸药在战后的美国有很大的应用空间。1863年,诺贝尔在海伦堡的实验室发生爆炸,他的弟弟也因此丧命。正当诺贝尔焦头烂额时,沙夫纳联系到他,希望以1万“西班牙银圆”的价格购买其在美国的专利权。诺贝尔觉得其中有猫腻,拒绝了他的请求。但沙夫纳不仅阴险,还毅力过人。他尝试贿赂美国驻瑞典公使詹姆斯·H.坎贝尔(James H.Campbell),让后者通过外交途径向诺贝尔施压,从而获得诺贝尔引爆硝酸甘油的秘密配方,但仍以失败告终。回到美国后,他以鱼雷和水雷专家的身份为军方工作,静静等待时机的到来。在此期间,他获得美军荣誉上校的头衔,并对外宣称他是在美国生产硝酸甘油的第一人,但这显然是他能力范围以外的事情。尽管如此,1865年,沙夫纳还是等到了他梦寐以求的机会。他得到消息,诺贝尔正在美国申请硝酸甘油专利,并且很快就能获批。诺贝尔最初提交的申请材料杂乱无章,诺贝尔在费城的律师将其从瑞典语翻译过来并重新组织成正确的格式,但效果不佳。沙夫纳在研究这份申请材料后,发现其中部分内容语言模糊,存在明显的漏洞,因此他立马以个人名义提交了几个类似的专利申请,然后倒打一耙,声称自己的专利在先,告诺贝尔侵权。1865年底到1866年初,诺贝尔整个冬天都在应付这场官司,经过长达数月的证据评估和证人访谈,沙夫纳的诉讼最终被驳回。但这一审判结果并没有让沙夫纳感到沮丧,事后他居然恬不知耻地来到纽约拜访诺贝尔,毛遂自荐,希望成为他的顾问。再次被诺贝尔拒绝后,沙夫纳开始使用自己最擅长的虚张声势和玩弄政治手腕的伎俩。多位诺贝尔传记作家都认为,正是在沙夫纳的政治运作下,1866年5月9日密歇根州的参议员撒迦利亚·钱德勒(Zachariah Chandler)提交了一份法案草案,并得以通过。根据该法案,生产商需对其在制造或运输硝酸甘油产品过程中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死亡负责,该罪行属于“一级谋杀罪”,可处以“绞刑”。这一法案迫使诺贝尔和他的同事们放弃了在美国的市场推广活动。法案出台后才一周多时间,即5月17日,诺贝尔就以1美元的“高价”将美军使用硝酸甘油炸药的专利权卖给沙夫纳。然而,就在第二天,这项法案就出台了修正案,将生产商在死亡事件中的罪行降为过失杀人,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月2日,诺贝尔将所有技术专利转让给一家叫“美国爆炸油”的公司,诺贝尔持有该公司四分之一的股份,并获得1万美元的预付款,沙夫纳是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紧接着沙夫纳申请了运输硝酸甘油方法的专利。这项专利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无非采用双层罐运输,将硝酸甘油装载在里层的罐内,提高运输的安全性。根据新的硝酸甘油法案,双层罐运输成为美国硝酸甘油唯一合法的运输方式。后来,沙夫纳把运输执照的授予权卖给美国爆炸油公司。最终,这家公司并没有实际生产多少硝酸甘油,但通过颁发运输执照,沙夫纳赚取了大量收益。公司最后破产,几十名愤怒的股东血本无归。这时,沙夫纳再次将诺贝尔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最初从公司拿到的1万美元,但最终败诉。在美国,诺贝尔遇到了不少类似于沙夫纳的人。达纳炸药被发明出来后,美国许多小公司都置诺贝尔专利于不顾,开始生产各种类似产品,在推广和销售时采用其他的产品名称。由于铁路工程项目数量庞大,加上采矿业蓬勃发展,加利福尼亚州对爆炸物的需求非常大。于是,诺贝尔将专利卖给了该州的巨人火药公司(Giant Powder Company),由该公司生产的达纳炸药以“巨人一号”的产品名称进行销售。但很快,加利福尼亚州很多小公司都开始模仿这一配方,生产几乎相同的产品,有的公司还对产品进行了有效的改进。其中一家改进产品的公司为巨人火药公司当时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加利福尼亚火药公司(California Powder Works)。为了避免陷入达纳炸药的专利纠纷,这家公司聘用了一位名叫吉米·豪登(Jimmie Howden)的年轻人。他在达纳炸药发明之前就在中央太平洋铁路隧道入口处设计出一种移动式硝酸甘油生产车间。豪登称自己研发的炸药为赫拉克勒斯炸药。在该产品的广告宣传画中,一位肌肉发达的英雄横跨在被打倒的巨人尸体上,上方还写着“我们可以打败一切”的口号。几乎和诺贝尔在同一时期发明的胶质炸药一样,这种炸药也是通过将硝酸甘油与其他爆炸物质混合制作而成。杜邦公司后来收购了巨人火药公司。有意思的是,完成收购后,杜邦公司立马停止了对达纳炸药的抵制,不再声称其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诺贝尔对内战后美国近乎疯狂的商业氛围非常反感,无法忍受美国人频繁制造的法律纠纷、缺少原则的交易方式和无处不在的政治操纵。于是,他卖掉了自己在美国公司的所有股权,永远离开了这个国家。诺贝尔曾说:“总体上看,我认为在美国的生活一点儿也不舒坦。美国人对金钱的追求已经到了迂腐的程度,以至于人际交往变得索然无味,人们都在想象自己能得到什么,全然不顾尊严。”在美国,他的发明缺少知识产权保护,当地政府的干预行为威胁到他公司的生存,彻底打破了他对公平竞争的理解。然而,并非只在美国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德国,诺贝尔在专利申请上也遇到重重困难。由于德国在行政区划上分为很多个州,政府权力结构分散,诺贝尔不得不与几十个模仿其产品的小规模企业分享德国市场,但几年后,他凭借过人的毅力和强势的商业策略使这些企业一一破产,然后在1886年将这些公司组成一个非竞争性的卡特尔,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在法国,如前文提到的,火药垄断组织成功说服政府禁止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达纳炸药。在英国,诺贝尔也遇到许多麻烦。1867年比利时发生硝酸甘油爆炸事件后,英国政府实施禁令,禁止“在英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和运输”硝酸甘油和任何含有硝酸甘油的材料。一年后,诺贝尔尝试让英国进口达纳炸药,但他最初无法获得合法手续。这当然与英国尝试保护公众安全有关,但同时也受到英国政府内部一位名叫弗雷德里克·阿贝耳(Frederick Abel)的化学家的影响。阿贝耳一直主张推广一种被称为火棉的爆炸物。这种爆炸物与硝酸甘油非常相似,但威力更小。火棉本质上是一种硝化纤维,或者说是含氮量更高的火棉胶,即诺贝尔1875年制作胶质炸药的主要原料之一。多年来,英国对火棉的使用比其他国家更普遍,这一方面是因为火棉在英国的使用历史比较悠久,另一方面是因为让火棉的化学性质变得稳定和相对安全的人正是一名来自英国政府内部的化学家。德国化学家克里斯提安·弗里德里希·尚班早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就发现了火棉。尚班身材矮胖,风趣幽默,为人和善,是一名染工和邮递员的长子。虽然他的家庭背景比较一般,但凭借个人的努力于1829年成为巴塞尔大学的教授,并在这一岗位上一直工作到他1868年去世。通过自学,尚班精通化学、物理、数学和多种语言。他在大学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氧气。据说,尚班发现火棉的方式非常意外。有一天,妻子出门后,尚班在厨房的火炉上加热装有硝酸和硫酸混合物的烧杯,突然烧杯受热后炸裂,溶液就洒到了地上。尚班连忙用厨房抹布清理地面,然后将抹布放在壁炉上烘干。但他惊奇地发现抹布开始冒烟,并突然爆炸。火棉就这样被人类发现了。这种物质的质地和稠度类似于略带脆性的粗糙棉絮,威力介于火药与达纳炸药之间。当然,这仅仅是一个故事,他也很可能是在实验室研究氧气时意外发现了火棉。不管是他如何发现火棉的爆炸属性,尚班立马意识到这种爆炸物存在巨大的商业和军事价值。完成一系列试验后他立马得出结论:这种“神奇”的新型爆炸物“在各个方面都优于质量最好的火药”。他致信英国的几位同事商讨申请专利和市场推广的事宜,还声称:“生产这种物质没有任何危险,也不需要多么昂贵的设备。鉴于其化学性质,这种爆炸棉一定能迅速在军事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战舰上。”1846年,索布雷洛在意大利发现硝酸甘油。同年8月,盲目乐观的尚班登上横跨英吉利海峡的汽轮来到英国,在维多利亚女王的见证下在伍利奇(Woolwich)进行了一场成功的演示,然后又应约翰泰勒父子大型矿业公司的邀请,一路向南来到康沃尔(Cornwall)。在这里,他再次用成功的演示征服了之前心存疑虑的矿工们。同年,约翰泰勒公司购买了尚班发明的火棉在英国的专利使用权。号称威力是火药六倍的火棉迅速投入生产。但人们很快以另一种方式见识到火棉的威力。泰勒又与约翰霍尔父子火药公司签订协议,将后者在肯特郡法弗舍姆(Faversham)附近的厂房进行了设备升级,将其改造为全世界第一个火棉工厂,拥有三年的独家生产权。根据合同,尚班将从中获得专利使用费。然而,1847年7月14日,整个工厂在一场巨大的爆炸中被夷为平地,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导致1英里外法弗舍姆都出现强烈震感,许多房屋的玻璃都被震碎。“18人在这场爆炸中死亡,其中只有10人的身份能被识别,其他人都被炸成了灰烬,混杂在四处散落的材料当中。还有一个人吸入了爆炸产生的大量酸性气体,且没有遵循医嘱进行治疗,于当晚不幸身亡。14名幸存者也不同程度受伤,有的手臂或腿被炸断,有的身体严重擦伤,还有的被酸性物质灼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还有一两个人很可能没有康复的希望。”这场爆炸最终造成21名工人死亡和几十人受伤。公司马上写信告知了尚班这一情况,要求他承担部分责任。毕竟,他承诺过生产流程绝对安全,不会产生过高的支出。这个消息让尚班惊恐万分,但他猜测问题出在干燥过程中的人为错误,仍然坚信生产火棉是安全且有利可图的。于是他来到欧洲大陆寻找商业机会,与法国和奥地利的几家厂商达成协议,投入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随后,他在万塞讷(Vincennes)、勒布谢(Le Bouchet)和维也纳的工厂接连在爆炸事件中被毁,尚班用火棉代替火药的尝试也因此以失败告终。在此后的十多年里,大多数人都将火棉遗忘。由于其危险性,没有任何公司愿意生产这种产品。但19世纪60年代中期,萨塞克斯(Sussex)郡的大东方化学工厂在引入了一种清除棉花中杂质的新型工艺后,重新开始生产火棉,在康沃尔矿山得以运用。当时人们将像卷绳一样的火棉储存在水中,在使用时放入钻孔,并在上面覆盖上火药。这种方法在小范围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整体上看,火棉的应用范围仍然十分有限,直到1865年弗雷德里克·阿贝耳申请了采用新方法生产更具安全性火棉产品的专利。【目录】
序 言 史诗般的探索之旅 /1
第一章 与火共舞:爆炸物的千年探索史 /7
第二章 黑火药的灵魂:神秘硝石的探寻之旅 /27
第三章 爆炸油和引爆装置:诺贝尔和硝酸甘油的可怕威力 /53
第四章 建设与毁灭:炸药和工程革命 /73
第五章 强大的“实力均衡器”:爆炸物带来的社会变化 /101
第六章 发明、专利和诉讼:爆炸物的黄金时代 /125
第七章 鸟粪贸易:智利硝石工人的灾难和硝石战争 /149
第八章 炸药的利润:献给科学界和人类文明的礼物 /171
第九章 福克兰群岛海战:对全球硝石供应的争夺 /193
第十章 化学战之父:弗里茨·哈伯改变世界的重大发现 /217
后 记 战争与绿色革命 /243
资料来源与拓展阅读 /252
参考文献 /260
索 引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