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时光如水,日月如梭。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门回归祖国已经25年了,25年来,澳门的社会、经济和民生取得巨大的发展,可以说,澳门的发展,得益于小平先生当初倡导的“一国两制”,也得益于中国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战略。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由此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澳门的仲裁法也经历了曲折,最终才形成了目前的澳门仲裁制度。
值此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澳门回归庆典之际,回顾澳门的仲裁制度发展,展望澳门的仲裁前景,以作为澳门回归25周年的纪念之文刊登在此,分享给大家。
01 澳门及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并达成谅解,确认澳门是中国领土,暂由葡萄牙管理。
1984年10月3日,伟大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首次公开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
根据双方签署的《联合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
由于澳门受葡萄牙统治的影响,澳门的仲裁法律制度也深受葡萄牙的影响,葡萄牙的仲裁法不是独立的,是规定在1929年的《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中。1987年,随着中葡谈判的进展及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澳门政府意识到必须有一部《仲裁法》,因此,在1990年起草了澳门地区的第一部仲裁法草案。但该草案完成到真正形成法律公布长达6年的时间,1996年才完成了《自愿仲裁法》的颁布。
澳门第一个仲裁机构是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1998年,澳门还颁布了《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值得指出的是,该法机会完全参照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目前实行的仲裁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9/2019号法律,新的仲裁法以2006年修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作为基础,保持与国际趋势和惯例的接轨。
02 澳门仲裁法存在的问题
澳门仲裁法在澳门的发展尚存几大问题:
第一,普及度不高。尽管澳门政府设立了仲裁中心并由相应的经费资助,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在澳门还不是很普及,使用率不高。
第二,法律制度与机构建设信心不足。如同中国内地一样,相当的民众对仲裁不是很了解,对仲裁机构的设立、运作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仲裁机构的信心不足。
第三,澳门实行双轨制,国内和国际仲裁在确定适用何种制度时,产生一些分歧。导致澳门仲裁的发展不是很顺畅。
第四,澳门的经济发展和区位受到粤港两地的影响,经济体量有限,经济结构单一导致仲裁在澳门的发展受到限制。
03 澳门仲裁的未来思考
澳门的仲裁法已经与国际趋势接轨,这为澳门的仲裁发展带来制度良机。保持与国际趋势接轨,有助于增强在国际仲裁领域的竞争力。
同时,鉴于澳门仲裁借鉴了《国际仲裁示范法》,有助于人们选择澳门作为国际仲裁地,有利于打造中国和葡语国家商贸争议仲裁中心,从而可以促进澳门的多元化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又会反过来促进仲裁的繁荣。
借助于区域经济合作,推广仲裁服务。澳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同时,处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立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仲裁员名册共享等制度,促进相互交流合作。
另外,要从仲裁作为一种产业的角度去积极推动,邀请国际知名的仲裁员加入澳门本地的仲裁机构,借鉴他人的丰富经验,增进本地仲裁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仲裁机构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没有高水平仲裁人才的加入,不能扫清制约仲裁国际发展的障碍,仲裁很难在当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新一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先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的首位法律专业背景的长官,在内地做过律师,又在澳门终审法院做过院长,相信在他的带领下,包括澳门仲裁在内的各项事业,一定会有大的发展。背靠拥有广大市场的中国内地,借助葡语和仲裁法接轨世界的优势,只要铆钉目标,扎扎实实,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