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罚物业公司是很愚蠢的?真是满口胡言乱语!

文摘   2024-10-12 06:15   黑龙江  

  近一二年来,笔者作为执业律师,一直向广大业主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业主维权之道。最近,笔者发现社会上有一伙人、一些组织要比黑心的物业公司更加可恶,对业主的伤害会更大。我们都知道,法律对教唆犯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因为教唆犯可能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这些人这些组织就是依附于物业公司生存的,并且教唆、帮助物业如何靠侵害业主的权益来获利,广大业主对这些人是深恶痛绝的,笔者推出过《物业是国家鼓励支持的,不能取消?》《物业总说亏钱,但为什么不走?》等文章对这些人的歪理邪说进行了大力驳斥。今天推出此文,是又发现这伙人在胡言乱语、欺骗业主,业主们对这些言行必须反击。

  这则视频仍是那个所谓的“金牌管家”发的,只不过这次是杨专家和另一年纪不小的男子(不知何方神圣)一起在信口开河。

  视频的题目是《业委会总想罚物业钱是愚蠢的》,先是男专家说: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呢,还是杨白劳时被黄世仁欺负,但今天我翻身了,我做业委会主任了,我整天设计的物业合同就是惩罚呀,其实这是特别愚蠢的,我是坚决反对的。假如你请了一位月嫂,她出了点事,你就罚她,明天她还在你家,这对主人是特别危险的,因为她记恨你了。这时女专家杨某某插嘴道:就象一个厨师,你罚他,他在菜里吐口水!

  大家听听,这都是什么胡言乱语,如果是在东北(笔者就是东北人),恐怕早有业主上去给他们来个五眼青了!

  共产党领导劳苦大众取得革命胜利,翻身农奴把歌唱,打土豪分田地,对罪大恶极黄世仁必须镇压,怎么现在还有人对我党当年的政策质疑呢?有人会说这位专家只是拿杨白劳作比喻,可这个比喻不仅不形象,而且是完全错误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说明业主在与选聘的物业协商物业合同时,是有权约定违约条款的,当物业出现违约情况下,业委会是有权对物业进行处罚的。这些完全合法合规的行为,怎么到了这两位“专家”口中,就成了十分愚蠢的行为呢?

  接着这两位专家又拿月嫂、厨师作比喻,意思是说如果主人对月嫂、厨师处罚,那这些人心中会记恨主人的,可能会暗中做出对主人不利的事,以此说明如果业委会处罚物业,那以后物业在小区管理中可能会更加对业主不利。大家觉得这两位“砖家”是不是应该被拍板砖?拍到永远无法再胡言乱语为止!

  任何一名企业负责人或家庭主妇,如果发现雇佣的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都会立即指出要求其改正,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如果放任不管,那小错必然逐渐变成大错,最后想纠正或想处罚都来不及的。这样浅显的道理可这两位专家却就是不懂,竟然怕得罪雇员、怕雇员做出对主人不利的行为而不敢管,如果真这样做,那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反客为主,主仆互换。

  其实这两位专家的观点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就是这些犯错的雇员,主人是无法赶走、不能解雇的,是长期赖在主人家里的,因此主人是不敢得罪的,怕自己不在时他们会做出危险的举动,所以业委会处罚物业是非常愚蠢的。看到这,大家明白了吧,这两位专家的真实本意才露出来了,就是人家认为,物业是不能被赶走的,物业要一直赖在小区成为压在业主头上的物爷,你们业主怎么敢得罪物业甚至还处罚物业?物业轻则断水断电封门控制电梯,重则电水壶向业主的头上砸去!只有物业一直在小区当着物爷,我们作为物业培训机构,才能继续教唆物业如何欺压业主,好从侵害业主获取的利益中分一杯羹!

  大家回想一下这伙人以前的言论,什么“物业不能取消”、“降物业费是错误的”、“物业亏钱也要运营”等等,无不是站在物业的立场上蛊惑业主。所以笔者一直在提醒广大业主注意,这伙人是比黑心物业更可恶、更危险的,大家一定不要被其自封的各种名头所迷惑,要认清其险恶用心,要坚决对此类言论进行抨击、抵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业主选举业委会、解聘前期物业后,在选聘新物业时一定要在物业合同中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出现问题要依约处罚,问题严重的要立马让物业滚蛋,否则新物业就变成了前期物业。


业主研究会
为广大业主介绍在房产购买、使用中的法律知识,推广维权方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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