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估价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将总价值分摊到各个部分,或者各个要素中。
一个比较典型,而且我们很熟悉的例子是,在一个房地产评估项目,除了需要房地产的总价值外,还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列出土地价值和建筑物价值,这就涉及到了房地产价值的分摊。
又比如,土地增值是由多种要素带来的,在土地内,这些要素可能包括设施的改变、使用管制的放松。在土地外部可能,可能包括交通、公共设施的增加及环境的改善等。基于各种原因,比如分配的目的,我们可能需要将其中的某种要素带来的增值分离出来。
价值分摊适用的基本原理是我们熟知的贡献原理,或称为贡献原则,但实际使用时,需要将这个原理反向运用。
贡献原理认为,一个物体的价值是由构成这个物体各部分共同带来的。比如房屋的价值,是由最基本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共同带来的。反过来,如果我们需要分别确定土地和建筑物带来的价值,可以根据土地和建筑物这两者对房屋总价值的“贡献值”来确定。
这种思路,与股份分配原理也是相似的。股份分配通常是基于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值”,这种“贡献值”可能来源于资金、时间、技术和技能、市场资源等的投入。
某单项分摊价值=总价值×某单项贡献系数。其中,单项贡献系数=单项贡献值/各单项贡献值之和。替换一下就是,
某单项分摊价值=总价值×(某单项贡献值/各单项贡献值之和)
所以,到这里,单项“贡献值”成为了价值分摊依据的一个关键指标。那么,如何确定这个单项“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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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只是一个分析框架,在真实世界中,虽然各单项存在真实的贡献,但不存在真实的“单项贡献值”。因为各单项贡献是共同形成的,单项贡献价值之间并没有边界。
这就像一个5元卖出的肉馅包,其中肉馅卖了多少元,外皮卖了多少元,不可能有明确的答案。
所以,各单项也就没有一个确定的单项“贡献值”,上述公式中的单项“贡献值”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值。
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寻找一个可操作的替代物。如果找不到完全的替代物,可以找最接近的、次接近的值来修正和替代。比如下面的一些选项:
1)使用同质的面积、长度、体积等数量值分摊依据。在分摊对象同质的情况下,面积等是最好的“贡献值”替代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将一栋大楼的整体价值分摊到每一套房子,房子之间是同质的,可以直接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举例,某一房子分摊价值=房产总价值×(某房子面积/分摊房子面积之和)
2)以投资金额作为分摊依据。如果在同一投资期,同一投资方向但不同质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贡献值”替代值,价值分摊的很好依据。比如土地和建筑物,作为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投资基本是同一时期的,利息和利润,相关税费都相近,投资额能够很好地反映贡献价值的同质性。
举例,土地分摊价值=房地产总价值×(土地总投资/土地和建筑投资之和)
3)使用重置成本作为分摊依据。虽然它不是实际发生的,但也是较好的替代值。举例,土地分摊价值=房地产总价值×(建筑重置成本/土地和建筑重置成本之和)
4)或者使用原始成本作为分摊依据。比如将一栋大楼的价值分摊到土地和建筑物,这个时候,可以使用土地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或者原始成本的修正值作为“贡献值”替代品。
举例,土地分摊价值=房地产总价值×(修正后的建筑原始成本/修正后的土地和建筑原始成本之和)
5)也可以使用单项的评估价值作为分摊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评估价值并不一定与分摊价值相同,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得到。
举例,土地分摊价值=房地产总价值×(单项评估价值/单项评估价值之和)
上面只是一个基本的思路,实质上我们可以任何方式搜寻任何有可能的替代值。比如,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确定分摊系数、经验值等作为替代值。
把思路打开,不违反基本原则,并将过程及结果偏差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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