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需满足“先卖后买”),由购买的新房所在县级市(区)给予100%契税补贴。
相关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金额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拆迁安置房等。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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