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新闻|贸仲组织权威仲裁专家学者讨论《仲裁法》修订草案,为修法提供专业意见

文摘   2024-11-24 00:00   北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发布信息,贸仲于202411月22日专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会议”),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期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进行专门研讨。


(会议现场)

 目前,仲裁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人大已经收到上百条修法建议,还在源源不断收到意见。作为中国最具历史和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仲裁机构—贸仲,一直以来关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也为国际仲裁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积极响应修法需要,使我国仲裁法呼应时代要求,满足发展需要,成为广受认可的仲裁法律规范,贸仲发挥专业优势,专门组织邀请来自高等院校、法院、行业协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近三十位专家仲裁员共同研讨。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出席会议并致辞。


(从左至右依次为贸仲纪委书记邹永贵、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

 

会议回顾了我国仲裁的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已近30年。在《仲裁法》的正确引领下,中国仲裁蓬勃发展,走出了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和实践之路,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投资秩序作出了应有贡献。


我国仲裁制度的建立开端于贸仲涉外仲裁。贸仲从设立之初即重视国际惯例,制定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仲裁程序规则,在推进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为我国吸引外资、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为我国仲裁立法提供了贸仲涉外仲裁的宝贵经验和国际仲裁的核心理念。


现场聚集了在仲裁领域的资深学者和专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贸仲副主任贾东明、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刘兰芳、独立仲裁员陶景洲、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共同主任郑若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新丽、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宋连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彤及来自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仲裁同仁参加了研讨会。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贸仲副主任贾东明、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刘兰芳、独立仲裁员陶景洲、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共同主任郑若骅)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新丽、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宋连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彤)


与会的仲裁员专家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背景出发,围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功能、国内外仲裁制度的比较借鉴、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协同分工、仲裁监督管理与仲裁特有属性相协调等问题分别发言。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仲裁法修订正值中国仲裁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和窗口期,党和国家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作为一项战略部署,需要一部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先进法律作为根本保障;《修订草案》立足国情,坚守以机构仲裁为主、引导当事人选定仲裁机构的原则,引入了仲裁地等国际接轨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对解决仲裁制度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益适度的尝试。


仲裁法修改应当立足程序法的法律功能,坚持维护仲裁自治性、独立性、专业性等特有属性的原则不动摇,体现仲裁国际性特征;要总结中国仲裁宝贵实践经验,体现国际仲裁发展最新成果,充分释放仲裁行业新动能,不断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推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仲裁服务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的作用。


 结合《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文,会议还围绕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选任条件、仲裁庭的披露和回避、仲裁地、临时措施、虚假仲裁、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撤销、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信息公开与价格制定等相关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王承杰秘书长总结讲话)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最后作总结发言。他感谢各位专家基于对中国仲裁事业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丰富、全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


他指出,在1995年《仲裁法》指导下,我国仲裁得到了健康蓬勃发展。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仲裁实践的不断革新,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仲裁法》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仲裁发展实际和当事人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贸仲高度重视《仲裁法》修改工作,紧跟修法进程,积极配合修法工作要求,多次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多次提交大篇幅专业修改意见及建议并获采纳吸收。


他同时指出,要关注处理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仲裁监管与行业发展、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仲裁道路,确保仲裁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中的重要关键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女士主持会议。


希望本次研讨会形成的专家建议和意见能够为仲裁法修改注入清水和新鲜的血液,使之能专业立法并具有前瞻性。


备注:信息来源于贸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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