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武汉最新房贷利率出炉!

楼市   2024-12-21 22:58   湖北  


12月LPR保持不变
维持在3.6%

2024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本次LPR相比于上月无变化,上次LPR下降是2024年10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下调0.25%。目前LPR一直处于长期下降通道,虽然本月LPR未下调,但未来一段时间不排除还将继续下调。LPR自从2019年8月实施以来,5年期以上LPR已由4.85%下降至3.6%,累计下调125个基点。

LPR变化表:

2025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LPR还有较大下调空间


不过近期重要会议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打好政策“组合拳”,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货币政策基调由“稳健”转变为“适度宽松”,显示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将进一步释放,为降准降息留足了空间。有业内专家预测,明年中国的降息幅度可能达到十年来最大。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2025年货币政策将更加宽松,逆回购降息40BP-50BP,LPR降息幅度在50BP以上,首次降息可能在2025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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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新商贷利率:
首套3.1% 二套3.325%

自从10月21日LPR下调后,武汉最新执行的首套房商贷利率在10多天内发生了4次变化,最终多次调整后,近期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执行的是3.1%(-50BP),二套3.325%(-27.5BP)

武汉商品房贷利率变化趋势表:

相关通知显示,11月4日起执行,五年期(含)以下首套房商贷利率按照LPR-0BP(3.1%)、二套房利率按照LPR+22.5BP(3.325%)执行;五年期以上首套房商贷利率按照LPR-50BP(3.1%)、二套房利率按照LPR-27.5BP(3.325%)执行。


10月24日-11月4日之间,武汉曾短暂执行过2.9%的商贷利率(即LPR3.6%-70BP),或许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好,房贷申请人数有所增加,加之银行想保住最基本的利润,根据相关要求,上调了首套房20个BP,也就是目前的3.1%(-50BP)。二套执行利率暂时和降息前不变,目的是继续维持和公积金二套利率持平。
PS:本文利率和分析仅供参考,实际以银行执行为准。利率政策变化快,本文仅以发稿时信息作为参考,后续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不同利率的月供对比:

相关阅读:

基础知识科普:
你的贷款利率=LPR+上浮基点数

1、什么是LPR?
贷款基础利率,又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算术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

2、贷款利率=当时的LPR(每个月可能随时变换)+上浮或下浮基点数(此前是不变量,目前也是可变量)。在你放款之后的下一个利率重新定价日(目前最短定价周期可调整为3个月),就可以根据最新的LPR计算下一年的贷款利率。

3、对于购房者来讲更重要的是上浮或下浮的基点数(越低越好),11月4日起武汉首套房基点数调整为下浮50个基点。未来上下浮基点数可能也并非固定值,或可重新协商或置换存量贷款。
新放款的利率计算公式将如下:利率=LPR3.6%-50个基点(即-0.5%)=3.1%。
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相关政策回顾:

一、首套、二套商贷首付比例均下调至15%

5月时,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9月,全国二套房利率下限降至15%,本次将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15%,详细可参考下图。这是二套房首付由30%下降至25%之后,年内第二次下调。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取消商贷利率下限

1、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央行: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四、央行9月放大招!降低存量贷款利率,利率重新定价周期可能缩短至每个月,加减基点数不再是不变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五、11月1日起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周期最低可调整至3个月,需要自己手动在银行APP上操作

此番调整后,就有很多人反映,定价日周期长达一年太不灵活了,有可能卡了几天,就要多背一年的高利率!纷纷讨论说应该把定价日周期调整为1个季度或者1个月一变。

很快啊,就有家银行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而此前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假设案例:

某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是1月1日。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行60个基点。按照之前规定,只能等到明年的1月1日才能享受到LPR下行带来的利好。但如果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不用再苦等1年。1年可以调整4次,便可以更早享受到每次“降息”带来的红利。

要注意的是,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利好;但在LPR上行周期内,借款人也将更早承受加息负担。目前LPR处于下行周期。

多家银行表示,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定价日周期

多家银行表示,从1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要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提出调整申请。

各大银行明确表示,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调整重定价周期需要自己手动在银行APP上操作

例如以招商银行为例,在APP上进入“我的贷款”,再点击“重定价变更”。

选择重定价周期变更,按照目前的趋势,如果选择3个月变更一次,至少对于近几年会更加有利,最近几年内,预计都会处于降息的通道,而你利息还的最多的也是最近几年。因此选择3个月变更一次,可以更快享受到降息带来的红利。

相关调整协议截图:

只要点击同意条款,立马就可以显示成功变更重定价周期。


银行关于重定价周期调整的公告(以招商银行为例):





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利率加点值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办理方式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申请

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登陆招商银行App,通过“我的贷款-贷款记录” 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利率加点值。符合条件的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的“贷款详情”查看名下房贷当前的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后续将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操作指引。

(三)“固转浮”申请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当前以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转换后,如符合上述利率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如有需要,您也可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原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在招商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通过“贷款详情”查询调整结果。

(二)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五)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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