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因“精神疾病”住院7年,痊愈后,丈夫竟不让出院,女子绝望离世。女子家属:“人是在医院没的,必须赔钱。”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5-01-23 11:11   河北  

一名女子在精神病院治疗7年后康复,却被丈夫拒绝接回家,绝望之下她选择了轻生,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01  案情回顾

福建的李芳在2015年的时候,因为一次跟丈夫吵架,出现了严重的情绪波动,后来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她的丈夫陈某将她送进了当地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治疗,一开始李芳对住院治疗很抗拒,"经常吵着“我没病,为什么要关在这里?”

随着时间推移,在医护人员的耐心开导下,她渐渐接受了现实,开始积极配合治疗。

接下来的7年,李芳经过治疗,病情逐渐好转,不再出现偏执行为,情绪也变得平和稳定。

到2021年底,她已经可以正常与人交流,思维清晰,完全具备了正常的生活能力。

主治医生在她的病历本上多次记录:“患者病情稳定,各项指标正常,具备出院条件。”

2022年初,医院正式通知陈某,她可以出院了,李芳也很开心。

没想到陈某却以“他们之间长期感情不和,怕她病情会复发”为由,拒绝接她回家,还说要把李芳送去养老院。

李芳情绪激动地质问丈夫,“我又不是老年人,为什么要去养老院?这些年我一直在配合治疗,现在已经好了。”

陈某态度很坚决:“你以前的病情反复无常,你住在养老院有人照顾,这也是为你好。”

医院也多次与陈某沟通,解释李芳已经完全康复的事实,但陈某始终不为所动。

就这样,陈某在找养老院期间,李芳被迫继续留在医院,原本期待已久的出院变成了一场空欢喜。

她因为承受不了这种绝望和孤独,最终选择在病房自缢。

护士查房发现的时候,李芳已经没了生命体征,陈某赶到医院后质问护士:“你们是怎么管病人的,人在你们这没的,你们必须得赔钱。”

陈某要求医院赔偿150万元,医院认为,这事是因为陈某拒绝接李芳回家才导致的,陈某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随后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医疗机构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住院病人负有特殊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这种义务的要求更高,医院不仅要提供治疗,还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包括防范可能出现的自伤或自杀行为。

李芳是在住院期间因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意外,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医院在患者病情好转后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且家属未妥善安排患者的后续生活。

法院认为,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且康复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导致患者自缢事件的发生,应负部分责任。

考虑到患者自杀行为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且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院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10%的责任,需赔偿李芳家属15万余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跟医院有什么关系,是她丈夫做的太冷血了,逼她走上了绝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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