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违约拒不整改,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文摘   2024-10-19 06:15   黑龙江  

  笔者一直关注的惠州湖滨花园小区最近业委会又有维权举措,因半岛壹号物业服务违约,业委会通过EMS向物业发出《违反合同约定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可物业却拒收,邮件被退回,业委会再一次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据业委会韦主任介绍,如果物业再次拒收或拒不执行整改,业主将暂停交付物业费!一些业主据此消息向笔者咨询,物业服务违约且拒不整改,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呢?

  去年7月份,笔者曾推出一篇《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介绍了几种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物业服务太差、不达标”。但对于这种理由,当时笔者即指出,这种理由需要具体分析、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否则法院很难认可。下面就和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有些人认为业主无权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烂物业,理由有三条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三条规定:物业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院的这条规定,如果物业服务违约、不达标,那业主可以采取的措施是请求物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注意这里用的是“请求”不是“要求”,也许物业就是物爷的观念已很普遍了,业主只能求着人家,可采取的措施并没有“拒交物业费”,这不就证明最高院的意思就是说,无论物业有多差,业主也应交物业费,同时可请求物业补救或赔偿,两不耽误。

   二、说完最高院的观点,再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支付物业费,物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物业服务差业主就有权拒交物业费,还特意强调“业不主得以……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物业就可催告,然后就是诉讼、仲裁!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当然就有权诉讼的,根据没必要刻意强调,《民法典》在此特意说明物业有权起诉,不就是在说明要特别保护物业、业主面对烂物业也要交费吗!

  三、目前大量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无论业主提供多么充分的物业服务不合格的证据,许多法院还是认为“物业服务是一个动态的长期过程,由多项服务内容组成,业主不能因物业某一方面的管理不到位而否定物业的所有服务……”,最后判定业主仍要交费,最多只是因物业服务质量有瑕疵打打折而已。所以,打官司业主还是输,无论物业多烂,多少也提供了服务,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

  以上三条理由,不仅物业、物业培训企业常挂在嘴边,一些业主也受其影响,认为业主必须乖乖交费,否则就是白嫖!笔者只能说,跪久了的人,帮其站起来,反而是感觉非常难受的。

  上述三条理由有何不对呢?对百姓而言,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无论是在《民法典》中,还是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是否有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禁止性规定呢?就是说在法律法规中是否规定了“在物业服务违约、不达标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是违法的”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呢?当然没有了,所以,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以对抗烂物业!至于最后业主该不该交物业费、交多少,这些最终都要由法院通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后依法裁决,但是在最终的裁决下来前,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权力。

  在物业服务违约、不达标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就是说物业服务违约,业主有权拒绝物业要求交费的请求,笔者以前也曾介绍过有的法院认定物业违约而判决业主不必交费。

  虽然现在有关业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但我们应该相信党和国家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不能被物业等少数人洗脑、迷惑,更不能曲解法律,要团结一致、坚持不懈地对一切侵权行为作斗争。


业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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