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规规章备案审理条例》出台,对业主又是一大利好!

文摘   2024-10-20 06:15   黑龙江  

  今年上半年,笔者讲过2024年对广大业主是利好不断的一年,已有很多有利于业主的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及修订,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强组织召开了第十七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自111日起实施,这对广大业主业说又是一大利好。

  什么是“备案审查”?我国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除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外,还有大量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地方规章、司法解释等,为保证合宪性、合法性,就需要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备案审查就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一个事后纠错机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是党中央要求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常看本公众号的业主,一定会想到202311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给黑龙江业主孙某发回的《对提出审查建议的复函》,针对《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委会必要条件的规定,认定该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完善。今年425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废止了该条规定。这是业主通过备案审查制度进行维权的一次成功案例。

  我国的备案审查拥有人大、政府、党委、军队、法院检察院等五大系统,地方性法规,既要报国务院备案,也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规章,只报国务院备案审查。目前困扰业主们的很多都是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因此,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对业主是非常重要的。

  新《条例》和以前相比,不仅扩大了备案范围、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还细化了法规规章纠错的规定,以及健全了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

  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直接规定了普通百姓有权向国务院直接提出审查建议,简化了程序。

  国务院对报送的法规规章审查什么呢?第十三条规定了审查的具体事项: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超越权限;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法规、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是否应改变或撤销;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

  那么,业主在维权中经常遇到的哪些地方法规、规章存在问题,需要备案审查呢?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参选业委会的业主不能欠物业费、不能有私搭滥建、业委会候选人中党员过半”等,这些都属于上位法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限制了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条件,而一些地方规定“街道办有权解散筹备组、叫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有权停职、罢免、解散”等,则是明显超越了权限。

  大家发现有问题的规定,提出备案审查的操作也很简单,例如在全国人大官网上,点击“审查建议在线提交”,按提示填写即可。

  一名普通百姓,可以要求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修改、废止某项规定,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有司法审查建议权,这对广大业主维权绝对是利好。我们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有利于业主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出台,广大业主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业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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