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推出许多篇严厉抨击物业协会的文章,但相对的都比较温和,毕竟这也是在共和国内合法存在的一个组织,其负责人也基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国家干部,这样的组织再混蛋,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当然也无法公开破口大骂的。上次看到宜宾物业协会会长公开要收拾业委会时才“出离愤怒”了一次,但今天看到一位业主发来的江西物协的这份文件,笔者真可谓是“怒发冲冠”了,长这么大还真没见过比这更无耻的组织。
这是江西省物协于2024年10月29日发的赣物协[2024]22号文件,题目是《关于识别小区业委会发布业主大会公告等内容存在违规风险的警示》,内容是说近期,省物协收到各地物业的反馈,小区业委会制定《议事规则》发布《业主大会公告》等文件中刻意设置“陷阱”,作出风险提示。
笔者看到这,首先感觉是非常的可笑。“存在违规风险”?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规章?再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等法律规定,小区《议事规则》等是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的,小区物业对此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这些文件中是否存在违规内容与物业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与省物协更是八杆子打不着,你们是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想横插一杠子算作哪根葱!
耐着性再往下看,物协要说的是什么陷阱和风险呢?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约定未表决票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二是确认参加表决的方式中约定表决票的送达视为参与表决。
看到这,大家基本都明白江西物协的目的是什么了吧,对,就是要求各地的物业阻碍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说让业主大会无法表决通过决议!
业主参与率不高一直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以及小区整体发展建设的一大拦路虎,业主不参与投票有历史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以前分析过今天不再赘述。为了鼓励业主参与,上至最高立法机关,下至小区业主,都在积极想各种办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议事规则》是由全体业主决定的,包含如何投票、计票等,其中“约定未表决票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已成为大部分小区的常见约定,并被大量法院判决认定是合理合法的,在江西物协负责人眼中,怎么就成了“陷阱”呢?
江西物协列举了七种“表决形式”与相关法规明显抵触,直接侵害广大业主的参与权,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倒要问问,与什么法规抵触?说出具体法规的名称、第几条款?
在作出的风险提示中倒是说出了是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笔者懒得去查这条规定的内容,因为这种指导规则并非法律法规,连地方规章都算不上的,充其量只是一种规范性的文件,还是试行的,更说明只是临时版本,所以说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即使与这种指导规则相抵触,也不能称是违法违规的无效条款。相反江西省的这份指导规则反而涉嫌与上位法冲突的,是应该修改、废止的。
在最后竟还称:若碰到类似前述表述内容,广大业主应明确拒绝并依法调整……请问江西物协的各位大人,难道你们把自己当作是行政机关了,可以强制要求业主?这不是强制要求,是提醒广大业主注意风险,算了吧,现在的业主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早已提高,绝不是可以随便忽悠的,业主自己的事自己会知道如何处理,各位物协的大人们,还是歇歇吧,别咸吃萝卜淡操心了。
如果这些物协负责人认为自己太闲了,实在是不好意思拿纳税人的钱,就来查查你们该管的物业,有多少前期物业没有经过合法招投标就进驻小区的,有多少物业不公开小区信息非法侵占公共收益,又有多少物业只收费不服务还成天捉摸套取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笔者每天接触全国各地的小区,感觉江西省的物业以及业主环境在全国绝对称不上有多好。而且江西省各种烦心事够多了吧,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大老虎胡长青虽已淡出印象,但今年人们还在议论玉山县的“提灯定损”事件时,万年县的李佩霞事件又冲上热搜,现在江西物协又来凑热闹,想再一次吸引国人的眼球?
在整篇文件中,物协一直称是为“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但明眼人都看出其目的就是在破坏业主大会!世上所有无耻的目的,都要扯上一块“遮羞布”的。写到这,笔者也逐渐从愤怒中冷静下来,广大业主对这类无耻的文件不必在意的,就当是一张擦屁股都嫌硬的废纸甩一边去,大家该干什么还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