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裁案例|贵阳仲裁委指定不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程序违法被撤裁

文摘   2025-01-06 22:30   英国  

导语


鉴定资质是指一家鉴定机构应该具备所鉴定事项的资格,而本案中,贵阳仲裁委员会(下称:贵阳仲裁委)指定了一家不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同时,仲裁庭竟然许可鉴定机构事先旁听,违反程序不公开的基本原则。接下来看看该案:


01 案情


2013年11月18日,仲裁庭在贵阳仲裁委的第二次庭审过程中,非本案当事人的贵州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加了庭审旁听,并由仲裁庭当庭指定其为鉴定人,本案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所选任的鉴定机构仅有乙级资质,其仅能从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鉴定。


涉案工程的合同价款、贵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仲裁的标的额、贵州XX集团有限公司反请求的标的额均超过了5000万元,故贵州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案的鉴定人资质。


02 法院意见


虽然贵州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鉴定结论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但低于还是高于5000万元的乙级资质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诉争标的额确定,而不应当是以鉴定结论确定。


该案有违裁决程序不公开进行和鉴定人独立、公正鉴定的原则。鉴定程序合法与否直接影响仲裁裁决的结果,故鉴定程序违法为仲裁程序违法的形式之一。


贵阳仲裁委员会指定不具备鉴定资质的贵州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鉴定人违反法定程序,该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鉴定方法足以影响公正裁决,故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03 裁判结果


撤销贵阳仲裁委的裁决。


04 评述


尽管该案已经过去十年之久,但程序违法包括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还是需要引起仲裁机构的警示!


鉴定程序违法也是仲裁程序违法的形式之一,对鉴定程序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有机构具有的资质是有限度和等级的,不要糊里糊涂的去委托。鉴定机构的资质是鉴定程序合法的最基本条件,资质所限定的鉴定金额标准指的是争议标的额,而非鉴定后的标的额。贵阳仲裁委这次就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导致裁决被撤,可谓教训深刻。


鉴定机构不应当事前参与案件旁听,鉴定后出庭接受询问是可以的。否则违背了仲裁程序不公开和鉴定人独立、公正鉴定的基本原则。我们仲裁机构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仲裁庭务必更要注意违规操作行为可能的后果。


备注:参考案例(2014)筑民一特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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