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是非常关键的一环,笔者多次发文提醒大家要注意筹备组的重要性,而且还多次抨击街道办解散筹备组是非法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街道办有解散筹备组的权力,筹备组的“寿命”也不是只有三个月,但就好象回映广大业主的呼声一样,最近,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竟然直接规定了筹备组的“寿命”最长只有三个月!你们不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筹备组的期限、街道办无权解散吗,那我就就直接对此进行规定,你们还能有何话讲!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该省的这项荒唐规定。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经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且看第二十四条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筹备组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自行解散。
这样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地方条例好象没什么区别的,筹备组在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个九十天的期限并不是说筹备组的寿命只有九十天,只是为督促其提高效率而设定的期限,超过九十天因种种原因未能召开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也无权将筹备组解散,这些内容已由安徽人大以及许多法院判决予以证明。至于业委会成立了,筹备组的使命也就结束了,当然应自行解散。
如果贵州省对筹备组的规定到此为止也就真没什么特殊好讲的了,令人惊掉下巴的是该条还有一款规定: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自行解散。
这可是明确规定了筹备组的存在时间最多只有九十天,时间一到不必街道办动手了,必须“自行解散”!而且用的是“或者”一词,就是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就必须自行解散,一是九十天内未能成立业主大会,二是九十天内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
已成立业委会或正在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们,都清楚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何其艰难、漫长,一、二年就成立了真是少有的快速,三五年能成立都属正常,还有大量的小区折腾了十年八年还没看到点亮光呢!即使一个一千户左右的小型社区,哪怕是开发商、物业、社区居委会什么的都极力配合,那筹备组还要召开多少会议、统计多少数据、挨个扫楼走访业主,这需要多少时间、需要花费多少人力。还有,筹备组组长都是街道办的大忙人,难以抽出时间指导、协助成立业委会,再有业主质疑业委会候选人、投票、唱票、计票等种个环节,街道办、居委会进行调查、处理,九十天时间就会瞬间逝去,怎么能做到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
可是时间一到,对不起,筹备组立马解散,那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怎么办呢?你们可以再成立筹备组选举呀,条例可没有规定不允许再次成立筹备组的。可是业主们都清楚,这样下去岂不是陷入无限的死循环?这样的规定,无疑为街道办减少了行政诉讼败诉的麻烦,只是苦了翘首以盼成立业委会的广大业主们。
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社区自理、业主自治,可一些地方却在小区成立业委会方面不仅在基层工作中不积极、而且在地方立法上也不积极甚至故意设置障碍。前几天大家热议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参与方面并没有真正做到降低召开业主大会的门槛,明年初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更是使业主雪上加霜。
看到贵州省对筹备组这样的规定真是令人诧异。近年来贵州作为内陆省份的发展非常引人注目,以“大数据”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异常迅猛,正当大家为贵州的发展欣喜之际,年初的“以刑化债”事件好象给人当头一棒,产生的不利影响尚未散去,而这份新条例的出台更是使贵州省3800余万业主的心如坠冰河!靠着举债投资,可以在短时间内大举提升硬件环境,但软件环境,特别是官员们头脑中的思维习惯、意识形态,绝非短时间内可以扭转的。
该条例中还有许多不利于业主的规定,例如物管会、小区维修基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等,篇幅关系不再细述。
给笔者发来这份条例的业主,是想让笔者能提供些解决办法,其实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绝对缈小的,只有广大业主团结起来,积极行动,才能最终清除掉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