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
本临床药物为微管蛋白抑制剂联合免疫和同步放化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食管鳞癌患者可参加;既往接受过针对食管癌的抗肿瘤治疗不可参加;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不可参加;全国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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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及SG001联合顺铂、同步放疗对照紫杉醇联合顺铂、同步放疗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食管鳞癌的开放、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采用创新的人血白蛋白包裹技术,将多西他赛纳米粒输送至患者体内。凭借该项技术,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将可避免现时市场上多西他赛产品注射前的预先给药、减少与注射有关的过敏反应以及提高患者依从性。在临床前研究中,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在多种动物模型中显示了安全性及对多种实体瘤增强的抗肿瘤疗效。
SG001是国内自主研发的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为O药(纳武利尤单抗)类似药。SG001可以特异性识别PD-1,阻断PD-1与PD-L1和PD-L2的相互作用,逆转PD-1通路介导的抑制免疫反应,激活机体抗肿瘤免疫反应。该类抗体有望成为未来肿瘤临床治疗的基础用药。
研究药物: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SG001+顺铂+同步放疗(Ib/II期)
登记号:CTR20233614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紫杉醇联合顺铂、同步放疗)
适应症:局部晚期不可切除食管鳞癌(一线)
申办方: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暨石药集团中央药物研究院,承担着战略品种研发的使命。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脂质体靶向制剂、口服缓控释制剂、新型药用辅料、蛋白修饰和ADC技术等研究领域初步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是唯一拥有七项研发领域国家级资质的企业,已与国内及欧美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药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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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HB1801)的规格:80mg/支;用法用量:每次60 mg/m^2或75 mg/m^2,每3周给药一次,静脉输注。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
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G001)的规格:10mL: 100mg;用法用量:每次360mg,Q3W,静脉输注;用药时程:至确认的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者主动退出,最大用药时长为2年。
注射用顺铂的规格:10mg;用法用量:25mg/m^2,D1-D3,Q3W,静脉输注;用药时程;最大用药2周期。
1、年龄≥18(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循方案接受访视,治疗和实验室检查。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根据AJCC第8版,II-IVa期和IVb期锁骨上淋巴结转移)食管鳞癌(如果为腺鳞混合癌,鳞癌成分超过50%可以筛选),根据主要研究者判断不可切除、且适合进行根治性放化疗(dCRT)。
4、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 PS评分0-1分。
5、重要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血小板生成素(TPO)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80g/L;血清白蛋白≥28g/L;总胆红素≤1.0×ULN;ALT/ AST≤1.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避孕且拒绝捐精。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1、首次给药前5年内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试验中研究的食管癌以及任何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肿瘤(例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早期甲状腺癌等)。
2、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食管穿孔和/或食管瘘病史;或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等原因导致具有较高的大出血、食管瘘风险或食管穿孔征象。
3、首次给药前7天内,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体重减轻20%及以上;或BMI<18.5kg/m^2和/或体重<30kg。
5、已知对白蛋白或多西他赛、紫杉醇、顺铂或单克隆抗体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6、既往接受过针对食管癌的抗肿瘤治疗。
7、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a.可控的I型糖尿病;b.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采用激素替代疗法便可控制];c. 可控的乳糜泻;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e.如无外部诱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任何其他疾病)。
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基线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 RR=60/心率)。
9、筛选期存在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cAb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者(HBV-DNA ≥ 10^4 cps/mL或 ≥ 2000 IU/mL ));丙型肝炎(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者。
11、首次用药前14天内,存在未控制的糖尿病或尽管进行了标准药物治疗仍存在>1级的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校正钙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12、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3、已知存在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受试者,有药物依赖史者。
14、首次用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注:允许病毒性肝炎受试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5、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2C8(仅针对II期试验)或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16、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17、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18、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等抗肿瘤治疗。
19、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10mg/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并发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潜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
21、受试者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 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更多项目信息请参考:
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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