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制度,乃是为建构政治、经济和社会间的互动关系而人为设计的一系列约束。它既包括非正式的约束(制裁、禁忌、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又包括正式的规则(宪法、法律和产权)。纵观历史,人类设计制度来创设秩序、降低交换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制度同经济学中的标准约束一起,定义了行动者可以选择的范围,因此也决定了交易和生产成本,进而决定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利润及可行性。制度是逐步演进的,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同现在和未来联系起来。因此,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演进的故事,其中经济的历史绩效只能被理解为一个连续故事的一部分。制度为经济体的提供了激励结构,当这种结构演进时,它形塑了经济转变的方向——增长、停滞或衰退。在这篇文章中,我打算详述制度在经济绩效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从经济史角度阐释我的分析。
为何用制度约束人与人间互动是必要的?这个问题可以在博弈论语境下得到最简洁的概括。当重复博弈时、当拥有其他博弈者历史绩效的完整信息时、当博弈者数量很少时,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个人通常认为与其他博弈者合作有价值。反之,当博弈不重复时(或存在终局博弈)、当缺乏其他博弈者信息时、当博弈者人数众多时,合作则难以维持。
这两个极端反映出现实生活中截然不同的经济环境。在前一种情境下,许多例证表明简单的交易制度即可保证低成本交易。而在后一种情境下,制度却起到确保低成本交易、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世界中保障生产的作用,由此解决了人类合作中的许多难题。
订立和执行协议需要耗费资源。尽管在每个人都遵循相同的目标函数(比如公司利润最大化)时,交易将会占用大量资源;在个人财富最大化和关于交换(或代理人绩效)的价值属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成本更是决定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连同所采用的技术)决定了交易成本。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有效的制度提高了合作解决问题的收益,增加了背叛的成本。在交易成本方面,每次交换中,制度能够降低交易和生产成本,实现了贸易的潜在收益。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有效制度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制度与交易成本的文献聚焦于将制度作为竞争框架中解决组织问题的有效方案(Williamson,1975;1985)。因此,市场交换、特许经营和垂直整合在这些文献中被视为各种竞争情境下企业家面对复杂问题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尽管上述工作有价值,这种途径却偏离了文献的中心关注点:解释不同时期以及当前经济体的不同绩效。
经济体如何获得上述文献中所假定的高效、竞争性的市场?正式的经济约束和产权由政治制度限定和执行,而它们在文献中却被简单地认为是既定的。但经济史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故事——在引致持续经济增长中,经济体却未能产出一套博弈的经济规则。而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却能创造提高生产力的经济环境。经济史和经济发展的中心问题是解释这些制度。
从贸易中获取收益的制度
许多读者至少对经济是一系列历时性的故事这一观点感到熟悉。最早的经济活动被认为是在一个村庄(或甚至在一个简单的狩猎采集社会)内发生的当地人间的交换。渐渐地,贸易扩展到村庄之外:首先是聚集在市镇一样的区域;再通过特定的商队或航贸路线,到达更远的地方;最后扩张到世界上大部分地区。每一阶段,经济扩张总伴随着专业化、劳动分工和生产技术的持续改进。这种从当地自给自足到专业化、劳动分工逐渐演进的观点源自德国历史学派。然而,相关文献并没有揭示真实的经济运行必然与这里描述的交换阶段相一致。
我的研究始于对村庄内部或渔猎采集社会(女性采集、男性狩猎)的简单交换。在那个世界里,专业化是初级的,大多数个体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小规模的村庄交易存在于一个依靠非正式约束促进交换的“密集”社会网络中。在此语境下,交易成本很低(尽管维持部落或村庄组织的基础社会成本可能很高,但它们并不会反映在交易过程的额外成本中)。人们间彼此熟悉了解、可能诱发冲突的威胁是维持秩序的持续性力量,因为这对其他社会成员有影响。
然而,随着贸易扩展到村庄之外,围绕交易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由于密集的社会网络被替代了,市场规模扩大、交易成本陡增,因此人们需要更多的资源被投入来保证执行。在没有国家保证契约执行的情况下,宗教戒律往往成为博弈者行动的标准。不用说,这些戒律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差异很大,这取决于它们所具有的约束力的程度。
长途贸易借助商队和航贸逐步发展起来,促使经济结构特征发生明显改变。这种变化使交易中实质专业化成为必要——为了生计的个体被限定在短期集聚地(如欧洲早期的集市)或永久性的市镇等贸易中心从事商贸活动。一些规模经济,比如种植园农业,成为这个世界的新特征。地域专业分工开始出现,并且成为主要特征,专门化职业也不断涌现。
长途贸易增长造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交易成本问题。一个是关于代理的经典问题,历史上通过在长途贸易中安排亲族来解决。不从事远航的固定商人往往会派一名亲戚随船出行、谈判贸易并载货归来。衡量绩效的成本、亲族关系的牢固关系、“背叛”的代价等因素都决定了契约的结果。随着贸易体量和数量的增长,代理问题日益成为经济领域的一个重大难题。另一个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契约谈判和契约执行的问题,因为在这些地方达成协议、执行契约缺乏简单有效的方式。执行不单意味着履约,还包括保护货物和服务不被沿途的海盗、强盗等侵害。
沿途履约问题由保护船只和商队的武装组织或向当地势力交纳保护费来解决。国际谈判和履约往往需要发展标准化的度量衡、会计单位、交换媒介、公证人、领事和商事法庭以及受保护的外国商人聚居地,借此方能换取收益。通过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完约的激励,这些复杂的制度、组织和工具,才使得交易和长途贸易成为可能。存在一个自愿和半强制的混合机构或至少能将不遵守协议的商人排除在外的机构,能够保证长途贸易顺畅进行。
市场的扩张迫使更专业的生产者成为必要。经济规模扩大导致等级化生产组织诞生,全职工人要么集中在中心区域要么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中做工。城镇和一些中心城市开始兴起。此外,人口中的职业分布表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劳动力比例显著增加,尽管农业优势继续存在。这些演进阶段也反映了社会向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转变。
这样的社会,需要有效率、非个人化地履行契约。因为当复杂的、非个人的交易形式出现,个人关系、自愿约束和排除机制将不再那么有效率。当然,并不是说个人的、社会选择的方式不再重要,它们在当今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依然必要。但是,在缺乏有效的非自我约束条件下,当背叛的收益足够大时,会阻止复杂交换的发展。创建资本市场以及制度与技术的互动便是例证。
随着时间推移,资本市场需要私人产权的安全得到保障。当政治统治者可以任意攫取资产或改变它们价值时,资本市场根本不会发育。建立保护私人产权的可信承诺,要么需要统治者自律,限制自己使用强制权;要么限制统治者权力,防止其任意侵占财产。第一种方式极少会成功,因为统治者总是面临无处不在的财政危机(大部分是反复战争的结果)。第二种方式需要对政体的根本性重组,像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一样,使议会凌驾于国王之上。
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技术离不开工厂中的固定资本与设备的增加、不间断的生产、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发达的交通网络。简言之,它需要效率要素及生产市场。形成此类市场的基础是保障私人产权安全,这需要能够允许低成本履行契约的行政司法系统、使经济组织结构有广泛回旋余地的灵活法律、减少等级化生产组织中代理问题的复杂治理结构。
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当下所见的现代西方社会,专业化分工大大提升,农业只需要一小部分劳动力,市场已经成长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规模经济意味着大规模组织出现,它们不仅存在于制造业,农业领域亦是如此。每个人都通过从事特定功能的活动来生存,并且依赖各部分相互联系的庞大网络来获取所需的大量产品与服务。这种劳动力的职业分化,逐步从以制造业为主导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导。城市化成为社会中不可抗拒的潮流。
在这个最后阶段,专业化使得用于交易的社会资源比例大幅度增长,因此交换部门增长成为国民增长总值中占大比重的部分。这是由于贸易、金融、银行、保险业以及经济协作中的简单分工,涉及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因此,以高度分工化形式出现的交易组织必然出现。国际专业化及劳动分工需要制度和组织跨国界地保障产权,如此资本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换)才能在参与者做出可信承诺的情况下运作。
上述概要的几个阶段在协作演进的顺利进程中似乎融合在一起。然而,事实真就如此吗?是否必要的联系能够促使博弈者从简单的交换形式向复杂转换?这种演进处于一种利害关系中,它表现为:伴随着改进履约能力的大潮流,信息成本和规模经济能否允许并实质上支持更复杂的交换形式出现;组织能否有获取知识和信息动机以促使它们向更具社会生产力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纵观历史,这些进步的出现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上述我提到的许多组织的早期形式,实际仍存在于当今世界的某些地方。原始部落社会仍然存在,露天集市(the Suq中东、北非地区的传统集市,从事区域贸易的经济区)仍然在世界上不少地方蓬勃发展;尽管商队贸易消失了,它的消亡(以及上述两种原始交换形式的减弱)反映的是外部力量的影响,而非内部演化。相比之下,欧洲的长途贸易引发了更复杂组织形式的连续性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首先考察那些未能发展的、看似原始的交换形式,再考察近代早期发生在欧洲的制度演进。本文试图尝试阐明为什么某些社会及其制度能够演进,而另一些则没有,并且尝试在18至19世纪西方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运用此框架解释现象。
当制度不再演进
在每一种交换体系中,经济参与者都有动机将时间、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能够提高他们物质地位的知识和技能中去。但在一些原始的制度环境中,这些回报性的知识和技能并没有引发制度演进以造就一个更有效率的经济体。为了论证此观点,我考察了三种原始类型的交换——部落社会、有集市贸易的区域经济和长途商队贸易,这些经济体不可能从内部演进发展。
如前所述,部落社会中的交易依赖密集的社会网络。伊丽莎白·科尔森(Elizabeth Colson,1974,p.59)是这样描述网络的:
这些人所生活的社区被一种微妙的权力平衡所统治,这种平衡总是岌岌可危,从未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稳固:每个人都在通过展示自己的良好意图来不断保障自己的地位。鉴于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正确顺势而异,惯例与习俗是灵活多变的。这是因为被评判的是个人,而不是一类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普遍接受的标准的蔑视,就等同于宣称拥有非法权力,并且成为对自己不利证据的一部分。
科尔森的分析所暗示的含义与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1980)对原始制度的研究一致,标新立异被视为群体生存的威胁。
第二种形式的交换已经出现了几千年,如今仍然存在于北非、中东的露天市场(the Suq),在那里进行广泛的、相对非人格化的、相对成本较高的交换。其基本特征是:带有小规模企业的多样性,镇上多达40%至50%的劳动力参与到这种形式的交换过程中来;租金和机器的固定交易成本较低;劳动分工非常精细;大量的小额交易,每一次交易与下一次的交易都相对独立;面对面接触;商品和服务也不是同质的。
此类经济形式下,缺乏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的机构,这就意味着没有报价、没有生产报告、没有劳动代理、没有消费者指南等。度量衡体系也是复杂的,并没有完全标准化。交换技巧被精心开发,因为这能决定谁可以在集市经济中有所收获。针对交易中任何条款和任何条件的讨价还价是十分普遍、艰苦却不会停息的。买和卖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从事单一的活动,贸易活动包括不断寻找特定的合作伙伴,而不仅仅是向公众提供商品。处理争议主要依靠可信赖证人的证词,而非权衡矛盾性的司法原则。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是边缘性的、分散的而且大多停留在口头上。
总之,露天市场(the Suq)的主要特点是:(1)度量成本高(2)持续致力于“顾客”(在重复交易中发展与合作者的伙伴关系,尽管这种关系并不完美)(3)每一边际存在密集的讨价还价。实际上,这种博弈本质上是为让另一方参与而提高交易成本。一方通过比他的对手掌握更多的信息来赚钱。
创新威胁部落社会看起来比较容易使人理解,然而低效的讨价还价的形式仍持续存在于露天市场(the Suq)却难以令人理解。在我们熟悉的社会中,人们追求可预见性,组织能够不断演化,直至足以抵抗危险及诸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止。这正是问题所在。露天市场(the Suq)中缺少的恰恰是能使这种演化性志愿组织生存并盈利的基础制度。这些制度涉及有效的法律结构和法院体系以保证履约,它们又依赖政治机构创造制度框架。此类制度缺失,经济体就没有演化的动力。
第三种交换形式,即商队贸易。这一种类交换证实了在世界上某些民众需要保护、没有组织的国家里,使贸易成为可能的非正式约束的必要性。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79,p.137)描述了世纪之交,摩洛哥商队贸易的情形:
从狭义上讲,泽塔塔(zettata,源自柏柏尔语“TAZETTAT”,“一小块布”)是一种通行费,用于支付给当地势力,以在他们拥有权力的地区中穿行时寻求保护。事实上,更确切地说,它不仅是一种支付。它还是一整个复杂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神圣性的道德仪式与习俗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是摩洛哥乡村围绕主人-客人、受庇护者-保护者、请求者发出请求、流亡者寻求保护、恳求者恳求神灵等一揽子关系的反映。在身体进入部落后,外来商人(至少是他的代理人)在文化上也必须融入它。
尽管它们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特殊形式,阿特拉斯高地和中部(High and Middle Atlas)的柏柏尔社会以保护为特征,这是明确而持续的。保护是个人的、无资格限制的、明确的,被视为以一个人的名誉来荫蔽另一个人。这种名誉可能是政治的、道德的、精神的乃至独特个人特质的,或者更通常情况下这四种情况同时具备。最基本的交易是,一个人站出来说对他能施加影响的人说,这个人是我的,伤害他就是侮辱我,侮辱我你会受到惩罚。祝福(源自阿拉伯语baraka,“好运”)、殷勤、庇护和安全通行在这里是一样的,它们都建立在无论是根源还是表达形式上都高度人格化的矛盾概念之上,且并非不能烙印在别的个体上。
尽管部落首领发现保护商队获取利润有利可图,但他们既缺乏军事力量,也没有扩展出政治架构,更没有发展和维持长久的私人产权。
近代早期欧洲的制度演进
相比许多原始的交换体系,源于11世纪至16世纪早期现代欧洲的长途贸易是一个由更复杂组织引致西方崛起的连续性故事。接下来我将简要介绍此类创新,并探讨它们的潜在来源。
降低交易成本的创新包括在长途贸易中降低参与交换成本的组织变革、工具进步、特定技术和执行方式。这些创新发生在三种成本边际上:(1)增加资本的流动性(2)降低信息成本(3)分散风险。显然,这些类别是重叠的,但它们提供了降低区域交易成本的有效方法。所有这些创新都有其早期来源,大多数源自中世纪的伊斯兰或拜占庭,再加以演变。
在提高资本流动的创新中,有一些技术和方法是用来规避反高利贷法的。在贷款合同中伪装利息的巧妙方法多种多样,从逾期支付的处罚(penalties for late payment)到操纵汇率(Lopez and Raymond,1955,p.163)到早期抵押,但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合同成本。反高利贷法的成本在于不仅使书写合同为了隐藏利息而变得复杂繁琐,而且合同执行起来变得更加成问题。随着资本需求增加以及逃避变得更加普遍,反高利贷法渐渐被废除,约定利率被允许了。因此,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的成本随之下降。
第二个提高资本流动性的创新,也是最受关注的,是汇票(一种注明日期的支付凭证,如注明签发120天后支付,通常由卖方向买方开出已交付货物的汇票)的演变,特别是使其流通性和贴现方法进步的一些技术与工具的发展。流通性与贴现反过来又依赖创造可用的制度以及发展特定事件发生的中心场所:首先是集市,如12至13世纪的欧洲,香槟集市(12至13世纪形成于法兰西香槟伯爵领地上的跨国界集市贸易中心)在经济交换中发挥重要作用;接着是通过银行;最后则是通过专门从事贴现工作的金融机构。这些发展不仅源自特定制度的推动,也是经济活动规模扩大的结果。交易量的增加显然使制度发展成为可能。除了对汇票发展所必需的规模经济外,增强履约能力也很关键。会计和审计方法进步并且催收债务、执行合同的证据,二者之间相互关联,也是提高资本流动性进程的重要部分。(Yamey,1949;Watts and Zimmerman,1983)
第三个影响资本资本流动的创新源自对参与长途贸易代理人的控制。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针对这一问题的传统解决办法是利用亲属和家族关系来约束代理人使其对委托人负责。然而,随着商贸帝国规模和范围大大拓展,自由裁量扩大至委托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这需要制定更详细的会计程序来监督代理人。
信息成本方面的主要投入是印刷不同商品的价格单,以及印刷能提供重量、度量衡、海关、经纪费用、邮政系统,特别是欧洲与其贸易地复杂汇率信息的手册。显然,这样的发展主要受国际贸易量影响,因此也是规模经济的结果。
最后一个创新是将不确定性转化为风险。我所说的不确定性是指人们无法确定其概率的事件,因此也就无法找到阻止其发生的有效方法。而风险,则是意味着能够对某件事发生的概率进行精算,因此可以预防危害结果发生。在现代世界,保险与多样化投资的组合是将不确定性转化为风险并减弱风险的有效方法。通过可变性对冲,交易成本降低了。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类似的转换也发生过。例如,海上保险从由签订零星的个人合同以弥补部分损失,向与专业公司签订合同转化。像德·罗维尔所描述的那样(De Roover1945,p.198):
到15世纪,海上保险已经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政策性的措辞已经定型,在接下来的三四百年中基本没有变化……在16世纪,使用印刷好的格式条款合同已经成为惯例——在合同上留有空白,以填写船名、船长姓名、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容易变化的项目。
发展可测算、确定性风险另一个例子是商业组织通过多元投资组合、借助机构吸引大量投资者共担的方式分散风险。如康曼达(Commenda,一种劳资合伙经营的商事契约)就是一种坐商合伙人与随货出行的活跃合伙人签订的合同。它源于犹太、拜占庭和穆斯林,后经意大利人使用,演变为英国的规约公司,最终发展为股份公司,从而展现出风险制度化演进历程的故事。
这些具体的创新和特定的制度手段之所以不断演进,是因为源自两种基础经济力量间相互作用:伴随贸易量不断增长的规模经济和发展较低成本履约的改进机制。因果关系是双向的。贸易量增加使设定有效履约机制的商人的回报率大大提高。反过来,这些机制的发展降低了合同成本,使贸易利润率增长,因此其规模也不断扩大。
发展新的执行机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庭来解决商业纠纷,但更重要的是商人自己发展出来的执行机制。可执行性可能起源于商人同业兄弟会内部规则的发展,不遵守这些规则的成员将面临被排斥的威胁。更进一步是商法的演进。商人在长途贸易中执行这些法则,因此,比萨的法律融入了马赛的海事法典,奥列隆岛(位于法国西海岸)和吕贝克(德国北部城市)的法律影响了欧洲北部地区,巴塞罗那的法律影响了欧洲南部地区,保险和汇票的法律原则来自意大利。(Mitchell,1969,p.156)
更复杂的会计方法与公证记录为查明纠纷中的事实提供了证据。商业组织内部强制履约的自愿结构与国家强制要求履约逐渐结合,是增强合同可执行性历程的重要组成。商法始于自愿后的长期演变以及其异于普通法和罗马法的解决方案,也构成整个历程的一部分。
国家在整个过程扮演重要角色。一般来说,国家的财政需求与它在商人、公民关系中的可信度间存在持续性相互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演进受国家政策影响深远。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不再因国家没收资产和使用它的强制力而增加,这使得金融机构的演变和资本市场形成变得可能。统治者武断行为被束缚,非人格化发展以成功规范国家和志愿组织关系,是整个历程的关键环节。政府债务的制度性发展,使其可被测算,成为常规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同时它依靠常规税源提供资金,这也是一个重要部分。(Tracy,1985;North and Weingast,1989)
在荷兰,特别是阿姆斯特丹,这些多样化创新与制度结合起来,创造出使商贸大发展成为可能的有效的现代市场的前身。开放的移民政策吸引大批商人。为长途贸易融资的有效方法得到发展,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法不断进步,使得此类贸易承保成本不断降低。分散风险技术的发展,将不确定性转化为可测量、可确定风险的做法连同创造降低信息成本的大规模市场,以及可转让政府债务的发展,都是这一进程的组成部分。
稳定与变革——两类故事的对比
这些关于稳定与变革的故事触及人类经济状况变化的核心问题。在前一种关于稳定的故事里,行动者的大量活动都未能引发修正制度框架、提高生产力的技术和知识的增量。在后一种变革情况下,由于生产力提高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变革而引致私人收益提高,进而出现一系列增量变化的演进故事。
西欧的制度背景与其他例证有何不同?经济史学家给出的经典答案是,分裂的欧洲中的政治单位间的竞争因军事技术变革而加剧,这迫使统治者汲取更多收益(通过与选民讨价还价),以谋求生存。(North and Thomas,1973;Jones,1981;Rosenberg and Birdzell,1986)这当然是答案的一部分,早期欧洲为生存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确实比世界其他地方更激烈。但这也仅仅是答案的一部分。为什么西欧内部的结果也截然不同?为什么西班牙——16世纪的欧洲强国——衰落了,而荷兰和英国却发展起来了?
为开始寻求答案(这仅是开始),我们需要深挖这一问题的两个关键(及其相关)部分:基本的制度框架,及其所引发的组织与制度变革;借助制度框架起作用而产生递增收益为特征的经济变革的路径依赖本质。
在前文给出的制度说明中,个人和组织的经济活动的方向和形式反映出习俗、宗教戒律以及正式规则(包括执行效率)等基础制度框架带来的机会。无论我们考察露天市场(the Suq)还是香槟集市的贸易组织,每种情况下交易者都受制度框架和经济学理论中的常见约束的拘束。
在两类案例中,贸易者都会投资知识和技术以增加他们的财富。但是在前一类案例中,增长知识和技能意味着获得更优质信息的机会和较之其他贸易者更强的议价能力,因为有利可图的时机源于比其他贸易者更了解情况或拥有更熟练的议价技巧。这两项活动都没有引起基本制度框架转变。而中世纪欧洲集市中的商人确实也能从信息和技巧中获得收益,但他们也从与其他商人建立联系,从成立商事法庭、从诱使王公贵族保护货物免受劫掠、从设计汇票贴现等方式中获得收益。他们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投资能够渐进地改变基础制度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演进不仅需要扩大贸易和提高交换效率的志愿性组织,还需要国家发展来保护和执行私人产权,因为非个人化的交换使得缺乏有效强制力的志愿性组织在履约方面的成本越来越高。制度演变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约束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武断干预。
路径依赖不仅仅是制度演进的增量过程,即在这个过程中,过去的制度为现今的组织和私人企业家(政治的或经济的)提供了机会。制度模型包括相互依赖的独立制度网络及其产生的以获取大幅度回报为特征的政治、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各个组织的存在应归功于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机会。网络外部性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存在初始设置成本(像1787年美国新制定宪法)、学习效应、经由与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产生的协作效应、因建立在现存制度基础上的契约盛行所产生的适应性预期。
因此,当经济体演进时,并不能保证经济一定增长。通常情况是,基本制度框架提供的激励结构为随后的组织演化创造机会。但发展方向并不总是推动那些提高生产力的活动。相反,私人部门的盈利能力是通过创造垄断、限制准入、要素流动和借助政治组织重建产权提高的,而非通过单纯增加收入。
英国、荷兰的历史与西班牙历史的对比反映出不同情况下参与者机会的差异。为了理解路径依赖的普遍影响,让我们将对西班牙和英国的历史叙述扩展到新大陆的经济史,来看看格兰德河(北美洲河流,发源于美国科罗拉多州圣胡安山脉,构成美国和墨西哥自然边界)南北两岸的鲜明对比。
就北美而言,这块英国殖民地形成于议会与国王斗争趋于白热化的时期。像它的宗主国一样,殖民地也存在政治和经济多样性。殖民地朝着由地方政治管控、议会壮大方面转向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同样,殖民者保留了土地的普通农役租佃制(即完全所有权),并且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明确保障产权。
1755至1763年的法印战争(英法两国在北美洲展开的大规模军事冲突)是美国历史上一个众所周知的转折点。此战后,英国试图在殖民地收取适度的税收,并且控制西进移民,结果却引发激烈反应。经过个人和组织的一系列活动,最终引发革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发表、《联邦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签署、《西北条例》(the Northwest Ordinance)出台,直至1787年宪法订立等事件随之触发。尽管这一过程充满变数,一连串的制度成果,形成了一连串演进模式。尽管革命创造了美利坚合众国,但革命后的历史只能从革命前遗留的、并不断修正的非正式和正式的制度约束的连续性方面入手理解。(Hughes,1989)
现在再转向拉丁美洲西班牙(葡萄牙)控制区的案例。在西班牙属西印度群岛的例子中,这些地区被征服恰好发生在卡斯蒂利亚议会(Castilian Cortes)影响力逐渐衰退,卡斯蒂利亚君主全面掌权,并在西班牙及其所属的西印度群岛建立牢固的中央官僚控制时期。征服者将统一的宗教和统一的行政官僚管理强加于已经存在的农业社会。官僚机构详细规定了政治和经济政策的方方面面。代理权问题上的危机却反复出现。各类组织和企业家(政治的或经济的)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习惯使之需要控制或影响官僚机构。尽管19世纪拉丁美洲独立战争转变为一场发生在地方殖民统治与帝国统治间争夺官僚控制权及政策主导权的斗争,但这场战争仍带有源自美国和法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色彩。独立带来了受美国启发的宪法,可是结果却截然不同。较之美国,拉丁美洲在分权方面所采取的联邦制规划及努力有一个共同点——都失败了。19世纪拉丁美洲的特点是各国逐渐回归到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尽管存在共同意识形态影响,英国与西班牙在美洲新大陆建立的不同道路并没有交汇。在前者,制度框架已经演进。该框架下允许复杂的非个人交换,这对政治稳定以及获取现代技术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是必要的。而后者,个人关系仍是许多政治、经济交换的关键。它们(拉丁美洲的情况)是催生拉丁美洲不稳定经济增长的制度框架演进的结果,最终既没有实现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也没有获得潜在的现代技术。
前文的比较性概述,所引发的问题,或许比它就制度本身及制度在经济绩效中的作用所给出的答案更多。什么情况下,路径会像近代西班牙模式那样,出现逆转?是什么让非正式的约束对经济长期特征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个经济体如何发展出拘束个人的非正式约束,从而使政治和司法系统成为第三方执法的有效力量?显然,要想得到完整的答案,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对制度的现代研究有望让我们对经济绩效和经济变化产生全新的理解。
供稿: 孟柯
审核:高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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