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具
承具,是以工作为常态所使用的家具,一般通俗地被称作桌案。案的出现远早于桌,那时人们还席地而坐,举案齐眉的案乃是后来案的雏形,古籍记载:“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依陈举食也。”而桌在宋代尚写成“卓”,取卓然高立之意,可见先人起居由席地而坐向垂足而坐转化时改变视角的重要。桌与案的功能虽有交叉,但各司其职。桌日用为常,尤其多用于膳食,故成为量词,有一桌宴席之说。而案多与工作相关,案牍演化为案件,最终引申为今义。
桌与案外形差异清晰,四足直抵四角为桌,四足从双侧缩进一段距离为案,与其尺寸大小高矮无关。案之形虽多变,以态势论仅三式,即翘头案、平头案、卷书案。翘头案两端翘起,形态飞扬,公事多用。平头案形态平和,置于书房,读书作画最为适合。卷书案两端下卷,形态收敛,手抚琴清供物我两宜。故案虽万变,不离其宗。桌比案造型丰富。八仙桌四平八稳,明清之后多用于膳食,中国人认为吃这件事俗,故连累了桌。但也有书桌、画桌之类,尤其大画桌,下部空间宽绰,腿部活动自如,明清时期深受文人喜爱。
由于桌的特性,明清两朝演化出多种造型。常见的有圆桌、半圆桌、梯形桌、异形桌、炕桌,这类承具更多的是为调节室内气氛,一圆破方,陈设功能大于实用功能,让生活多些趣味,继而提高生活品质。承具以其承受工作的性质分清桌案,这是国人的一大发明。用形式区分桌案,进而从精神上区别开来,让一个简单的承具不仅有功能上的追求,还有精神上的追求。这在世界家具史上仅见,也正是中国人的聪慧所在。
这些典雅、实用的明清承具,大致可分为桌、案、几三大类别。其中桌类品种较丰富,可分为方桌、半桌、条桌。四足顶在四角位置的承具即为桌。而面呈正方形的称为“方桌”。方桌的规格有大小之分,常见的有“八仙桌”“四仙桌”等。按其基本造型也可分为无束腰桌和有束腰桌两种。
明代黄花梨木罗锅枨加卡子花方桌
明代黄花梨木夹头榫画案
清代黄花梨木夹头榫大平头案
可见长方形、四足不在四角,而是两头缩进顶面的承具即为案。其中尺寸较宽大,且主要供写字作画用的案形家具,一般被称为书案或画案。案面平直,两端无饰的便是“平头案”。长350、宽62.7、高93厘米。此案特长,面心用整板制成。腿间用设四块雕云纹的厚木条构成圈口。管脚枨下不用一般常见的素牙条,而安一根两卷相抵的圆枨。在传世实物中,案长350厘米且用独幅板作面心者仅此一件。这种案均为厅堂屏门前放置的固定性家具。
明代黄花梨木插肩榫翘头案
清代鸡翅木瘿木面心高花几
不同功用的几,大致可分为两类重要的功能,即室内外祭祀和盆景陈设之用。用于祭祀的几,被称为“香几”;另一种使用方式为盆景或花瓶等其他陈设器物的承具,则称作“花几”。边长34、高120厘米。
明代黄花梨木五足内卷香几
而香几是一种小型承具,因多用于承放香炉而得名。香几大多形制较高,一般呈圆形或方形,不论在室内或室外,多居中设置,无依无傍。面面宜人观赏,更是文人雅士所必备之器具。径47.2、高85.5厘米。这个圆几整体造型犹如一个大木瓜,浑圆可爱。其总体上没有特别的装饰,凭借腿足完美的内卷弧度充分展现了明式家具素净的美感。束腰以下以插肩榫结构使牙腿结合,肩部及腿部表面平坦,沿着边缘起阳线,顺腿而下,十分醒目,浑成中不失精致。
通过这些上海博物馆的藏品,我们可知明清承具都各具风韵。其中明式承具追求简练美、功能合理化,而清式承具则追求品种丰富、式样多变、奇巧。它们皆代表着华夏民族灿烂、悠久的艺术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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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国良 蔡冰冰
审核:傅文忠 李自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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